鞏固政黨權威的一般途徑
爲了實現自己的利益和意志,登上權力的寶座,一個政黨必須贏得更廣泛的支持,獲取更廣泛的權威。所以政黨會採取各種方式和途徑來獲取權威,這些途徑和方式主要體現在政黨的各項政治活動中。
一、鞏固自身的合法性基礎
一個政黨要想獲得權威,贏得民衆的支持與擁護,必須自身有其合法性,這樣它的權威的合法性基礎應該首先包括四個方面,意識形態,結構規則,政黨運作的有效性。另外,政黨作爲一種特殊的政治組織要想贏得權威還必須具有先進性。只有代表民意和歷史潮流,推動社會進步的政黨才能真正獲得權威,才能更好地夯實其合法性基礎。意識形態在前面的章節中已經詳細論述了,而在後面的章節中還要涉及,因此在這一部分重點論述的是政黨權威的三個合法性基礎:政黨的先進性,政黨的結構和規則,政黨運作的有效性。
(一)政黨的先進性
政黨的先進性問題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理論和實踐的一個特有的核心問題。無論是在革命條件下還是在奪取政權以後,政黨的先進性始終是民衆所關注的熱點問題。考量政黨的先進性,首先要從先進性說起。所謂先進性,一般而言,是指一種事物與其他事物相比較而確立起來的長處和優勢。而政黨的先進性,則包含兩層意思:一是指某一政黨與另外一個政黨相比,不論是在所宣佈的綱領和路線方面,還是在自身的組織結構方面都具有長處和優勢;二是指政黨與羣衆團體、政治社團相比,在組織的內在本質以及其它方面所展現出來的長處和優勢。這些長處和優勢應如何衡量呢?我們認爲衡量政黨的先進性,關鍵是要看這個政黨在社會發展進程中的作用。歷史唯物主義認爲,人類社會是一個不斷向前發展的歷史過程。在此過程中,能夠適應社會進步的方向和趨勢、對社會的發展和進步起推動作用的事物就是先進的事物,反之就是落後的事物。是否順應和推動人類社會的進步和發展是決定一個事物是否先進的最終尺度。以此作爲標準衡量政黨的作用,我們可以認爲:在人類社會的發展進程中,如果一個政黨順應了社會發展的要求,符合社會進步步的方向和趨勢,推動了它所處時代的社會發展和進步,那麼它就是先進的政黨,反之就是不先進的政黨。更進一步講,認識政黨的先進性,必須將政黨的綱領和路線,黨的組織機構,階級成分等要素,都放在社會發展的歷史進程中去考察和檢驗,通過觀察社會實踐的客觀效果來評價政黨是否具有先進性。如果政黨制度的綱領和路線順應社會發展的要求,符合社會進步的方向和趨勢,通過貫徹執行,就能對社會的發展起推動作用,那麼這個政黨就是先進的,反之,不管這個政黨聲稱自己如何先進,都不能說是先進的。同樣如果一個政黨的組織機構、階級成分等要素,能夠促使黨推動人類社會的發展和進步,那麼這些要素就與政黨的先進性產生了因果關係。反之如果政黨在社會的發展進程中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那麼這些要素就不能證明政黨是先進的。因此,可以這樣說,政黨在人類社會發展進程中是否發揮時代所要求的作用,這是衡量一個政黨是不是擁有先進性的根本標誌。
首先,政黨是適應時代的需要而生存的。馬克思主義的政黨觀認爲,政黨是階級社會中一定階級、階層和社會集團爲了維護自己的利益,特別是爲了取得和保持國家政權而建立起來的一種政治組織。這種政治組織一經成立,爲了能夠起到團結和凝聚本階級羣衆朝着一個統一的目標共同奮鬥的目的,必須能夠代表本階級的利益,能夠爲本階級實現和維護自己的利益指明方向和道路。政黨只有站在時代的前列,在與一般羣衆的比較中體現自己在理論和組織方面的優勢,政黨才能從全局上和戰略上爲本階級羣衆制定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才能真正代表本階級羣衆的根本利益,才能得到本階級羣衆的信任,認可和支持,因此站在時代前列是政黨先進性的集中體現。如果不能做到這一點,政黨在理論上就會喪失其存在的全部理由,在實踐上就會失去存在的階級基礎和羣衆基礎。
其次,政黨的任務是由時代賦予的。只有始終站在時代前列,黨才能認清和完成好各個時期的根本任務。一切先進的政黨,不僅是順應時代的需要而產生的,而且其存在的全部意義和價值就在於解決時代提出的課題,肩負起歷史賦予的使命。時代的內涵和特點是由具體的社會歷史條件決定的,由於歷史條件在不斷髮展和變化,因而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課題,不同的時代對一個政黨必然會提出不同的任務和要求。列寧曾深刻指出,只有首先估計到區別不同“時代”的基本特徵,(而不是個別國家歷史上的個別情節),我們才能夠正確地制定自己的策略,只有認清了這個時代的基本特徵,我們才能以此爲根據來估計這國或那國的更詳細的特點。因此敏銳地洞察時代發展的基本趨向,把握時代變化的客觀進程,關乎政黨對自己所處歷史方位的判定,關乎黨的戰略策略和發展走向的選擇。政黨只有認清當今時代的基本特徵和新的變化,才能準確地把握人類社會演變的趨向、世界發展的大勢,才能從人類生活大背景、世界發展的大格局上更深刻地認清所在的世情、國情和黨情,制定最有利於本國發展的大政方針,發展戰略和各項具體政策。
再次,政黨的作用從根本上講是由時代決定的。只有始終站在時代前列,黨自身才能永葆生機與活力。一個政黨要保持先進性,最根本的要使其發揮的作用與其所處時代的發展步伐相一致,真正引領時代的潮流。政黨只有根據不同歷史階段的客觀情況和主要任務來確定黨的各個歷史時期所要發揮的主要作用,明確黨在各個歷史時期的具體任務和努力方向,才能適應時代的變化,在各種複雜環境和情況面前經受住考驗。因此,政黨要始終充滿生機和活力,做到與時俱進,就必須隨着時代的進步不斷調整黨的功能,根據時代的新要求努力發揮自身的作用,施展自己的作爲,相反,如果黨的功能自縛於過去時代形成的某些習慣、做法而裹足不前,就經不起時代的新挑戰和新考驗,甚至被時代所淘汰。
最後,政黨的羣衆基礎是隨着時代的變化而不斷髮展的,只有始終站在時代前列,政黨才能把最廣大的民衆凝聚在自己的旗幟下。政黨的羣衆基礎(包括階級基礎),是一個政黨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土壤。羣衆是一個歷史範疇,其構成隨着時代的發展而變化。一個政黨要擁有強大的羣衆基礎,就必須始終反映和體現變化着的本階級和廣大羣衆的意志和願望,從而把廣大人民羣衆凝聚和團結在自己周圍。否則,無視時代的變化對黨的階級基礎和羣衆基礎帶來的深刻影響,把黨一成不變的固定在過去的羣衆圈子之中,必然難以完成執政條件下黨面臨的偉大任務,最終也難以鞏固黨的執政地位並損害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黨必須適應執政後自身階級基礎的這種新變化,把階級性、時代性有機地統一起來,在保持工人階級先鋒隊性質的同時,採取適當方式加強對正在崛起的新生社會力量的規範、引導和整合,把社會各階層緊緊團結在黨的周圍,把社會各階層的優秀分子教育、引導和吸收到黨內來,確保黨的組織和領導有效覆蓋社會生產、生活的各個領域,確保黨具有更充分、更雄厚、更鞏固的執政基礎,從而使政黨能在階級性質方面保持先進性,又通過擴大黨的羣衆基礎,在廣泛代表性方面也體現了先進性,不斷增強政黨在全社會的影響力和凝聚力。
政黨的先進性集中體現了政黨在社會發展中的歷史作用,所以在我們考量政黨的權威時,理所當然地把政黨的先進性視爲政黨權威的合法性基礎之一。
第一,政黨的先進性是政黨賴以生存的內在基礎。
馬克思主義政黨觀認爲,政黨是階級社會中一定的階級、階層和社會集團爲了維護自己的利益而建立起來的政治組織。它一經成立,爲了能夠達到團結和凝聚本階級羣衆朝着一個統一目標共同奮鬥的目的,必須能夠代表本階級的利益,能夠爲本階級實現和維護自己的利益指明方向和道路。這就對政黨提出了比一般羣衆組織更高的要求,即必須具有自己特有的先進性。只有在集中了本階級優點的同時,在內在本質上還保持着對本階級羣衆的先進性,政黨才能從全局上和戰略上爲本階級羣衆制定正確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政黨才能從全局上和戰略上爲本階級羣衆制定正確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才能真正代表本階級羣衆的根本利益,才能得到本階級羣衆的認同和支持。正是在這個基礎上,政黨獲得了生存和發展的豐厚土壤。這說明,一個政黨要生存和發展,從大的方面來說需要兩個方面的條件:其一是黨自身的先進性,這是政黨存在和發展必須具備的內在根基。政黨只有具有了先進性,才能具有強大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具備了立身之本。其二是公衆的認同和支持,這是政黨存在和發展必須具備的外部條件。政黨作爲一定階級的政治組織,它本身就是在人民羣衆的需要中誕生的。也是在人民羣衆的擁護和支持下發展壯大的。離開了人民羣衆的需要,政黨既沒有存在的條件,也沒有存在的必要。失去了人民羣衆的支持和擁護,政黨一天也不可能生存。一定的階級基礎和羣衆基礎是政黨生存的重要前提。列寧指出:“只有以一定的階級爲依靠的政黨纔是強有力的,才能在形勢發生各種各樣的轉變時期安然無恙。公開的政治鬥爭迫使政黨更緊密地聯繫羣衆,因爲沒有這種聯繫,政黨就沒有什麼用處。”這兩個方面的關係是:黨的先進性是得到人民羣衆認可和支持的根本前提,人民羣衆的支持和認可是政黨實現先進性的依靠力量和必然結果。一個政黨要健康地生存,首先要具備先進性,這是政黨生存對政黨自身的要求。因此,先進性是政黨的生命之魂。
黨的先進性對於政黨的生存來說至關重要,對於馬克思主義執政黨的生存更是如此。這是因爲,一方面,馬克思主義執政黨的地位和所處的環境對黨實現自身的先進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馬克思主義政黨的先進性在執政的歷史條件下極易受到忽視,這使在執政條件下保持和實現黨的先進性對黨的生存和發展更爲迫切。
首先,馬克思主義執政黨的地位和所處的環境對黨實現自身的先進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從黨所處的地位來看,在執政之前,馬克思主義政黨處在一種在野黨的地位,而且多數是處於“非法”狀態。這種地位決定着黨必須生活在人民羣衆之中,而不是高居於人民羣衆之上。從黨對社會肩負的責任來講,這種地位對黨自身先進性的要求相對較低。從社會成員的構成來看,黨只對整個社會中的一部分成員(以工人階級爲代表的人民羣衆)肩負着責任,而且由於黨所處的地位,這部分社會成員對黨的要求也不高。只要黨在其領導的人民革命鬥爭中站在前列、並獲得革命鬥爭的勝利,黨就可以實現和充分展示自己的先進性,就可以實現人民羣衆對黨的先進性的要求。隨着馬克思主義政黨獲得執政地位,黨的地位改變了。黨不僅成爲執政黨,而且多數成爲全國唯一的執政黨。掌握國家權力使馬克思主義執政黨改變了過去完全融入人民羣衆之中的局面,而從人民羣衆之中相對遊離出來。黨對社會肩負的責任大大增加,首先它要兌現執政之前對一直跟隨其革命的工人階級和其他革命羣衆的利益承諾,人民羣衆也因爲黨執掌政權而對黨抱以比執政之前高得多的期望,對黨的要求也比過去大大提高。從對社會成員負責任的範圍來看,黨作爲執政黨對全部社會成員肩負着責任,需要滿足社會方方面面提出的利益要求,協調和處理社會方方面面的複雜關係,這對黨自身的先進性提出了前所未有的要求。
從黨面臨的環境來看,國際環境方面,馬克思主義政黨執政之後的所處的國際環境是一種與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和平競爭的環境,由於國際範圍內兩種意識形態的長期對立,特別是馬克思主義政黨所領導的國家在相當長的時期內處於相對弱勢這樣一種狀況,使得馬克思主義執政黨要在強鄰環伺的局面下安全生存,就必須根據時代和社會發展的要求,領導國家不斷壯大自身的綜合國力,這對馬克思主義執政黨的先進性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國內環境方面,馬克思主義政黨執政之後,處於一種和平的環境,國家建設是執政黨的根本任務。無論是經濟建設、政治建設還是文化建設都是非常大的學問,都比過去領導的革命鬥爭要困難和複雜得多,這對黨實現先進性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其次,黨的先進性和黨羣關係問題在執政的歷史條件下都遇到了與執政前完全不同的情況,極容易受一些人的忽視。
從黨的先進性方面來看,其一,在執政之前,馬克思主義政黨處在嚴酷的階級鬥爭環境下,巨大的生存壓力使得黨只有自覺地保持自身的先進性纔有可能領導人民取得革命鬥爭的勝利,從而保證自身的生存。在這種壓力之下,黨在實現和保持自身的先進性問題上是積極的,主動的和保持自身的先進性問題上是積極的、主動的和自覺的。但在執政以後,黨掌握了國家政權,不僅沒有了過去那種隨時隨地存在的生存壓力,而且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可以通過上升成爲國家的法律而得到強制執行,這使黨保持自身先進性的壓力大大減弱、動力明顯不如從前。黨內相當多的一些人爲此失去了過去保持先進性的那種自覺性和主動性。其二,在執政之前,在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革命理論的指引下,馬克思主義政黨對如何實現自身的先進性,認識相對是比較清楚的,那就是黨領導廣大人民反對反動階級的革命鬥爭中始終站在最前列並獲得鬥爭勝利。執政以後,由於缺乏這方面的實踐以及相應的理論指導,認識遠不如過去清晰,比較容易陷入迷霧之中。這些問題都容易使執政條件下的馬克思主義政黨削弱自身生存的內在根基。
從人民羣衆的認同和支持方面來看,其一,馬克思主義政黨執政之前,險惡的生存環境使他們深切地認識到與人民羣衆建立血肉聯繫的極端重要性,這使他們能夠在革命中自覺地與人民羣衆打成一片。只有這樣,才能保證革命鬥爭的最後勝利,黨自己也才能生存下來。在執政之後,黨掌握了國家政權,成爲國家的領導力量,過去那種聯繫羣衆的必要性顯得不像過去那麼突出了,這使相當一些人逐漸淡忘了人民羣衆的擁護和支持對於一個政黨生存的重要性。有些政黨與人民羣衆的關係甚至由過去的“魚水關係”變成了“油水關
系”。其二,在馬克思主義政黨執政之前,黨和人民羣衆的奮鬥目標是完全一致的,那就是推翻舊的統治階級的壓迫,取得革命鬥爭的最後勝利。黨只要在這個過程中發揮先鋒作用並領導革命鬥爭取得最後勝利,就能夠獲得廣大人民羣衆的認可和支持。但在執政的條件下,人民羣衆的利益關係日趨複雜化,執政黨如果在已經變化了的歷史條件下不能適時地調節各種利益矛盾,整合各種社會關係,就有可能失去大多數人民羣衆的擁護和支持。
第二,政黨先進性是實施政黨領導的根本前提。
政黨作爲一定階級和社會集團的代言人,其存在歷來是與領導活動緊緊地聯繫在一起的。領導活動之所以必要,是因爲“一切規模較大的直接社會勞動或共同勞動,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揮,以協調個人的活動,並執行生產總體的運動”。工人階級的事業是空前偉大的事業,工人階級和人民羣衆的解放,是靠自己起來鬥爭去爭取,但這項事業的最終完成有賴於一個代表——工人階級利益的政黨的領導和指引。列寧指出“任何革命運動,如果沒有一種穩定的和能夠保持繼承性的領導者組織,便不能持久”。馬克思主義政黨的誕生,從根本上來講,正是適應這種需要的必然結果。對工人階級和最廣大的人民羣衆實施領導,帶領他們爲自身的利益而奮鬥,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主要職責,也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存在的主要意義所在。領導是反映領導和被領導者關係的範疇。成功的領導活動對領導者有較高的要求:其一,領導者必須對被領導者在先進性方面保持相對的優勢地位,這是領導者獲得領導資格的前提條件。其二,領導者必須維護和代表被領導者的根本利益。只有這樣,領導者的領導資格及其所從事的領導活動纔有可能獲得被領導者的認同和接受。而維護和代表被領導者的根本利益,從長遠和根本上來看,最終也取決於領導者的先進性。一個不能站在時代前列的領導者決然不能維護和代表被領導者的根本利益。這說明,馬克思主義政黨的先進性是它對人民羣衆實施領導的根本前提。列寧曾經指出,黨的領導建築在羣衆對黨信任的基礎上,這需要三個條件:“第一,是靠無產階級先鋒隊的覺悟和它對革命的忠誠,是靠它的堅忍不拔、自我犧牲和英雄氣概。第二,是靠它善於同最廣大的勞動羣衆,首先是同無產階級勞動羣衆,但同樣也同非無產階級及勞動羣衆聯繫、接近,甚至可以說在某種程度上同他們打成一片。第三,是靠這個先鋒隊所實行的政治領導正確,靠它的政治戰略和策略正確,而最廣大的羣衆根據切身經驗也確信其正確。”而正是馬克思主義政黨自身所具備的先進性,賦予了馬克思主義政黨這三個條件,滿足了它對人民羣衆實施領導所必須達到的要求。執政之前馬克思主義政黨的輝煌歷程表明,正是依靠自身的先進性,馬克思主義政黨獲得了領導資格,發揮了應有的領導作用,成功地實施了對人民羣衆的領導,帶領人民羣衆取得了革命鬥爭的勝利。
隨着馬克思主義政黨掌握國家政權,黨成爲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核心力量。如鄧小平指出:“自有國際共產主義運動以來,就證明了沒有無產階級政黨就不可能有國際共產主義運動。自從十月革命以來,更證明了沒有共產黨的領導就不可能有社會主義革命,不可能有無產階級專政,不可能有社會主義建設。”因此,在執政的條件下,必須繼續堅持黨的領導。但是,執政條件下黨的領導與革命時期黨的領導畢竟有很大的不同。一個最大的區別就是伴隨着黨掌握了國家政權以後,黨的領導方式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黨對人民羣衆的領導由過去那種單一的、直接的領導方式向多層次、間接的領導方式過渡。比較突出的就是黨的領導較多地通過政權的力量表現出來,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可以上升爲國家的法律,通過強制的手段的得到執行,過去黨的先進性在黨的領導過程中所具有的前提作用似乎不如過去那麼明顯了。但即使是在這樣的情況下,黨的先進性仍然還是馬克思主義執政黨實施領導的根本前提。就是因爲:
其一,黨的性質沒有變。馬克思主義政黨雖然執掌了國家政權,但它依然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是“人民羣衆在特定的歷史時期爲完成特定的歷史任務的一種工具”,這就決定了“黨對於人民羣衆的領導作用,就是正確地給人民羣衆指出鬥爭的方向,幫助人民羣衆自己動手,爭取和創造自己的幸福生活”。也決定了“它之所以成爲先進部隊,它之所以能夠領導人民羣衆,正因爲,而且僅僅因爲,它是人民羣衆全心全意的服務者,它反映人民羣衆的利益和意志而鬥爭”。決定了“黨沒有超乎人民羣衆之上的權力”, “黨沒有向人民羣衆實行恩賜、包辦、強迫命令的權力”, “黨沒有在人民羣衆頭上稱王稱霸的權力”。而所有這些,也最終決定了黨要實行對人民羣衆的領導,還得依靠黨的先進性。
其二,黨的領導本質沒有變。“在剝削制度的歷史上,執政的人都是把自己變成壓迫人民的統治者,共產黨人和他們的根本區別之一,就在於無論擔負多麼重要的領導職務,都決不能由人民的公僕變爲騎在人民頭上的老爺,變爲壓迫人民的統治者。”馬克思主義執政黨的本質決定了黨的領導方法也絕不是統治階級的統治術。領導和統治,儘管都是一種社會現象,都起着社會控制和協調作用,但具有本質的區別。領導是社會協作和分工的產物,而統治卻是階級對立和壓迫的產物。領導具有不同於統治的本質特徵。一是領導的基礎是共同利益,而統治則基於利益的對立。歷史上,統治階級一旦掌握政權就犧牲勞動階級來鞏固自己的統治,並把對社會的領導變成對羣衆的加緊剝削。共產黨人無論奪取政權前後都是人民的領導者,只是對被推翻的剝削階級來說,是統治者。二是領導目標出於被領導者的利益,而統治目標只出於統治者自身的利益和意志。三是領導的實現從根本上說是基於被領導者的意志和願望,同時由於領導者做出符合被領導者意志和願望的努力。而統治的實現則從來是憑藉統治者的意志和力量,是違背被統治者意願的強加。四是領導的基本手段是啓發、指導和組織,而統治的基本手段是強制。五是領導的評價尺度是絕大多數被領導者的利益滿足和覺悟,而統治的評價尺度卻是統治者的利益滿足和被統治者的順從。正因爲馬克思主義執政黨的領導本質區別於其他統治階級的鮮明特點,決定了馬克思主義政黨的領導不是建立在自己掌握的權力上,而是建立在自身的先進性上,正是黨的先進性賦予了馬克思主義政黨實施領導的全部理由。
第三,政黨先進性是政黨自身建設的邏輯歸宿。
政黨建設的目的是什麼?從大的方面講當然是爲了政黨在人類社會發展的舞臺上更好地發揮自己的作用。馬克思主義政黨建設的目的更是直接指向黨在社會發展進程中更好地發揮自己的領導作用。但這個目的還是就黨的自身建設使黨在社會發展進程中最終施展出的作爲而言的,它還不是黨的自身建設的客觀效果本身。在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中間還有一個十分重要的中間環節,這就是黨的先進性。黨的先進性是黨的領導的根本前提,同時又是黨的建設的邏輯歸宿。黨的各個方面建設的直接目標就是要使黨始終保持自身的先進性。它是黨的建設的根本出發點,也是黨的建設的根本落腳點,直接決定和影響着黨的建設的各個方面。
在執政的條件下,黨的先進性,即黨始終站在時代前列,始終代表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先進文化的發展方向、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這十分精確地表達了馬克思主義執政黨所固有的本質屬性,準確地體現了馬克思主義執政黨性質的科學內涵。它是馬克思主義執政黨一切活動的根本原則,是馬克思主義執政黨區別於其他一切政黨的根本標誌,因而它是馬克思主義執政黨建設理論的核心問題。只有始終瞄準黨的先進性,黨的建設纔有正確和明確的方向,纔會有持久的動力,纔會有良好的效果。
首先,只有始終以保持和實現黨的先進性爲目標,執政黨建設纔會有正確和明確的方向。馬克思主義政黨之所以必須努力加強自身的建設,不是爲了什麼別的目的,從根本上來講,是爲了更好地實現時代對黨的作用的基本要求。馬克思主義政黨從誕生之日起,其最主要的職責就是要領導和帶領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羣衆爲完成自己的歷史任務而奮鬥,就是要成爲領導革命、建設和改革事業的領導核心。但是,馬克思主義政黨何以能夠成爲革命、建設和改革事業的領導核心?它能夠擔當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羣衆的領導力量的主要依據是什麼?從根本上講,就是由於馬克思主義政黨具有本階級和廣大人民羣衆所不曾具有的先進性。然而,馬克思主義政黨的這種先進性不是天生就有的,而是通過加強自身的政治、組織和思想等各個方面的建設才發展起來的。由於黨的先進性是一個根據時代的發展而不斷與時俱進的過程,因此,黨的各個方面的建設只有不斷地豐富和創新自己的內容、形式和方式,才能根據時代的要求爲黨的肌體注入新的時代內容,才能使黨始終站在時代前列,永遠保持自身的先進性。黨的建設實踐和黨的先進性的這種手段和目的關係,決定了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這是黨的建設的方向和目標。離開了黨的先進性,黨的自身建設就失去了前進的航標,就失去了它所具有全部意義。
其次,只有始終以保持和實現黨的先進性爲目標,執政黨建設纔會擁有持久的動力。馬克思主義政黨自身建設的動力來自哪裡?從不同的角度看,可以有很多來源。例如,來源於馬克思主義政黨對自身精神信仰的崇高追求;來源於馬克思主義政黨的爲完成自身所擔負的神聖責任,等等。但從根本上來講,來源於時代的發展對馬克思主義政黨的作用所提出的不斷變化的要求。歷史唯物主義認爲,需要是推動社會發展的終極動力。對於馬克思主義來說,時代對黨的先進性的要求,是党進行自身建設的根本動力。由於時代是不斷變化發展的,時代對黨的先進性要求也在不斷地變化發展着,這必然要求馬克思主義政黨必須不斷地通過加強自身的建設來滿足這種不斷變化的要求,黨的建設就在這個過程中獲得了持久的動力。相反,如果黨在時代的要求面前喪失了與時俱進的能力,或者與時代的要求背道而馳,那麼,黨的建設就失去了應有的意義,必然喪失了前進的動力。在執政之前,馬克思主義政黨爲什麼高度重視自身建設,就是因爲馬克思主義政黨必須承擔起領導革命鬥爭並取得勝利的責任,不發揮這樣一種作用,黨就沒有存在的任何價值。而要發揮出這樣的作用,馬克思主義政黨必須具備時代所要求的先進性,而這種先進性只能通過加強自身的建設來獲得。黨的建設就是在這個過程中獲得了前進的動力。在執政條件下,道理是一樣的。馬克思主義政黨取得政權後,由自身的職能和所處的執政環境所決定,必須始終做到“三個代表”,這是新時期馬克思主義政黨合法性的基礎。而達到這種要求,黨必須不斷地加強和改進自身的建設,執政黨建設的動力由此而來。
最後,只有始終以保持和實現黨的先進性爲目標,執政黨建設纔會取得應有的成效。黨的建設目標和黨的建設成效的關係在於,黨的建設只有沿着正確的目標前進,纔不會偏離正確的方向,在這個前提下,黨的建設纔會有實實在在的效果。反之,離開了正確的軌道,黨的建設就會做無用功,黨的建設的實踐就會失去任何意義。在我國民主革命時期,毛澤東闡述的黨的建設的重要規律——密切聯繫黨的政治路線進行黨的建設,就深刻揭示了黨的建設目標與黨的建設成效的關係。黨的政治路線作爲黨在一定歷史階段圍繞該階段的總目標和總任務而確立的行動方針和行動策略。之所以這樣密切地與整個黨的事業和黨的建設相聯繫,甚至決定着黨的事業和黨的建設。首先是因爲黨的政治路線是黨對時代要求的歷史迴應。正確的政治路線體現了黨對時代要求的積極而正確的迴應,是黨的先進性的重要體現,馬克思主義政黨圍繞着這樣的政治路線加強黨的建設,黨就能領導革命、建設和改革事業不斷取得勝利,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制度建設就會取得令人滿意的效果;反之,黨的事業就會遭受損失,黨的各個方面的建設就會誤入歧途,與黨的先進性對它的要求背道而馳。
(二)遵循既定的規則、制度是政黨權威的結構基礎
對已有的制度、規則的遵循是政黨權威合法性的一個重要基礎。韋伯認爲:凡是合乎法規的職責履行,都可望得到服從。他還把權威合法性的法理基礎解釋爲“建立在相信統治者的章程所規定的制度和指令權利的合法性”,並且認爲法理型統治的基本範疇是“一種官職事務的持續的,受規則約束的運作,這種運作是在一種權限管理轄範圍之內”, “制度論是組織和程序獲取價值觀和穩定性的一種進程”。阿爾蒙德認爲“在一個現代的民主政治體系中,當權者的合法性將取決於他們在競爭性的選舉中是否獲勝。取決於他們在制定法律時,是否遵守規定的憲法程序。選舉和立法這兩個程序被看作是政府對公民要求做出反應的保證”。美國當代政治學者邁克爾·羅斯金認爲“政府的組成結構與合法性也有影響,如果人們感到政府是公平地代表他們的,而在選任官員時有發言權,他們就更願意服從。這也就是爲什麼立法機關要向人民直接選舉的最根本的原因。人們並不強求選舉出來的議會必須幹好工作,通常他們總是拖沓遲緩,但人們感到他們被代表了。如果議會是由指定人員組成在選舉中舞弊,像墨西哥那樣,它對合法性就不會有多大幫助”。通過對學者們關於合法性觀點的梳理,可以明顯看出規則、制度對合法性是非常重要的,運用這些理論和觀點來分析政黨權威,筆者認爲,一個政黨取得權威要成爲合法的,必須遵循已有規則、制度,也可以說,政黨的地位在法律上必須得到承認,否則,其權威便不具有合法性。
政黨在法律上得到確認分爲兩種,一種是在憲法和專門的政黨法對政黨的合法地位予以承認,並且對政黨的活動範圍,運作方式做出一些限制;二是在憲法中沒有明文規定政黨的地位,也沒有專門的政黨法對政黨的活動範圍,運作方式等情況進行限制,但是政黨在這些國家早已存在,並且發揮着重要的作用,這些國家通過競選法等專門的法案引入有關政黨的專門條款,來對政黨的合法地位予以確認。
第一情況的代表國家是(聯邦)德國。在當代西方大國中,它不
但在憲法中確認了政黨的合法地位,而且還專門制訂了《政黨法》對政黨活動實行全面、有效地法律調控。根據李景鵬先生的分析,(聯邦)德國之所以具有完備的《政黨法》主要由三個方面因素組成:首先戰後初期,德國政黨體制和政黨格局混亂,當權者需要通過法律手段加以調控。德國在希特勒法西斯勢力的獨裁統治下,除了納粹黨之外其餘政黨均被取締。戰後不僅政黨要恢復活動,而且新成立的政黨也急劇涌現,經盟軍佔領當局限制,僅有150餘個政黨,致使政黨體制和政黨格局出現混亂局面。當權者們感到,這種混亂的局面包含着極其危險的因素,不利於維持和鞏固資產階級統治。其次,政局的激烈震盪,舊政黨體制和政黨格局被打破,爲在資產階級法制基礎上建立新的政黨體制和政黨格局創造了條件。英美等國的政黨體制和政黨格局已有一二百年的歷史,其中傳統的、慣性的約定俗成的東西很多。當權者一方面感到這套體制和格局對維護其統治地位是卓有成效的,只要適應潮流,將其修修改改即可,無須進行大的變動;另一方面也爲慣性所驅使,爲傳統所束縛,也難以有什麼大的舉措,而當時的德國,舊的體制和格局已被打破,當權者正好抓住時機,通過法律手段,按照自己的意志去建立新的政黨體制和政黨格局。再次,當時聯邦德國正處於東西方對抗、冷戰的最前線,統治者害怕蘇聯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國的政治攻勢,迫切需要將其內部的共產黨及其它反制度政黨嚴加控制和打擊。
1949年,(聯邦)德國通過《基本法》,在法律上承認了政黨的存在及其在國家憲法中的作用。其中第9條規定了社團組織和活動的自由。第21條確立了結黨自由及政黨在國家憲法機構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府對政黨活動進行了法律調控主要依據的就是“21條”。“21條”對政黨的角色與功能定位爲:“政黨應參與人民政治意志的形成。政黨必須自由組成,政黨的內部組織要符合民主原則,政黨需公開說明其經費來源。也就是說政黨的主要功能就是通過參加聯邦和地方各級議會的選舉或參與人民政見的形成,除此之外政黨的活動必須是公開透明的。如果政黨的活動觸犯了《憲法》所規定的自由民主的基本制度,則會受到懲罰。這就是第21條2款所強調,“根據各政黨的目的,根據其黨員的態度判明,如果企圖破壞自由民主的基本制度,或者推翻這種制度或者陰謀顛覆德意志聯邦共和國,都是違反憲法的,違反憲法的問題則由聯邦憲法法院裁決之。”而這種自由民主制度則是一種以人民的自決爲基礎的,根據大多數人的意志及自由、平等的要求而實行的一種制度。
1956年,(聯邦)德國頒佈了《選舉法》,明確規定了各政黨提名候選人的程序,以及候選人在選舉委員會登記的程序,各政黨參加選舉委員會的有關事項。由於政黨參加選舉,使其作爲政黨的法律地位得以維護,可以享受國家的財政補貼,共同分享國家的公用設施和優惠稅率,所以法律實際上鼓勵政黨在活動的整體結構上把提高競選的成功率作爲努力方向。
1967年7月24日,(聯邦)德國公佈《政黨法》,法律對於政黨的地位、任務、內外秩序、候選人提名、競選費用補償、會計報告、違憲政黨的處罰等內容作了詳細規定,是世界上第一部完備的政黨法典。《政黨法》認爲“政黨是指在聯邦的領域內,永久或長時間地影響政治意志之形成,並能代表國民參與德意志聯邦衆議院或某邦議會之人民代表機關”。《政黨法》對政黨在《憲法》上地位規定是:“政黨是合乎憲法爲自由民主的基本秩序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政黨以其自由地、持續地參與國民政治意志之形成來實現基本法所賦予和由其所確保的公衆任務。”《政黨法》規定,鼓勵和加強政治教育,促進國民積極參與政治生活,訓練有能力的國民擔負公衆責任,推舉候選人蔘加聯邦與地方的選舉,影響國會和政府之政治發展。
《政黨法》對德國政黨政治的首要影響在於促使政黨內部結構民主化。第二章規定:政黨必須具備黨章、黨綱、依區域建構的政黨組織、機關部門等。第三章則要求政黨提名的各項選舉候選人必須經由黨員代表的秘密投票方式選出。這些規定保障黨員在所屬政黨內參與人事、政策決策過程的權利。第十條更進一步規定黨員應享之權利,使得黨員在政黨內權益獲得法律的保障。《政黨法》對德國政黨政治的另一重要影響是具體規範以及監督政黨經費的來源。政黨的主要經費主要來自於七個方面:黨員繳納的黨費、議會黨團成員的黨費及其經濟性捐款、政黨的財產、出借物和各類活動的收入、私人捐贈、信貸、國家償還的競選費用以及其它收入。政黨的財務彙報制度要求,各政黨每年呈報財產報告、其中要提供一年有兩萬馬克以上大筆款額捐助者的名單。這些規定既使政黨的活動置於國家的監控之下,另一方面又使大壟斷財團資助、收買政黨合法化。《政黨法》雖然賦予政黨在憲政運作中的合法地位,但是對於組建活動不符合規範,以法律所不允許的方式謀求政權的政黨會依法取締,比如:(聯邦)德國於1952年及1956年宣判極右的社會主義國家黨以及極“左”的德國共產黨爲違憲政黨。德國統一後,極右思潮日益蔓延,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也再度依據《基本法》第21條,判決若干新納粹團體爲違法組織,禁止其活動。
除(聯邦)德國外,意大利、法國和葡萄牙的憲法中也規定了政黨的法律地位,奧地利還專門規定了《政黨法》。在日本,1947年生效的《日本憲法》,從總的原則上承認了政黨的法律地位,並還有一些單項法典,對政黨的活動方式和行爲規範進行了限定。1948年日本製定了《政治資金規正法》中從法律上對“合法政黨”作了界定:凡擁有一定政治主張,政綱和章程的從事政治活動的政治團體,申報後並取得自治大臣批准的,均認爲是合法政黨,可以參加選舉活動。另外,還有一些國家如阿富汗、韓國等也制定《政黨法》,對政黨的地位、活動範圍,取締的程序也作了詳細規定。
英國、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家在《憲法》中並沒有對政黨的法律地位做出明確的規定,但這並不意味着政黨的存在和活動無法可依。隨着政黨數量的增加,參加活動的頻繁、社會影響的日益擴大,有些國家在《競選法》等專門的法案中列入有關政黨的條款。美國至今把政黨看作是得到《憲法》第1條,第14條修正案保障的私人團體。但是實際上政黨在美國的政治生活中處於支配的地位。當某個政黨發生黨內衝突時,美國最高法院也承認該黨可以優先通過黨內途徑解決。美國的《選舉投票法》要求正式的政黨提名要有政黨代表大會的證書,各黨候選人的名字都印在選票的一個欄目裡,在欄目的上方印有該黨的名稱,或印有一個由該黨正式選擇的,能有效向文盲選民表示該候選人屬於該黨的標識。爲了不使投票人只隨着被正式承認的政黨而活動,並且爲了使新的政黨可以因需要而產生,於是制定了有關提名證書的法規。這些情況說明,在美國,事實上政黨已逐漸爲法律所承認,並且政黨在法定的政府組織也取得了它的合法地位。
無論採取法律確認的方式,還是採取事實上承認的方式,只要政黨獲得了民衆的認同,它的權威就具有合法性,而且參加某一政黨的人數越多就意味着這一政黨權威的合法性就越高。反之,參加某一政黨的人數越少,它們權威的合法性程度就越低。
(三)政黨權威合法性的有效性基礎
有效性,在英文中常常用effectiveness來或performance來表述,即有效率的意思,也指有成績的意思。利普塞特認爲“有效性,是指實際的政績,即該制度在大多數人民及勢力集團如大商業或軍隊眼中能滿足政府基本功能的程度”。日本學者山口定認爲“現在,絕大多數人都從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利益團體的職能性利益的角度來確認效用和效率”(更明確地說是“活力”)的內涵,並以能否滿足人們對這些效用和效率(或活力)的期望爲標準來評價、區分“政治體制”和“政治系統”。有效性對政治制度的合法性具有重要的意義,如果“一個政治制度,一再地或長時期缺乏有效性,也將危及合法制度的穩定”。利普塞特認爲“要分析任何面臨有效性危機的政治制度的穩定性,瞭解這種政治制度相對程度的合法性是至關重要的。任何一個具體政治制度,其不同程度的合法性與有效性之間的關係,可以用下面的表格來表示:
屬於A格的社會,其合法性與有效性均高,具有穩定的政治制度,屬於D格則缺乏有效性與合法性。利普塞特認爲用表格的形式來分析有效性、合法性的關係是有用的。因爲從短期眼光來看,效率很高但缺乏合法性的社會,如管理良好的殖民地,要比效率低,但合法性高的政權更不穩定。像泰國,儘管不時政變,其社會穩定與相鄰的前殖民地國家形式鮮明對比。另一方面,延續幾個世代,長期保持效率的政治制度可以得到合法性。”
對於有效性與合法性之間的這種正相關性,羅斯切爾德也進行了分析,他指出:“如果政治體系能長期滿足成員的需要和利益,也可贏得統治的合法性,但如果長久以來表現得昏庸無能,亦會慢慢蝕耗其合法性。”
既然有效性對權威的合法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那麼如何衡量有效性呢?筆者認爲衡量有效性應該主要看政績。“在民主國家,統治合法的通常依賴於滿足他的一些關鍵選民對他的政績的期望,但是其制度合法性卻又建立在民主程序之上,建立在選擇統治者的能力之上。”有的學者認爲政績就是政府提供的政治產品,包括安全、正義、自由、福利等方面;也有的學者認爲政治應包括政府能力、參政、經濟增長和分配;還有的學者認爲政績應該涉及經濟增長、公平、民主、穩定和自主。筆者認爲在這些因素裡面最重要的應該是發展經濟。
對於一個政黨,特別是對於執政黨來說,它執政的有效性對於其能否繼續贏得社會公衆的認同和服從具有十分重要的影響。如果一個政黨提出的路線、方針、政策能夠適合民衆之需要,能夠提高社會公衆的物質生活水平,社會就會穩定,社會公衆就會充滿信心,這個政黨的權威就具有合法性。反之,如果一個政黨提出的路線、方針、政策不能有效滿足廣大民衆的需求,社會公衆物質生活水平低下,就會怨聲載道,對政黨進行公開的指責、反對和抗議,這樣,該政黨的權威就失去了合法性。正因爲發展經濟對於政黨權威有着直接的影響,所以明智的政黨在提高社會公衆物質生活水平的同時,更多地滿足他們的精神生活需要,從而維護和鞏固自身權威的合法性。
有例爲證:1928年10月,蘇聯共產黨開始實施第一個五年計劃,大力發展工業,逐步形成了一種高度集中的政治經濟體制,並走了一條高速工業化的道路。按照可比價格計算,在1918—1928年,蘇聯國民經濟基本建設投資總額爲20億盧布,而第一個五年計劃期間,則增加到80億盧布,“二五”計劃期間爲181盧布。在1928—1937年這兩個五年計劃中,工業總產值平均以15%的增長向前發展,使蘇聯從一個落後的農業國一躍成爲一個歐洲第一、世界第二的工業化國家,在短短的十年裡走完了資本主義國家幾十年、上百年才走完的路程。在社會主制度下取得如此輝煌的成就,成爲蘇共執政合法性的雄厚基礎和重要來源,它增強了黨的權威,堅定了人們對社會主義優越性觀念的認同。霍布斯鮑姆在談到這一事件時指出“它無論以何種尺度來衡量都非同小可,對數以百萬計村野的人來說,即使在當年最艱苦的年代,蘇聯的發展之路也意味着新視野的開啓,代表着由無知的昏昧走向光明先進的城市。至於個人的啓迪,事業的開發,自然更不在話下。新社會證據確鑿,不由得小民不信服”。與此同時,同時期的資本主義經濟卻出現了全面衰退甚至崩潰的跡象,這確認了對資本主義否定性的評價,並從反面論證了社會主義的優越性、合理性,同樣有助於鞏固蘇共權威的合法性。
印度國大黨是印度歷史上執政時間最長的政黨,但是從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來它逐漸由盛轉衰,喪失合法性基礎,由執政黨轉變成在野黨。國大黨由強變弱的原因很多,但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經濟工作沒有搞好。印度國大黨長期實行政府指令性計劃和許可證制度,國企效益不好,對農業投資不足,基礎設施落後。獨立的前30年,印度GDP每年平均增長僅爲3.5%,印度人稱其爲“印度速度”。在國民經濟中,工業約佔25%,其74%的產值來自農村和家庭工業。80年代前,印度經濟基本處於半封建狀態,90年代印度經濟改革後的外貿額也僅佔世界總額的0.6%左右,且50%以上的出口產品來自農業和手工業,在農村,印度國大黨並沒有解決占人口25%的農民的土地問題。社會財產分配不公,貧富懸殊嚴重,在涉及國計民生的基礎設施上投入不夠,社會治安狀況差,羣衆沒有安全感。這些都是由於經濟工作沒有搞好造成的。經濟形態惡劣,政府拿不出足夠的資金來爲民衆提供生存的基本條件,所以印度國大黨逐漸失去民心,失去權威。墨西哥革命制度黨也曾在墨西哥政壇上輝煌一時,但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該黨經濟政策的失誤,引發了一系列社會、經濟危機而使其喪失政權,墨西哥原本實行進口替代工業化發展戰略,是一個封閉的內向型經濟。20世紀70年代以來,墨西哥大量借外債來開發國內的油田,由於國際油價的驟跌而背上了沉重的外債包袱,加入關貿總協定後,大量吸引外資,沒有建立自己的優勢產業,形成了對外資過分依賴,當大量外資抽逃後,墨西哥爆發了嚴重的金融危機,造成損失700億美元。此後是墨西哥全面實行私有化、導致失業工人增多,貧富分化加劇,廢除耕者有其田的原則,使大部分農民失去了土地,貧困人口大量增加,經濟社會矛盾日益加劇。墨西哥革命制度黨的經濟改革未能調和各階層的物質利益要求,使它失去了基層的支持,貧困人口的增加,使政治反對派的力量進一步增強,造成了對革命制度黨的強烈衝擊。
總之,對於一個執政的政黨來說,首要的就是要發展經濟,改善人民生活,因爲這是關乎民衆切身利益的大事,只有經濟增長了,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政黨才能贏得更多民衆的認同和支持,政黨權威的合法性程度才能得到更大的提高。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