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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構建基層幹部法治能力提升長效機制_一、健全基層幹部學法制度

第八章 構建基層幹部法治能力提升長效機制_一、健全基層幹部學法制度

構建基層幹部法治能力提升長效機制

基層幹部法治實踐既是一個複雜的過程,也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它能否順利開展、良性運行,自身機制起着關鍵性作用。按照制度學派的解釋,機制研究是要爲幹部法治實踐建立一套規範的、穩定的、可操作的、可考覈的規章制度,解決法治工作怎樣運轉、怎樣監管、怎樣考覈與評估的問題。當前,我國改革發展已經進入關鍵時期,發展的速度、改革的深度標註着工作的強度、治理的難度,“擔子重、難題多、壓力大”,必然對各級領導幹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進一步加強基層幹部學法用法工作,構建基層幹部法治能力提升長效機制,不斷提高基層幹部的法律意識、法律素質和依法執政能力。

一、健全基層幹部學法制度

領導幹部學法是法制宣傳教育的重要內容,對於發揮領導幹部示範表率作用,推動普法工作深入開展,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貫徹實施,具有重要意義。但工作中,一些基層幹部認爲自己只是個基層幹部,學法用法離自己比較遙遠,因此日常工作中只重“紅頭文件”,不帶頭學法用法,因而不熟悉法律或輕視法律;還有些基層幹部認爲國家法律法規數量太多,新的法律法規又不斷出臺,變化太快,加上機關工作忙、時間緊,自己根本沒精力去學等,諸如此類,極大地損害了法律的權威,削弱了法律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羣衆對法律的崇尚和遵從,產生了一定的負面效應。因此,有必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健全和規範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制度。

第一,黨委(黨組)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基層幹部學法用法工作的組織領導。平心而論,今天基層幹部面臨的問題與挑戰空前複雜。徵地拆遷、就業社保、食品安全、維權維穩等,哪一項不是撓頭事?羣衆的參與意識、權利意識、利益訴求等,哪一樣不比以前大大增強?有能力才能解壓力。從主觀方面說,謀事在人,成事也在人,打鐵還需自身硬。習近平總書記就指出,不論是新問題還是老問題,要認識好、解決好,唯一的途徑就是增強基層幹部的本領。因此,當前黨委(黨組)要周密安排,結合羣衆關注度高的熱點社會問題,切實加強基層幹部學法工作。明確基層幹部學法用法工作是中央的要求,是普

法工作的重要任務,要把學法用法工作作爲提高基層幹部法律素質和依法執政能力的重要內容擺上議事日程,把學習法律列入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計劃,研究制訂切實可行的基層幹部學法用法計劃,做到有計劃、有部署、有檢查、有落實。要通過這樣的方式引起幹部和羣衆對學法用法重要性的認識,提高基層幹部學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實踐證明,許多地方定期研究部署基層幹部學法用法工作,黨委(黨組)領導同志帶頭學法用法,就能保證基層幹部學法用法工作的深入開展。

第二,要健全學習制度。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基層幹部學法用法的領導和工作機制。一是建立黨委統一領導,黨委組織、宣傳部門、司法行政部門和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密切配合、各司其職的領導和工作機制。二是建立年度目標管理制。《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明確指出:“建立和完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考覈制度。要把依法行政情況作爲考覈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重要內容,完善考覈制度,制定具體的措施和辦法。”要將基層幹部學法、用法和依法管理的情況納入其主管工作的年度目標任務中,並與其主管部門簽訂目標責任書,年終進行檢查、評比,將檢查、評比的結果作爲考覈其政績的重要依據之一,從而加強對基層幹部法律素質和依法執政能力的考覈。三是健全完善領導幹部學法保障制度,把法律學習納入領導幹部教育培訓的重要任務,納入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必要內容,納入各級黨校和行政學院的重點課程,進一步完善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集體學法、領導幹部法律培訓、法制講座及政府辦公會前學法等集中學法制度。

第三,要加強對基層幹部和公職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解決他們對學法用法不夠重視的問題。不日新者必日退。知識更新的速度從未像今天這樣迅疾。有研究機構指出,一年不學習,一個人的全部知識就會折舊80%。在“知識爆炸”的信息時代,學習時刻放鬆不得,提升能力絲毫懈怠不得。因此,要堅持把基層幹部各項學法制度落到實處,提高認識,法律學習必須與本職工作緊密結合,不得流於形式,避免新辦法不會用、老辦法不管用、硬辦法不敢用、軟辦法不頂用的尷尬。在學習制度上,要規定基層幹部學法的課時要求。在學

法的形式上,要依託黨校、行政學院進行系統的法制培訓;通過舉辦法治論壇、典型案例分析、開辦幹部法律網校等多種形式,組織基層幹部學法。要在培訓質量上下功夫,對培訓不能流於形式,而是要形成經常性的制度,建立一種長效機制,要力求實實在在的效果。要進一步加強對基層幹部培訓證書、有關的培訓活動以及相關的中介組織的管理,堅決制止亂辦班、亂收費、亂髮證的不正之風。

第四,學習方法要科學化。以前,基層幹部學習法律的方法相對單一和陳舊,甚至還存在走過場和形式化的現象。今後,客觀上要求法律學習要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方法。一方面,由“灌輸”向“滲透”轉變。必須改變以往主要依靠灌輸的工作方式,要把工作內容滲透到基層幹部工作和生活的各個領域中,以達到潛移默化的效果。另一方面,由“單向”向“多向”轉變。要形成學法用法的合力,提高新形勢下基層幹部學法的實效性。

第五,基層幹部學法經費資源投入要制度化。一定的投入是基層幹部學法活動良性運轉的保障性要素。從資源角度來講,系統本身就是一個資源配置器,即通過系統的運行,資源將被按照總體目標的需要分配下去,從而實現資源的流動。只有流動,資源纔會成爲資源,否則就是無效的物質。只有分配資源的活動,才能使系統成爲系統,否則就是各個組成部分的拼湊而非真正的系統。近年來,許多地方存在着幹部學法基本投入、硬件設施、崗位體系缺失等現象,特別是設施建設滯後,資金投入不足,組織機構不健全,人員不到位、經費缺少的問題比較突出。這些問題直接導致了基層幹部學法內容泛泛,不能反映信息化、全球化和知識化對現代幹部領導力提升的要求。現代社會的法治工作和法治學習不僅僅是“軟件建設”,它更需要“硬件”依託,只有軟硬件結合,基層幹部學法活動才能適應現代社會發展和工作對象變化的實際,才能把工作做得更加生動、形象。

總之,基層幹部學習法律應講求合規律性與合目的性的辯證統一。制度化則是基層幹部學法道路上的重要命題。制度化在於強調基層幹部學法作爲所具有的普遍規律,目的在於按照法治活動的特點,認識和接近客觀事實,增強基層幹部學法活動的戰略性、針對性和實效性。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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