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法制,反對特權
○韓幽桐
共產黨不是自外於人民的特殊組織,共產黨員不是自外於人民的特殊公民,誰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他們不但不能有特權,相反,應當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帶頭反對特權。
憲法修改草案第五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是非常重要的,也是當前非常需要的。反對待權,不允許特權存在,是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關鍵所在。這裡所說的組織和個人,包括共產黨和共產黨員在內。共產黨不是自外於人民的特殊組織,共產黨員不是自外於人民的特殊公民,誰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他們不但不能有特權,相反,應當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帶頭反對特權。這是因爲黨的方針政策是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憲法和法律是黨的方針、政策的具體化,遵守憲法和法律就是貫徹黨自己的方針、政策,二者是一致的。
爲了在我國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貫徹好反特權的規定,我認爲,首先必須堅決執行我國憲法和法律所明確規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因爲這項原則的本身就是從法律上對任何特權現象的徹底否定。任何公民,不論其職位多高,權力多大,歷史上的功績多麼顯赫,只要觸犯了國家刑律,公安機關就有權依法偵査、拘留、預審,檢察機關就有權依法批捕、起訴,法院就有權依法行使審判權。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纔會杜絕特權現象的發生。
其次,爲了貫徹好憲法修改草案中的反特權的規定,還必須向全體公民,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進行深入細緻的法制教育,使他們充分認識特權是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產物,是剝削階級思想意識的表現。只有社會主義才消滅了任何人憑藉對生產資料的私人佔有去奴役剝削他人的可能性,從而也就消滅了特權賴以產生的經濟基礎和社會條件。
但是,我國是從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脫胎而來的,延續兩千多年的封建等級特權制度雖然已被徹底廢除,舊社會遺留下來的特權思想和等級觀念卻依然在我們社會的一些角落腐爛發臭,毒害着人們的靈魂,是破壞社會主義法制的主要危險之一。因此,在社會主義條件下,法制和特權是對立的,法制否定特權,特權破壞法制,特權是實行法制的障礙。全體人民羣衆,包括各級國家工作人員,都應當認真學習和切實掌握憲法修改草案中的反特權的規定。自覺地爲維護社會主義法制而鬥爭。
第三,要貫徹好憲法修改草案中反特權的規定,必須充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不斷完善各種規章制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活動實行切實而有效的監督。
(選自《韓幽桐文集》,重慶出版社1991年12月第1版)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