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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編 守法不能有例外_【他山石】

第五編 守法不能有例外_【他山石】

【他山石】

美國人對法律的尊重

○〔法國〕托爾維克

在美國沒有爲數衆多的人視法律爲天生的敵人,對法律表示害怕和懷疑,因而經常集聚起來鬧事的現象。相反,你卻不可能不發覺所有的階級都對國家的現行法律表示巨大的信任,以一種愛父母的情感對待現行法律。

號召人民去制定法律,不管是直接號召還是間接號召,並非總是可以行得通的。但也不能否認,在可以如此做時,法律就將擁有巨大的權威。這個羣衆基礎雖然往往有損於立法者的德才,但它能大大增強立法者的力量。

在全民的意志表現當中,有一種強大無比的力量。當這種力量一旦爆發出來的時候,本想與它對抗的人也會銷聲匿跡。

這種情況的真實性,是各黨派所熟知的。因此,只要有可能,各黨派無不去爭取多數。在已經投票的人中沒有形成多數時,各黨派便到棄權投票的人中去找多數;而當這些人還不足以湊成多數時,各黨派便到沒有投票權的人中去找多數。

在美國,除了奴隸、僕人和依靠公家救濟的窮人以外,任何人都有選舉權,並由此對立法發生間接影響。因此,凡是想要攻擊法律的人,就必須公開地採取下述兩種手段之一:或是設法改變全國的輿論,或是踐踏人民的意志。

除了這項重要的理由之外,我還可以舉出另一項更加直接和更加有力的理由。這就是:在美國,每個人的私人利益都與他服從法律有關,因爲今天不屬於多數的人明天可能進入多數的行列,而現在聲言尊重立法者意志的人不久以後又會要求別人服從他的意志。不管一項法律如何叫人惱火,美國的居民都容易服從,這不僅因爲這項立法是大多數人的作品,而且因爲這項立法也是本人的作品。他們把這項立法看成是一份契約,認爲自己也是契約的參加者。因此,在美國沒有爲數衆多的人視法律爲天生的敵人,對法律表示害怕和懷疑,因而經常集聚起來鬧事的現象。相反,你卻不可能不發覺所有的階級都對國家的現行法律表示巨大的信任,以一種愛父母的情感對待現行法律。

我似乎不該說所有的階級。在美國,人們把歐洲人的權力階梯倒置過來,以致富人的地位與歐洲窮人的地位一樣,而經常抗拒法律的反而是富人。民主政府的好處,並不像人們有時斷言的那樣在於保護所有人的利益,而只在於維持大多數人的利益。在美國,窮人居於統治地位,富人總是戰戰兢兢,害怕窮人濫用自己的權力。

富人的這種精神狀態,可能在內心產生不滿,但社會不會因此發生強烈的動盪,因爲不讓富人信任立法者的那個理由,也在不讓他們去抗拒立法者的命令。他們不能立法,因爲他們是富人,而且他們不敢違法而使自己失去財產。在文明國家,只有沒有什麼可失的人才會起來造反。可見,雖然民主的法律並不總是值得尊重的,但卻幾乎總是受到尊重的,因爲一般說來,打算違法的人,還不能不遵守他自己制定的並對他有利的法律,而且即使從違法當中可能獲利的公民,也要考慮自己的人格和地位而去服從立法者的任何一項決定。

再說,美國人民之所以服從法律,不僅因爲法律是他們自己制定的,而且因爲當法律偶爾損害他們時他們也可以修訂。這就是說,他們首先把法律作爲自己加於身上的災難來接受,然後又把法律作爲隨時可以解除的災難來對待。

(選自《論美國的民主》上冊,商務印書館1988年12月第1版)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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