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制度
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制度,主要是指黨員領導幹部除參加所在黨支部或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還必須參加領導班子單獨定期召開的以交流思想、總結經驗、統一認識、批評和自我批評爲主要內容的生活會。
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原則上一年召開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第四季度召開,根據實際需要也可隨時召開。
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主要內容有: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組織決議的情況;加強領導班子的自身建設、實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艱苦奮鬥、清正廉潔、遵紀守法的情況;堅持羣衆路線、改進領導作風、深入調查研究、密切聯繫羣衆的情況;崗位職責履行情況及其他方面的重要問題,具體內容按照企業黨組要求確定。
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由黨組織主要領導負責召集和主持。公司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參加人員爲:公司領導,各副總師級領導,政工部、人力資源部、內控審計部、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列席。公司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由政工部具體負責組織工作。
公司所屬二級單位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參加人員爲:公司黨委(黨組)委派人員、二級單位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助理級人員。民主生活會的列席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和會議內容確定,列席人員可以發言,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黨員領導幹部在民主生活會上,應當針對自身存在的廉潔自律方面的問題、貫徹“三嚴三實”要求方面的問題、執行羣衆路線的問題以及黨員、羣衆、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和下級黨組織提出的意見,負責任地做出檢查或說明,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以保證會議的質量。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