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文化建設與基層社會矛盾化解
一個社會的文化及其傳統,在很大程度上決定着這個社會的精神面貌,沒有和諧的文化,就沒有和諧的社會。處理好新形勢下的社會矛盾,需要全面運用政治、經濟、法律、思想、道德等各種方式。培育和諧文化,倡導和諧精神,就是其中的一種重要方式。有效化解基層社會矛盾必須着力建設和諧文化。
一、和諧文化對基層社會矛盾化解的導向和支持作用
和諧文化,是指一種以和諧爲思想內核和價值取向,以倡導、研究、闡釋、傳播、實施、奉行和諧理念爲主要內容的文化形態、文化現象和文化性狀。它包括思想觀念、價值體系、行爲規範、文化產品、社會風尚、制度體制等多種存在方式。和諧文化,最核心的內容,是崇尚和諧理念,體現和諧精神,大力倡導社會和諧的理想信念,堅持和實行互助、合作、團結、穩定、有序的社會準則。
和諧文化以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爲核心,繼承發揚中華民族“和”、“合”文化傳統,吸收借鑑世界優秀的文明成果,立足當代實踐,體現時代精神,引導人們樹立和諧的思想觀念和思維方式,使和諧的理念成爲全社會的重要價值取向。也就是以和諧理念貫穿於相關的文化形態和文化現象之中,以和諧作爲該類文化的基本價值取向,並以此影響其他各種文化形式,促進整個和諧社會的建設。
和諧文化以社會現實爲基礎,但並不是完全被動地反映現實社會和跟在社會現實後面。如同精神對物質的反作用一樣,和諧文化對於現實的社會生活有着巨大的影響和推動作用。和諧文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獨立、超前於社會生活的發展,對基層社會矛盾化解發揮方向導引、思想保證和精神支撐的作用
。這種作用具體表現在:作爲一種信仰和理想,它指明社會發展的方向,支撐起人們的精神世界,給人們以建設和諧社會、和諧世界的目標和力量,引領現實社會向着更加和諧的方向發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是鞏固全黨全國人民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基礎。共同的思想基礎,是一個黨、一個國家、一個民族賴以存在和發展的根本前提。沒有共同的思想基礎,黨就要瓦解、國家就要分裂、民族就要解體。我們黨歷來重視共同思想基礎的建設。毛澤東同志強調黨要有“共同語言”,社會主義國家要有“統一意志”,講的是共同思想基礎建設。鄧小平同志指出:我們這麼大一個國家,要團結起來、組織起來,一靠理想,二靠紀律,否則建設就不能成功,強調的是要加強共同思想基礎建設。江澤民同志指出:一個民族、一個國家,如果沒有自己的精神支柱,就等於沒有靈魂,就會失去凝聚力和生命力。這強調的還是共同思想基礎建設。黨中央多次強調,要增強“民族精神”,鞏固“精神支柱”、形成“共同理想信念”。這強調的仍然是共同思想基礎建設。
對我國來說,未來10年是一個必須緊緊抓住並且可以大有作爲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國際局勢正在發生深刻變化。世界多極化和經濟全球化趨勢在曲折中發展,科技進步日新月異,綜合國力競爭日趨激烈。我們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在本世紀中葉基本實現現代化,必須牢固樹立中華民族的強大精神支柱,鞏固發展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基礎,才能在激烈的國際國內競爭中實現我國經濟社會又好又快地發展。
作爲一種價值體系,它對社會生活發揮着評判功能、凝聚功能、教化功能和定向功能,給和諧以肯定、讚揚、褒獎和倡導,鼓勵一切和諧事物的發展,促進各種和
諧因素的增長。一個社會要有序協調發展和保持團結穩定,必須形成自身的主流價值觀念體系。有了主流價值體系,才能爲人們提供一整套觀察世界、判斷事物的基本標準,形成全社會廣泛而深刻的思想認同和價值認同;才能使人們超越民族、血緣、語言、習慣、地域等方面的差異,消除彼此之間的分歧和隔閡,增強社會成員的歸屬感和向心力,促進社會共同體的團結和穩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代表的正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的主流價值,它提供了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所需要的文化認同和價值追求,從而形成高度的民族凝聚力和感召力,爲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了現實基礎。
作爲一種規範體系,它是制度、法律、道德建構的靈魂,發揮着指導的作用,約束和規範着社會生活的秩序,促進各種制度機制的優化,保障現實社會在日益和諧的軌道上運行。建設和諧文化,可以發揮文化的調節和整合作用,幫助人們用正確的立場、觀點和方法觀察社會,尤其是正確認識和處理人與社會、人與國家、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減少思想認識上的片面性和極端化;能夠幫助人們正確認識和自覺遵守社會的法律、道德等規範,形成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的良好風尚。這對於調節社會關係、化解社會矛盾,能夠起到潛移默化、潤物無聲的基礎性作用。
作爲一種文化形式和文化產品,它又能通過有血有肉、生動感人的藝術形象,真實地反映豐富的社會生活,表現時代前進的要求和歷史發展的趨勢,不僅給人們以美的享受,而且能用和諧之美陶冶人們的心靈,激發人們建設和諧的熱情。
所以,建設和諧文化,既是化解基層社會矛盾的重要內容,又是化解基層社會矛盾的必要條件。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