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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在上海打工的回憶 便利店

第十三章 在上海打工的回憶 便利店

2013年春,我剛到上海,在欽州北路的一個小區裡,租了個一樓的隔斷間。那個房子陰暗、潮溼,不過是房東直租的,不經中介。和我同屋的還有兩戶人,廳廁公用,沒有廚房。我的房間最小,租金也最便宜,實用面積約有五平方米,有一張牀、一個衣櫃、一張寫字桌,其餘就沒了。寫字桌緊挨着牀放,所以不用椅子,坐在牀沿就可以。租金是1500塊。

工作是在58同城上找的。當年的58同城不像今天這麼多騙子,用來找工作,尤其是找不需要文憑的工作很方便。我一般只找聽說過的企業,比如後來我做快遞,就找了D公司和S公司。雖然知名企業也有各種問題,但踩雷的概率更低。最後我選擇了C便利店。

上崗之前要先到公司培訓,地點在市北高新工業園,C便利店的總部藏在一棟不高的寫字樓裡。和我一起培訓的有十幾個人,培訓完後進行一次實操考試:一個主考官以正常語速念購物清單,這些不同的清單囊括了便利店所有日常業務和操作,我們則在模擬收銀機上實時操作,最後得出的實收金額無誤即過關。考試的難度其實不大,但還是有幾個人沒能通過。沒通過的人可以參加下一輪培訓,或者去找別的工作。

根據我的住址,公司把我就近分配到了徐彙區某分店。店長是個江西人,女,三十多歲。我去報到的時候,她向我介紹,店裡現有四個人,全是女工,向公司申請來一個男工——也就是我——是來上長期通宵班的。當然,她沒有強迫我,只是在徵求我的意見,我也可以拒絕。但我喜歡上通宵班,因爲晚上顧客少。我主要負責的工作:凌晨收一次貨,然後搞搞店面清潔,尤其是熟食攤的清潔會比較費工夫。到了第二天早上,再準備關東煮、麻辣燙、蒸包等熟食以及豆漿和咖啡等飲料。

開始上班前,我還不知道工資有多少。人力資源部向我介紹過工資結構,但裡面有部分和店面營業額掛鉤,我沒法推斷。後來同事告訴我,扣除社保後,她們拿到手的月薪大約是3000塊出頭。因爲上通宵班,我會有一點兒額外的補貼,能比她們多拿四百多。

即便如此,在支出我的房租1500元后,每月能剩下的也就2000元出頭。住處沒有廚房,我只能吃快餐,每天三頓得花30元左右。這2000元支出了伙食和日用後,剩下的就不多了。大概因爲這個緣故,店長告訴我,貨架上過期的便當我們可以吃掉。這其實是違規操作,過期便當應該銷燬處理,由店長簽字履行。可是真的按那樣執行,員工就會因爲收入過低而流失。作爲基層小領導,店長不希望屬下頻繁地更迭,所以這些免費的過期便當,她用來幫助我們減少支出。除了便當,所有飯糰、手卷、拌麪等冷藏主食,只要過了保質期,我們都可以吃。有一天,店長甚至給了我一盒一升裝的過期牛奶。

我每天晚上去上班,早上下班。我記得公司規定,我們每週的工時是六十個小時。不過店長告訴我,如果按照六十個小時執行,店裡就得再增加一人,那麼大家的收入都會降低,也就是3000塊都拿不到了,所以她向來按照每人每週七十二個小時排班,多勞多得。我說我也沒問題。實際上我不能拒絕,這個是大家共同的決定。(因爲時間久遠,記憶模糊,這裡提到的工作時間可能稍有偏差。)

便利店的工作不累,但比較枯燥,晚上的時間很難打發。熟食攤很油,我就慢慢刷洗;門面是一大塊鋼化玻璃,我就拿報紙和玻璃水反覆打磨。當時旁邊有家“辣府”,大概是做川菜的,營業到很晚,裡面的夥計有時會來聊天。可我和他們還不熟,而且我很不健談。

我在這家C便利店只做了不到十天。

有一天早上,大約六點多,早班的同事還沒來,店裡只有我一個人。這時走進來一箇中年婦女,跟我買了杯豆漿——她就是我後來的老闆Y。

Y在附近開了家運動自行車店,其實她不是爲了買豆漿而來,而是爲了招募我。她店裡的收銀員黑了她的錢,剛剛跑路了,現在她着急要招人,甚至等不及發招聘信息,而是一個早上把周圍兩百米內的四家便利店——羅森、全家、7-11、C便利店——的收銀員都招募了一遍。

Y很健談,我只要安靜地聽,幾乎不用說什麼。她告訴我,四家店的營業員裡,只有我自覺地戴了口罩。這個其實是每家公司共同的要求,但對於通宵班來說,可能執行得不嚴格。她給我開的工資是底薪3000塊加提成,而且可以住到她的店裡——真正吸引我的其實是住在店裡,我可以由此省下每月1500元的房租。不過她主動承諾的五險,後來並沒有兌現,而是買了一份商業團隊險代替醫保。按照她後來的說法,社保其實是坑人的,只要有醫保就夠了。大約在半年後,有次我在整理倉庫時,被從高處滑下的沙發砸到了眼角,去瑞金醫院縫了幾針,確實享受到了這個團隊險的全額賠付。

因爲Y要人要得很急,我沒辦法按正常手續離職,店長起先要我做滿一個月,後來大概擔心我馬虎應付,反倒給她惹來麻煩,所以兩天過後,她批准了我立刻離職。但是有同事告訴我,我已經進了公司的人力資源黑名單,以後都不能再入職C便利店了。

我之前也辭過很多工作,但這次是最感愧疚的,我覺得虧欠了那個店長。因爲後來我還在附近上班,過了幾天,我買了些水果,想送進去給我的那些短暫的同事和店長,順便表達歉意。可是臨到店門口,卻始終鼓不起勇氣進去,在馬路對面徘徊了十幾分鍾,最終還是放棄了。那些水果最後統統被我自己吃掉。

我退掉了欽州北路的房間,因爲沒有住滿租期,按照合同規定,已付的當月租金和押金不退,那是兩千多塊錢呢。我約來了房東,向他如實說明了情況,然後我告訴他,我的錢不多,發工資還早,希望他手下留情。他二話不說給了我200塊,這事就這麼了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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