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鄧小平
要講法制,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來越多的人不僅不犯法,而且能積極維護法律。現在我們嚴肅處理這樣一批人,不但對絕大多數犯罪分子是一種教育,對全黨、全國人民也是一種教育。我們要在全國堅決實行這樣一些原則: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們已經說過,現在還有不安定的因素。“四人幫”組織上和思想上的殘餘還存在。我們不能低估這些殘餘的能量,否則就要犯錯誤。派性分子還存在。新生的打砸搶分子也有的是。還有各種流氓集團、刑事犯罪分子。還有同外國勢力和臺灣特務機關聯繫進行地下活動的反革命分子。還有公然反對社會主義制度和共產黨領導的所謂“民主派”,以及那些別有用心的人。對這些人也不能低估。他們那個旗幟是相當鮮明的。儘管有時也說擁護毛主席,擁護共產黨,實質上是要反對共產黨的領導,反對社會主義。這批人,其真實思想就是認爲社會主義不如資本主義,大陸不如臺灣。當然,他們也並不瞭解什麼是資本主義,臺灣的真情實況如何,不少人是誤入歧途的,需要教育挽救。但是對這些所謂“民主派”的總的傾向和真正目的是什麼,一定要認識清楚,不要天真。還有破壞社會秩序的無政府主義分子和極端個人主義分子等等。這些都是不安定的因素。儘管這幾種人的性質不同,但是在一定的情況下,他們完全可以糾合在一起,成爲一股破壞勢力,可以造成不小的動亂和損失。這種情況去年就發生過,今後還可能發生。有人說,剝削階級作爲階級消滅了,怎麼還會有階級鬥
爭?現在我們看到,這兩方面都是客觀事實。目前我們同各種反革命分子、嚴重破壞分子、嚴重犯罪分子、嚴重犯罪集團的鬥爭,雖然不都是階級鬥爭,但是包含階級鬥爭。當然,我們必須堅決劃清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的界限,對於絕大多數破壞社會秩序的人應該採取教育的辦法,凡能教育的都要教育,但是不能教育或教育無效的時候,就應該對各種罪犯堅決採取法律措施,不能手軟。現在還有少數地方、少數同志對這些人手軟。一部分地方對這些人採取措施很不得力,下不了手。容忍這些人,容忍這些“四人幫”殘餘、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人民對我們很不滿意。我們最近採取了一些措施,對犯罪分子打擊了一下,但還只是初步收效,還要對各種犯罪分子繼續堅決打擊,努力保障和鞏固健全的、安定的社會秩序。我們要學會使用和用好法律武器。對違法犯罪分子手軟,只能危害大多數人民的利益,危害現代化建設的大局。
共產黨員,黨的幹部,尤其是高級幹部,在這場反對各種犯罪分子的鬥爭中必須立場堅定,旗幟鮮明。絕不允許宣傳什麼包括反革命分子在內的言論出版自由、集會結社自由;絕不允許任何人揹着黨同這些人發生聯繫。這裡所說的,是指對他們抱同情態度的那種聯繫,至於有的同志是爲做他們的工作纔去發生的聯繫,當然不在此列。對他們抱同情態度的那種聯繫,的確是有的。舉例說,有些秘密刊物印得那麼漂亮,哪兒來的紙?哪個印刷廠印的?他們那些人總沒有印刷廠吧。印這些東西的印刷廠裡邊有沒有共產黨員?支持那些人活動的有一些就是共產黨員,甚至於還是不小的幹部。對
這些黨員要講清楚,他們的立場是非常錯誤、非常危險的,如果不立即徹底改正,就必須受到黨的紀律處分。總之,在對反革命分子、破壞分子和各種犯罪分子作鬥爭的問題上,各級黨組織直到每個支部的態度都要十分堅定,不能有任何遊移不定、含糊不清的表現。
也許有人會說,這是不是又在“收”了?在這樣的問題上,我們從來就沒有“放”,當然也談不上“收”。什麼時候我們說過要容忍反革命分子和各種破壞分子的活動?什麼時候我們說過要取消無產階級專政?老實說,對於這樣一些活動,現在應該從重處理,不是從輕,亂得太不像話了。國家不管是不行的。對這類分子的法律措施要從嚴,從嚴了纔可以教育過來一批青年。要講法制,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來越多的人不僅不犯法,而且能積極維護法律。現在我們嚴肅處理這樣一批人,不但對絕大多數犯罪分子是一種教育,對全黨、全國人民也是一種教育。我們要在全國堅決實行這樣一些原則: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真正要鞏固安定團結,主要地當然還是要依靠積極的、根本的措施,還是要依靠發展經濟、發展教育,同時也要依靠完備法制。經濟搞好了,教育搞好了,同時法制完備起來,司法工作完善起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整個社會有秩序地前進。但是法制要在執行中間逐步完備起來,不能等。現在這樣一大批犯罪分子不嚴肅處理,那還說什麼法制?對於各種破壞安定團結的人,都要分別情況,嚴肅對待。
(選自《鄧小平文選》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2版)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