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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編 法治和人治的根本對立_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

第9編 法治和人治的根本對立_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

○彭真

管理國家,靠人治還是靠法制?一定要靠法制。憲法是這麼規定的,黨章也是這麼規定的。這是總結建國以來幾十年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得出的結論。黨內、黨外,幹部、羣衆,人人都必須守法,必須依法辦事。這是使國家長治久安,比較能經得起各種風險的一項根本保證。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這是黨和國家的一項重大改革和歷史性的根本任務。經過幾十年特別是近十年的努力,我們已經有了一部好憲法,還制定了一批基本法律,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奠定了基礎,在主要的、基本的方面已經有法可依。現在的問題主要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或敷衍了事。黨的總書記竟在這方面發生了問題,經驗教訓夠深刻了。在我們的國家,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也領導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黨自己也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必須積極貫徹執行憲法和法律,通過民主和法制的軌道解決問題。任何人無權違法胡鬧。

(-)管理國家,靠人治還是靠法制?一定要靠法制。憲法是這麼規定的,黨章也是這麼規定的。這是總結建國以來幾十年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得出的結論。黨內、黨外,幹部、羣衆,人人都必須守法,必須依法辦事。這是使國家長治久安,比較能經得起各種風險的一項根本保證。十一億人的大國,沒有法制,“和尚打傘,無法無天”,各行其是,那怎麼行?豈不要天下大亂?

(二)搞法制,基礎是憲法。憲法確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依據黨和國家的綱領、路線、方針和基本政策,體現全國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明確地把四項基本原則作爲總的指導思想,同時

又體現了改革開放的原則。它是在黨的領導下,經過全民討論,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以憲法爲準則,一切大是大非就會一清二楚。例如這次北京是不是發生了動亂,用憲法作標準來判斷,就不會成爲問題。我們要用憲法統一思想和行動。一個時期以來,極少數頑固堅持搞資產階級自由化的人,同國外敵對勢力內外呼應,鼓譟修改憲法,妄圖搞掉四項基本原則,毀掉我們立國的基石;妄圖改變作爲我國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推行美國式的三權鼎立的制度,把我們的人民共和國變成一個全盤西化的資產階級國家。我們對此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必須維護憲法的尊嚴和穩定,併爲此進行堅決的鬥爭。這樣纔能有國家的穩定,才能保障國家不改變顏色,才能儘快把我國建設成爲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繁榮昌盛的社會主義國家。

(三)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對全體人民實行民主,對極少數的敵人實行專政,兩個方面,哪一個方面都不能少。人民內部有些人違法犯罪,當然也要依法懲處。這次由動亂髮展到大規模的反革命暴亂的事實證明,國家的專政職能不但不能丟掉,而且不能削弱。憲法規定,“中國人民對敵視和破壞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內外的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必須進行鬥爭”, “鎮壓叛國和其他反革命的活動,制裁危害社會治安、破壞社會主義經濟和其他犯罪的活動,懲辦和改造犯罪分子”。對於極少數煽動、製造動亂、暴亂的人,對打砸搶燒殺的犯罪分子必須依法實行專政。當然,目前這場鬥爭相當複雜,主要是一小撮壞人混雜在那麼多青年學生和羣衆中間。我們必須嚴格區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並且注意區分搞反革命暴亂的首要分子與脅從、盲從分子。對於那些受到煽動、不明真相、有輕微違法行爲的學生、教師和其他羣衆,還是要採取民主的辦法,擺事實講

道理的辦法,團結——批評——團結的辦法。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的組織原則,也是我們國家的政體。四千七百萬共產黨員如何團結起來、組織起來?十一億人民如何團結起來、組織起來?只能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實行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基礎是民主。我們國家的民主基礎是很廣泛的,敵人只是極少數,在黨內,在人民內部,應該也必須實行充分的、真實的、高度的民主。討論問題,有什麼意見都可以講,誰對聽誰的,真理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只報喜不報憂,不聽不同意見。討論的結果,如果意見還不完全一致,怎麼辦?少數服從多數。只有這樣,四項基本原則才能堅持,全黨才能一致,人民才能一致,錯誤傾向、腐敗現象也就容易克服,極少數壞人想再製造動亂也就比較難了,鬧起來也會比較好解決。發揚民主,有沒有根本指導原則,有沒有標準?有。黨內是黨章,國家是憲法。黨內不按黨章辦事,國家不按憲法辦事,就不可能有社會主義民主,資產階級自由化、無政府主義就有了市場。他們的所謂民主只會破壞社會主義民主,有利於極少數人煽動、製造動亂,破壞黨,危害國家,損害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

(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社會主義法制的一個基本原則。憲法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爲,必須予以追究”。不管是誰,不論黨內、黨外,不論工人、農民、知識分子,不論教師、學生,不論領導幹部還是老百姓,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犯了法都要負法律責任。總之,所有公民誰也不能凌駕於憲法之上,所有共產黨員誰也不能凌駕於黨章之上。

(選自《彭真文選(1941—1990年)》,人民出版社1991年5月第1版)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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