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能否假設一個政府真正按照多數的意願來建立,但這個多數爲了國家的安定和秩序,可以違反自己的要求平等的本性,同意將一切行政權限授予一個個人或者一個家族呢?是不是可以假設有一個民主社會,其國家權力比美國更爲集中,其人民對國家工作的影響儘管不全是不可抗拒的和直接的,但每個擁有一定權利的公民都可以依賴這些權利來參加國家的管理呢?
英裔美國人那裡的一切讓我確信,假如將以上假設的民主制度謹慎地移植於一個社會中,而它在這個社會裡又能逐漸深入人民的思想,滲入人民的習慣,那麼,在美國以外的其他地方,就同樣能建立起這種民主制度。
如果美國的法制真是人們可以設計出來的人們可能遇到的最完善的法制,那我對此僅能作如下的結論:美國的法制的成功,什麼也不能證明,僅僅能夠證明一般的民主法制可在自然條件較差的國家獲得成功。
如果我認爲美國的法制在許多方面尚有缺欠,並且我也容易想象出其他一些良好的法制,那麼,美國特有的自然環境也不能讓我們得出這樣的結論:民主制度不能在自然環境不夠有利但法制卻很好的國家獲得成功。
如果人們生活在美國時的表現與生活在其他地方時的表現不一樣,人們的社會地位讓他們在美國形成的觀點和習慣同他們以同樣的社會地位在歐洲形成的觀點和習慣不一樣,那麼,民主制度在美國所產生的一切也不能和它在其他國家所產生的一切完全一樣。
如果美國人的愛好也同其他民主國家的人民一樣,而這些國家的立法者又能夠依靠國家的環境的優點和自然條件把他們的愛好約束在正當的範圍之內,那麼,對希望以美國爲榜樣但沒有美國的自然條件優勢的國家,美國的一些首先應當歸功於純自然原因的繁榮並不是沒有借鑑作用的。
然而,這些設想還沒有一個被事實所驗證。
美國人表現出的激情,也和我們在歐洲見到的激情相同:其中有一些來自社會的民主制度,有一些則來自人心的天性本身。
例如,在美國我見到焦急的情緒,這是在人人都有同樣的機會進取,人們的身份都接近平等時自然會產生的感情。我還見到民主忌妒感,它會以許許多多不同的形式表現出來。我曾說過,美國人處理工作的過程常常有不懂裝懂和自以爲是的表現。我也曾因此總結說,在美國也同在法國一樣,人們同樣有痛苦和失敗的經歷。
然而,當我仔細研究美國的社會制度的時候,很快就發現,美國人曾付出過巨大的可貴的努力去糾正民主的天然缺陷和去克服人心的這種缺點。
在我看來,公民的永久無法滿足的野心被美國的各種各樣的地方性法律限制在一個狹小的範圍內,一些可能破壞國家的民主激情轉化爲對地方造福的激情。我覺得,美國的立法者在以宗教道德的不變對抗政界的經常變動方面,在以權利觀反對忌妒感方面,在以人們處事的熟練習慣抵消的急切方面,在以人們的經驗彌補他們的理論無知方面,並不是沒有取得成功。
所以,美國人並不是依賴國家的自然環境的優勢而戰勝來自他們的政治法和制度的危險的。迄今只有他們才擬出了對一切民主國家所共有的弊端的補救辦法。雖然他們是第一個採用這種辦法的,但是他們卻成功了。
美國的法制和民情,並非只對民主國家適用;並且美國人已經證明,以民情和法制來調整民主制度還是有希望的。
如果其他國家在借用美國人的這個有益而普遍的思想時,並非照搬美國人實際應用這個思想的獨特方法,而是試着依據上帝爲我們這個時代的人規定的社會情況採取自己的辦法,以避免無政府狀態和,那麼,我們沒有什麼理由認爲它們的努力一定會失敗。
在基督教世界建立和組織民主制度,是我們這一時代的重大政治問題。毋庸置疑,這個問題美國人並沒有解決,卻爲試着解決這個問題的人提供了不少經驗。
已經發生的事情對歐洲的重要性讀者不難發現我要用這樣多的時間專門討論上面的問題的原因。我提出的這個問題,不僅涉及一個國家,而且涉及整個人類,不僅與美國有關,而且與全世界有關。
如果那些具有民主的社會情況的國家只能在荒涼地區保持自由,那麼,我們只好對人類未來的命運表示絕望了,因爲人類正在迅速地走向民主,並且荒涼地區也快住滿人了。如果民情和法制確實不足以維持民主制度,那麼,除了個人的還有什麼制度可供選擇呢?
我知道仍有許多心地善良的人沒有被這樣的未來嚇倒,但他們喜歡躲開令人厭煩的自由的風暴而偏安。
但是,對自己即將駛向的避風港,他們也並不熟悉。他們囿於從前的偏見,不按絕對權威在今日可能顯出的表現去評價它,而按它的過去表現來進行評價。
如果在歐洲的民主國家重新恢復絕對權威,我不懷疑它會採用一種新的形式,呈現出一些特點,而這些特點是我們的祖先所不知道的。
有一段時間在歐洲,人民的支持和法律的規定,曾讓國王們擁有過近似於無限的但幾乎未能加以利用的權力。
我不想談那些可以阻止國王濫用權力的權力,比如,最高法院的強制執行權、貴族的特權、行會的權利、地方的優惠權等。這些權力一方面使人民保持了反抗的精神,另一方面又減緩了當局的壓力。儘管這些政治制度妨礙個別人抑或是個別集體的自由,但能讓人們的心中保持對自由的愛好,而對自由的行使,這種愛好是十分有用的。除了這些政治制度之外,民情和社會輿論還在王權的周圍築起一道不惹人注意但作用非常大的高牆。
臣民的忠心、君主的仁慈、宗教、榮譽感、習慣、輿論、家庭情感、地方的本位主義等因素都在限制着王權,國王的權威被侷限在一個隱而不現的圈子裡。
當時,雖然制度是的,但是民情是自由的。儘管君主有權,但他無法全部行使,並且也不想全部行使。
之前防止暴政的樊籬,現在在哪裡呢?
區別善惡的標準完全顛倒了,宗教正在喪失對人們心靈的控制力,從道德世界看來一切都變得不可靠和不可信了,君民任意行事,沒人能說清的放縱極限和自然的界限在哪裡。
人們對國家元首的尊重被連綿不斷的革命永久地驅散了。從此以後釋去受公衆尊敬的負擔的君主也可以肆無忌憚地濫用其權力了。
當國王看到臣民的心傾向他的時候,他就寬宏大量,因爲他覺得自己是強大的。
他十分愛惜臣民對他的忠心,因爲他知道這種忠心是王位的支柱,這時,君民之間的感情交融,就像在家裡那樣親密無間。臣民或許會發發牢騷,但當發現君主因此而不快時,又會感到後悔。這時,君主將像父親懲罰子女一樣,只輕輕地拍打一下臣民而已。
但是,一旦王權在革命的紛亂中喪失威信,抑或登上王位的國王一代不如一代,人民感到他的行爲殘暴和權力減弱時,就不再把君主視爲國父,而僅僅把他看做一個頭子。他強大,人們便憎恨他;他軟弱,人們就輕視他。國王心中充滿了恐懼和怒氣,他在國內形同外人,而他也將臣民看做被征服的敵人。
當國家裡的城市或各省變成一些不同的小國時,它們便都擁有了各自的特別的意志。這種意志是完全與原先的服從一箇中央的共通意志相悖的。然而,假如先讓帝國所屬的各個部分喪失各自的獨立、習慣、成見甚至是名稱和主權,接着再讓它們習慣於服從同一法律,那麼,現在將它們整合加以統治,與原先分別統治時相比,並不算困難。
貴族制度的聲譽,在貴族享用權力的時期,甚至是在他們喪失其權力之後的相當長一段時期內,都會給予個人的抵抗行動以很大的力量。
所以,有些人雖然那時已經沒有權力,但是,他們敢於單槍匹馬地抵抗國家權力的壓力,並依然能保持高尚人格。
然而在今天,當君主制度的聲譽幾乎掃地而又沒有德行來補救,沒有任何東西促使人們上進的時候;當所有的階級都幾乎混爲一體,個人的出衆表現逐漸消失在羣衆之中,從而變得默默無聞的時候;誰能說得明白弱者的服從和強者的要求將在何處止步呢?
反對暴政的人,只要還有家庭情感就一天也不會孤立無援,他的周圍有他的近親、世交和追隨者。就算沒有這種支持,他的後代也將接替他的事業,他也會感到祖先在督促他前進。然而,當種族的差別不久就要消失,祖傳的家業日益分散的時候,又到哪裡去尋找家庭情感呢?
在一個不斷改變面貌或已經完全改變面貌的國家,假如它的一切暴政都有先例可援,一切罪行都是例行公事,現存的古老事物消亡而沒有人感到惋惜,凡是能夠想象出來的新鮮事物人們都敢去嘗試,那麼,它的習慣法還有什麼力量呢?屢遭踐踏的民情又能提供什麼抵抗力呢?
當沒有一個人、一個家庭、一個團體、一個階級、一個自由結社可以代表和鼓動輿論時,當沒有一條共同紐帶將這麼多人聯繫在一起時,這個輿論又還能有何用呢?
當每個公民都一樣無能,一樣貧窮,一樣孤立無援,且僅能以個人的軟弱去對抗政府的有組織的暴力時,輿論又會有何用呢?
我們這一代人所不能預見到的是國家在某些方面是否會出現類似局面。也許我們應當回顧可怕的羅馬暴政時代,追溯古代的史實。在那個時代,意志動搖,傳統中斷,習慣,風氣頹廢,自由被法律破壞而無容身之地,人性被人玩弄,公民不受保護也不能自保,君主不再開恩而是強迫臣民逆來順受。
在我看來,只有那些神志已經不清到了極點的人才希望復興亨利四世或路易十四的君主政體,至於我,當我預見一些國家將要達到的狀況和看到許多歐洲國家的現況時,我就情不自禁相信它們很快便會作出抉擇:不是走向者的暴政,就是走向民主的自由。
這是值得人們深思的。假如面對這項抉擇的社會統治者不是逐漸將羣衆提高到他們的水平就是讓公民降到人的水平之下;假如人們將來不是全部自由就是全體被奴役,不是全都擁有平等權利就是權利全被剝奪,那麼,只要堅定信心,戰勝疑慮,教育每個人自願作出巨大的犧牲,這不就已經足夠了嗎?
所以,難道不應當認爲逐漸發展民主的民情和政治制度,是使我們自由的唯一而且最好的手段嗎?其次,假如不喜歡民主的政府,又怎能把它作爲醫治目前社會弊病的最好和最適合的藥劑而加以利用呢?
讓人民參加政府的管理工作非常難,而讓他們擁有管好國家的意識和積累管理的經驗則更難。
我承認,民主的意向是常變的,它的法制還不完備,它的執行者還不精幹。然而,假如在獨夫的壓迫和民主的統治之間確實沒有中間道路可走,與其自暴自棄地屈從於前者不如傾向於後者,並且,如果我們必然最後變得完全平等,那麼,讓自由把我們拉平比讓一個暴君把我們拉平要更好。
假如讀過我的這本書之後,有人斷定我寫此書的意圖就是讓已經具有民主社會情況的國家仿效英裔美國人的民情和法制,那麼他就大錯特錯了。這樣的讀者沒有認識到我的思想的實質,而只注意到外表。我的目的是以美國爲例來說明:法制,特別是民情,能讓一個民主的國家保持自由。可我不認爲我們應當照搬美國爲達到目的而採取的手段,照抄美國提供的一切,因爲我知道,一個國家的歷史和自然環境,同樣對它的政治制度會產生某種影響;並且,假如自由要以同樣的面貌出現於世界各地,我還認爲那是人類的一大不幸呢。
可是我覺得,假如我們不向全體公民灌輸那些使他們首先懂得自由和隨後享用自由的思想和感情,不逐漸採用並最後確立民主制度,那麼,不管是貴族還是有產者,不管是富人還是窮人,誰都無法獨立自主,暴政就將統治所有的人。我還能夠預見,假如我們不及時建立絕大多數人的和平統治,那麼我們遲早會陷於獨夫的無限淫威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