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1.基層幹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具體內涵
基層幹部依法行政能力是指基層幹部依據依法行政的原則、觀念,根據法定職責和權限實施行政行爲並承擔相應行政責任的能力。基層幹部依法行政能力具體包括以下各方面內容:
第一,有較強的法律意識、規則意識、法制觀念。法律意識、法制觀念是基層幹部遵守法律、法規及規章的前提條件,只有具有較強的法律意識、規則意識、法制觀念,基層幹部纔能有依法履行職責、執行公務的自覺性。首先,要樹立職權法定和權責統一的觀念。任何行政職權的取得和行使都必須符合法律。政府的權力來源於人民,政府理應承擔起與權力對等的責任,對人民負責;政府違法行使權力要承擔責任,違法不作爲也要承擔責任。其次,要樹立法律權威的觀念。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帶頭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的權威,嚴格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任何機關和個人都不能有超越於憲法和法律或者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權,不得以權代法、以權壓法、以權亂法、以權廢法。再者,要樹立依程序行政的觀念。在當前情況下,依法行政特別要樹立依程序行政的觀念,完善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制度,做到:任何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作出影響行政相對人的行爲時,必須遵守法定程序;行政機關在行政決定過程中應當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與相對人存在利害關係時應當迴避;在作出不利於相對人的行政決定時應當給予陳述和申辯的機會。
第二,忠實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按照法定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執行公務;準確運用與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第三,依法辦事,準確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不以權代法。公正是社會的普遍要求,也是法的一般原則。基層幹部只有依法辦事,準確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才能在自己所從事的行政工作中、在對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貫徹、落實中使公正原則落到實處,這也是執政爲民的最好體現。
第四,敢於同違法行爲作鬥爭,維護憲法、法律尊嚴。維護憲法、法律尊嚴,勇於同違法行爲作鬥爭,既是基層幹部的職責和義務,也是其依法行政能力的基本內涵。
2.充分認識提高基層幹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必要性
第一,提高基層幹部依法行政能力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推進依法行政,責任在黨,關鍵在基層幹部。基層幹部依法行政能力是推動社會全面發展的直接體現。基層幹部既是依法行政的組織者和領導者,又是執行者和落實者。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行政法治建設取得了很大成績,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基層幹部的依法行政觀念有所增強,依法行政能力有所提高。但是也應看到,當前的依法行政工作還存在不少問題,特別是基層幹部依法行政的觀念和依法行政能力仍然是影響政府機關依法行政水平的制約因素。這就要求對基層幹部長期不懈地進行教育和培訓,增強基層幹部法治觀念,樹立依法行政的正確態度,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第二,提高基層幹部依法行政能力是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的客觀要求。當前,我國正處在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時期,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一方面,經濟社會關係日益複雜,行政管理體制與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不相適應的矛盾日益加深;另一方面,人民羣衆的法治意識不斷增強,法治需求日益強烈。這些都對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提高政府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就在於基層幹部依法執政能力的釋放。實踐表明,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提高政府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關鍵是要堅持依法行政,基層幹部必須時刻轉變觀念,進一步推進政府職能的轉變,切實把政府管理職能轉到主要爲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只有堅持依法行政,才能做到政府管理有所爲、有所不爲,提高行政效率,才能夠全面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行政機關的職責,做到盡職盡責,才能夠做到執政爲民,才能做到執法利民,實現人民政府爲人民的宗旨,才能夠不斷提高自身素質,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水平。法治國家要求社會是法治社會,政府是法治政府,建設法治政府,不僅是依法行政的目標,更是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內容。而各級行政部門的行政工作和任務需要通過基層幹部才能得以落實,因此,只有不斷
增強基層幹部依法行政觀念和能力,才能更好地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宏偉目標,不負人民重託,不辱歷史使命。
第三,提高基層幹部依法行政能力是基層幹部能力建設的重要方面。基層幹部擔負着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規劃、組織和實施的重要責任,新形勢和任務對基層幹部能力建設提出多方面的要求。基層幹部不僅要有較高的政治和業務素質,還要有較高的法律素質,無論是進行決策還是實施管理,都必須按照法律法規有效地運用權力。特別是隨着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法律已經成爲國家政治生活、社會生活和公務活動的重要內容,依法行政已經成爲政府工作的主要任務之一。基層幹部只有堅持依法行政,才能適應社會發展對基層幹部的要求和政府工作的需要。基層幹部的社會地位和職業特點決定了其必須學法用法,嚴格執法,這對於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具有重要意義。
第四,提高基層幹部依法行政能力是實現科學發展、執政爲民的必然要求。科學發展的第一要義是以人爲本。作爲引領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的“帶頭人”,堅持以人爲本就是要把自己的全部聰明才智貢獻出來,團結和帶領廣大人民羣衆,不斷解放和發展生產力,不斷改善人民羣衆生活,爲經濟謀發展,爲羣衆謀福祉。其中很重要一點是要建立一支高素質的、龐大的基層幹部隊伍。高素質首先是政治上高素質,就是要端正對最廣大人民的正確態度。在我國,人民是國家和社會的主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基層幹部本質上是人民的公僕,基層幹部手中的權力本質上是屬於人民的,要樹立正確權力觀,正確對待和行使手中的權力,堅持依法行政,做到用權爲民。
3.提高基層幹部依法行政能力的措施
提高基層幹部依法行政能力,除要求基層幹部必須樹立依法行政觀念、加強法律法規學習外,最重要的是不斷拓寬提高能力渠道,從體制上強化提高基層幹部依法行政能力。
第一,加強教育培訓,提高基層幹部依法行政能力。打鐵還需自身硬,學法、懂法,才能守法、用法。提高基層幹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增強法律知識是前提,學以致用、嚴格依法辦事是關鍵。要着力培養基層幹部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的觀念,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辦事能力,依法管理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妥善處理各種社會矛盾。要繼續堅持和完善黨委(組)中心組集體學法制度、基層幹部法制講座制度、法律知識考試考覈制度。逐步建立基層幹部任職前實行法律知識考試的制度。建立和健全基層幹部學法用法的長效機制。在基層幹部錄用考試中要增加有關法律知識的內容,凡進必考。對從事執法的基層幹部,要實行上崗前法律知識培訓和考試製度,未經培訓並考試合格的,不得從事執法活動。同時要完善人事考覈制度。人事考覈制度是提高基層幹部能力素質,保證基層幹部正確行使權力的重要保障。建立和完善人事考覈制度應把基層幹部依法行政能力作爲考評重點,考覈其對行政法基本知識及本部門法律知識的把握情況,將法律知識運用於實踐的能力,並作爲平時考覈的關鍵要素,分級建立基層幹部學習培訓檔案。根據不同培訓形式,建立培訓考試考覈制度。把基層幹部的培訓經歷、學習表現和培訓考試考覈結果作爲基層幹部考覈、任職、定級、晉升職務的重要依據。通過學習培訓、考覈,不斷增強基層幹部的法律知識水平、法治觀念和建設法治政府的使命感、責任感,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第二,加強思想引領,幫助基層幹部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權力觀。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權力觀,是基層幹部的必備素質,是依法行政的必要前提。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基層幹部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識教育,幫助他們進一步轉變觀念,解決好爲誰掌權、爲誰執法、爲誰服務的問題。牢固樹立依法行政、執法爲民的思想和管理就是服務、權力就是責任的理念,確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把維護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作爲依法行政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始終不渝地做到權爲民所用、情爲民所繫、責爲民所負、利爲民所謀。
第三,提高基層幹部制定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行政決策合法與否、正確與否、民主與否直接關係到基層幹部工作的成敗。衡量一個基層幹部工作是否出色,關鍵看其是否能把握得住事關全局性、戰略性的決策的運用
及運用得當,因此,行政決策是基層幹部最重要的任務。要提高基層幹部制定決策的透明度和公衆參與度,凡是出臺與羣衆利益密切相關或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規範性文件,都應當召開座談會、論證會或者發佈公告,廣泛徵求人民羣衆的意見,從而形成體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決策機制。要尊重科學,認真聽取專家學者的意見和建議。基層幹部在涉及全局或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上作出決策時,應當組織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進行科學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充分發揮專家學者的“外腦”和“智囊”作用,保證決策的科學性和正確性。政府決策應切合本地實際,規範性文件應體現地方特色,但這絕不意味着可以自行確定“土政策”或“土規則”。基層幹部只有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的大前提下,才能作出行政決策,制定管理規則。應充分發揮政府法制機構的參謀、助手和顧問作用,對政府決策進行合法性論證,把住規範性文件的“合法”關,以確保政府決策與國家法律法規的統一性。
第四,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制度,嚴格規範基層幹部行政執法行爲。對基層幹部而言,依法行政並不是簡單地要求在工作生活中遵紀守法,更重要的是要求在行使權力的過程中依法辦事。在宏觀決策上,要增強法律意識,從法律的角度去分析、思考、解決問題;在具體管理工作中,要把法律法規確定給執法機關的任務層層分解細化,使每一個執法崗位和人員明確自己的執法任務、權限、程序和責任,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從而強化法紀觀念,不打“擦邊球”,不搞“變通”,依法用權,正確行權。與此相關,依法行政的成本應該由國家來解決,不能由行政機關自行解決。而目前的情況是一些執法單位實行“自費執法”,即實行自收自支,以收費和罰沒收入作爲經費來源,甚至有的地方政府給執法部門分配罰款任務,有些單位將罰款與執法人員收入和獎金掛鉤。
第五,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機制,推動依法行政水平不斷提高。基層幹部要自覺接受全方位、全天候、全過程的監督。要擺正自己的位置,掌權思源,用權爲民,置自己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於廣大羣衆的監督之下。一是嚴格實行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各級政府法制機構要嚴格依法審查備案的規範性文件,發現基層幹部違法或不當問題,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認真予以糾正。二是切實做好行政複議工作。凡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複議申請,複議主管部門不得以任何藉口推脫拒絕,必須依法受理。三是加強對行政執法的評議考覈。各級政府及其部門都要對基層幹部的執法工作實行量化管理,制定具體的考覈指標,定期進行考覈。要廣泛開展“開門評議”活動,通過設置舉報電話、意見箱,發放徵求意見稿,開展問卷調查等方式,聽取人民羣衆的意見。評議結果要向社會公開,並作爲考覈基層幹部的重要條件。
第六,完善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加大錯案責任追究的力度。建立和完善基層幹部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行爲的行政責任追究制度,界定過錯責任追究範圍,規範過錯責任追究程序。對確認爲錯案的,應按照有關規定追究錯案責任人的行政責任,併合理確定追償條件和追償標準。加強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決策監督,對違反決策程序或決策內容違法,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決策人的責任。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只要是行政執法中出現的錯案,不管涉及到哪一級、哪個人,都要依法追究、嚴肅查辦,從而起到“懲處一個人,教育一大片”的警示作用。對因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爲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必須依法給予行政賠償。
第七,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制度,嚴格行政執法證件的審辦程序。只有參加過專業法律知識培訓,經考試及格的人員,才能領取行政執法證件。所有行政執法人員都必須持證上崗,亮證執法。對不亮證執法、私自轉借執法證件或者越權執法、濫用職權、貪贓枉法的執法人員,給予批評教育或暫扣直至吊銷行政執法證件,情節嚴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置。離開執法崗位的人員,必須將執法證件交回本級政府法制機構註銷。執法單位更名、合併、分立的,必須及時到本級政府機構更換執法證件。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