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基層民主監督推動社會矛盾化解
“監督與民主不僅互爲前提,而且互爲實現方式。監督的過程就是民主的實現過程,而民主的過程,一定包含着監督。”民主監督,指人民根據憲法賦予的權利,對國家各級代表機關和公職人員進行監督,以糾正各種違法行爲,分爲執政黨的黨內監督、其他黨派的黨際監督、人民代表的監督、人民輿論的監督和人民個體的監督等。
在我國,民主監督權是國家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它是一種“自下而上”的監督。當我們認爲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沒有切實履行他們的職責,沒有做好應該做的工作時,我們有權對其提出批評並提出建議,以提高其工作效率;當我們發現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違法、失職的行爲時,我們也可以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指控、揭發或舉報,要求依法處理。
現今,不斷增加的基層社會矛盾是人民羣衆密切關注的問題,而如何化解社會矛盾與衝突、實現社會的長治久安、促進社會進步發展成爲中國社會將面臨的一個嚴峻的挑戰。羣衆對公權力進行監督,確保權力在不越界的情況下,爲解決社會矛盾能夠起到積極的作用。並通過信訪舉報制度、人大代表聯繫羣衆制度、輿論監督制度、監督聽證會、民主評議會、網上評議政府等新形式、新方法,讓人民羣衆的聲音可以傳達到國家權力機關,對於人民羣衆迫切需要解決的社會問題進行考察,制定出合適的政策方針。爲公民直接行使監督權、參與民主監督提供更多、更有效的渠道,將羣衆的監督權落到實處,爲人民謀福利,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
在農村,村民通過村務公開、民主評議村幹部、村民委員會定期報告工作、對村幹部進行離任審計等制度和形式,監督村民委員會工作情況和村幹部行爲。特別是村務公開,得到了村民的普遍歡迎。比如,2003年11月,浙江省委旗幟鮮明地提出“發展是硬道理、穩定是硬任務”,把建設“平安浙江”作爲各級政府的重要任務,要求各地致力於關注民情、改善民生
、發展民主、維護民安、促進民和。2004年6月,浙江在武義縣率先開展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試點工作,在後陳村建立了全國第一個村級民主監督組織,由羣衆選舉產生村務監督委員,在村黨支部領導下,實行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村務監督,使各種問題和矛盾有了內部化解機制。目前,全省30032個行政村已全部建立了村務監督委員會。據浙江省紀委最新統計:實現村務監督委員會全覆蓋後,近八成羣衆對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表示滿意。
在城市,隨着監督主體的設立、監督內容的規範、監督活動的常規化和懲罰性機制的建立,社區民主監督機制已經初具雛形。在實際操作中,民主監督的主體主要是社區協商議事委員會。民主監督的主要內容是居務公開。民主評議是民主監督的又一重要內容。主要評議社區居委會和工作站有無最大限度地反映廣大居民羣衆的意願,有無依法辦事,有無正確履行工作職責,有無定期公開社區事務執行情況等。通過多年的實踐,民主評議已經成爲民主監督不可缺少的重要渠道,民主評議推進了政府職能轉變,理順了政府與社區自治組織之間的指導和協助關係,建構了以自治社區爲平臺的政府依法行政和社區依法自治相結合、政府與社區互補雙贏的城市基層社會自治體系。
在黨內,基層民主監督的最基本形式就是實行基層黨組織的黨務公開。發展黨內基層民主有一個基本要求,就是賦予黨員瞭解黨內事務的權利,這必然要促使黨務走向公開。在基層黨組織實行黨務公開,就是使基層黨組織的所有事務讓所有黨員都知曉。當前,儘管中央對黨的基層組織實行黨務公開已有明確的規定,但依然存在形式主義的問題。比如,在重大決策上公開好的信息,不公開存在問題的信息;公開簡單的賬面數字,不公開詳細的情況等。因此,爲了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黨的先進性建設,切實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擴大黨員羣衆對黨內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不斷提高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應建立
黨內情況通報制度。黨內情況通報的內容既包括固定通報的內容,也包括即時通報的內容。根據通報內容的不同性質和特點規定時限,固定通報的一個月或一個季度作一次即可,有重要性或緊急性的工作則即時通報。黨的各級組織把黨內的工作和活動情況,尤其是重大情況,及時通報給全體黨員,如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策、出臺的重要政策及討論決定的應當及時公開的重要事項、重要幹部的任免、幹部獎懲和基層組織、黨員表彰情況以及黨員、羣衆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的處理情況等。黨內情況通報,可以採取黨的會議、文件、簡報、資料以及網站等形式進行。
孟德斯鳩說過,每個有權力的人都趨於濫用權力,而且還趨於把權力用至極限。實踐中,不受約束的權力往往導致腐敗,這也是引起羣衆強烈不滿和頻繁上訪的重要原因。權力濫用主要表現有兩大類,一類是越權和權力私用;另一類是負有法定職責的單位或個人不行使、不當行使、怠於行使權力,失職瀆職。不論哪種形式的權力濫用都會給社會帶來嚴重的負面後果,而防止權力濫用最有效的辦法是對權力進行監督。因此,必須強化對基層幹部權力行使的監督和約束。要建立健全乾部年度述職述廉、報告工作制度,幹部任期屆滿或離任審計制度,民主評議幹部制度,財務審批制度等,堵塞滋生腐敗的漏洞。
此外,還要加強建設基層幹部自身的民主意識、民主方法、民主作風。基層幹部要通過培訓學習,不斷加強自身的民主作風建設,養成用民主的方法爲人處世,提高化解基層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同時要堅持在黨的領導下的基層自治。在工作實踐中,要理順基層黨組織與羣衆自治組織的關係,既要加強基層黨組織在新農村建設中應對各種局面的能力,提高爲人民謀福利的能力,同時又不能以偏概全,要充分支持基層自治組織在依法進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功能。當然在處理基層矛盾的整個過程中,都要堅持依法辦事,堅決防止和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甚至徇私枉法現象。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