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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_四、進一步做好政務公開工作

第六章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_四、進一步做好政務公開工作

四、進一步做好政務公開工作

1.政務公開的基本歷程

中國的政務公開首先從基層開始,然後逐步在全國推開,這一歷程大體經過了三個階段。

1988年到1996年,政務公開的雛形開始出現。1988年3月,中央政府要求各級行政機關在廉政建設中要推行公開辦事制度。隨後,浙江、河北、山東等有關地市政府從公衆意見最大、最關心的熱點問題入手,從最容易發生腐敗現象的環節抓起,着眼於行政管理行爲的公開化,開始進行政務公開試點。一些地方建立了公開辦事制度、公開辦事結果、接受羣衆監督的“兩公開一監督”制度。這一制度適應了改革開放的新形勢,受到了羣衆的普遍歡迎。至此,政務公開制度初現端倪。

1997年到2002年,鄉鎮政務公開由試點到全面推行,縣(市)政務公開開始探索。1997年按照中央政府的要求,鄉鎮政務公開開始試點並逐步推開。2000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下發《關於在全國鄉鎮機關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制度的通知》,對在鄉(鎮)政府全面推行政務公開作出部署,並對縣(市)級以上政府的政務公開提出要求。至此,政務公開作爲一項制度在全國基層政府普遍實行,並在縣級以上政府進行實踐。

2002年以來,政務公開被列入各級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逐步成爲其施政的一項基本原則。2002年中央政府明確提出要建立行爲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政務公開成爲中國行政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成爲新一屆政府重要的施政原則。2003年6月,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成立,進一步加強了對全國政務公開工作的領導。200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意見》,對各級政府的政務公開工作進行總體部署。在鄉(鎮)和縣(市)政務公開不斷深入的同時,省級行政機關和國務院各部門開始探索實行政務公開。從此各級政府把政務公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政務公開逐步成爲一項基本的施政原則。在推進政務公開的過程中,隨着行政改革的日益深入,中國政府加大了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力度:一些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部門制定了政務公開的專項法規,同時,包括《立法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等在內的大量法律法規也對相關政務公開作出了具體規定。

2.政務公開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在中國行政改革過程中,推行政務公開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第一,推行政務公開,有利於繼承優良傳統,落實公民權利,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力,保證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管理,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一方面,推行政務公開,可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公衆只有瞭解了政府的行爲才能對此作出判斷,提出批評和建議,才能做到真正的社會監督。另一方面,推行政務公開,可以保障公民的參與權。它不僅讓

公民瞭解權力的運行過程,也爲公民參與公共決定提供便利。這不僅有助於抑制權力的腐敗,而且有助於形成明智的公共決定。第二,推行政務公開,有利於轉變政府職能、政府治理方式和政府工作作風,爲進一步擴大開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供良好環境。第三,推行政務公開,有利於規範政府行爲、強化政府責任、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具體而言,推行政務公開,使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行爲置於陽光之下,有利於公民對行政機關或官員的濫用權力等不當行爲行使檢舉和控告的權利,以及在遭受公共權力的侵害時獲得救濟的權利。第四,推行政務公開,有利於制約行政權力,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的制度體系。開展政務公開工作已經成爲各級政府的一項具有戰略意義的改革任務。

總之,只有政府透明,才能促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才能強化行政責任,建設責任政府;才能加快行政“提速”,建設高效政府;才能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誠信度,建設誠信政府。

3.繼續推進政務公開的舉措

繼續推進政務公開,我們要明確公開和透明並非是一回事,公開是過程、是手段,透明是結果、是目的,公開是政府行爲,而透明是羣衆感受。公開工作是否到位,就是用透明來檢驗,讓羣衆來評判。《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決定指出,堅持以公開爲常態、不公開爲例外原則,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依據權力清單,向社會全面公開政府職能、法律依據、實施主體、職責權限、管理流程、監督方式等事項。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範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和程序予以公佈。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推進政務公開信息化,加強互聯網政務信息數據服務平臺和便民服務平臺建設。

第一,落實公民知情權,提高政府透明度。在推行政務信息公開的過程中,要貫徹“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理念,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外,政府必須向社會公開所有政務信息。

一是圍繞政府職責和行政過程,確定政務信息公開內容。政務信息公開的內容主要包括行政機關的機構設置、人員管理、職責權限;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制定或修訂;行政決策、執行、監督的項目、程序、方法、結果。

二是圍繞公衆普遍關心、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問題,確定政務信息公開重點。目前鄉(鎮)政府重點公開徵地補償政策、鄉鎮集體經濟發展政策以及各類救災和優撫資金、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等情況;市(地)、縣(市)級政府重點公開本區域城鄉發展規劃,重大項目審批和實施,稅費減免政策、大額資金使用、大宗物品政府採購、國有土地、礦產資源和產權交易、政府工程招

標投標,重大災情、疫情和安全事故的發生、預報和處理情況以及行政機關主要領導幹部勤政廉政等情況;省級政府重點公開本地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關政策、總體規劃,行政許可事項的設定和取消,財政預決算以及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等情況。

三是充分利用各種形式,擴大政務信息公開範圍和受衆羣體。基層政府普遍設立政務公開欄,發放百姓明白卡;地(市)級以上政府定期發佈政府公報。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普遍設立諮詢服務電話。

第二,落實公民參與權,提升公共治理能力。以政務信息公開爲基礎,放鬆並規範行政規制,實現並擴大政府決策與執行的民主參與,提高公共治理能力,是政務公開的基本出發點和立足點。

一是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放鬆並規範行政規制。各級政府要在全面清理行政審批項目的基礎上,取消或調整行政審批項目,解決長期以來行政審批過多過濫的問題。

二是建立公衆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透明機制。首先,政府作出重大決策和專業性較強的決策時,要先組織專家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其次,政府在進行決策和起草規範性文件時,要採取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廣泛徵求專家、公民、有關組織的意見。近年來各地舉行的各類聽證會數以千計,公衆參與政府決策的積極性空前提高。

三是建立公衆、行政管理相對人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參與行政執行的機制。行政機關在作出對管理相對人、利害關係人不利的執行決定之前,要給予其陳述和申辯的機會;作出涉及管理相對人重大權益的執行行爲時,當事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要求舉行聽證,行政機關應該組織聽證;作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執行行爲時,要向社會公告,主動舉行聽證;作出不利於管理相對人的決定後,管理相對人有權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管理相對人對行政機關的侵權行爲有權要求行政補償或行政賠償。

第三,落實公民監督權,強化政府責任。以政務信息公開爲基礎,以行政決策和執行的民主參與爲前提,完善社會監督機制,爲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監督政府創造條件,是政務公開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中國政府在充分利用傳統監督方式的基礎上,正在努力拓寬公衆參與監督的渠道。

一是建立舉報投訴制度,提高社會監督的積極性。在完善各級政府監察部門舉報機構的同時,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要普遍建立舉報投訴制度,公衆、法人或其他組織可通過來信、來電、登錄政府網站或親臨有關部門等方式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規違紀、效率低下等行爲進行舉報或投訴。

二是開展社會評價政府活動,提高社會監督範圍。社會評價政府是近年來在行政改革過程中產生的新型政府監督模式。要在與公衆直接打交道的窗口部門普遍建立服務對象評價制度。如果行業評價和部門評價活動進展良好,那麼對政府進行整體評價的嘗試也有很好的促進作用。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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