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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編 堅持法治與德治並舉_堅持法治與德治並舉

第7編 堅持法治與德治並舉_堅持法治與德治並舉

堅持法治與德治並舉

○習近平

法律與道德,歷來是建立公序良俗、和諧穩定社會的兩個保障。法治與德治,如車之雙輪、鳥之兩翼,一個靠國家機器的強制和威嚴,一個靠人們的內心信念和社會輿論,各自起着不可替代而相輔相成、相得益彰的作用。

道德是法治的基石。法律只有以道德爲支撐,纔有廣泛的社會基礎而成爲維繫良治的良法。法律與道德,歷來是建立公序良俗、和諧穩定社會的兩個保障。法治與德治,如車之雙輪、鳥之兩翼,一個靠國家機器的強制和威嚴,一個靠人們的內心信念和社會輿論,各自起着不可替代而相輔相成、相得益彰的作用,其目的都是要達到調節社會關係、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保障社會的健康和正常運行。從一定意義上說,依法治國是維護社會秩序的剛性手段,以德治國是維護社會秩序的柔性手段,只有把兩者有機地結合起來,纔能有效地維護社會的和諧,保障社會健康協調地發展。建設“法治浙江”,必須把握法治與德治的互補性、兼容性和一致性,堅持一手抓法治建設,一手抓道德建設,把法律制裁的強制力量與道德教育的感化力量緊密地結合起來,把硬性的律令與柔性的規範有機地融合在一起,把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與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結合起來。要把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貫穿於“法治浙江”建設的全過程,教育和引導廣大黨員幹部和人民羣衆知榮辨恥、揚榮抑恥、近榮遠恥,明榮恥之分、做當榮之事、拒爲恥之行,在全社會形成明德守法的良好風尚。

(選自《之江新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8月第1版)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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