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民主評議領導幹部制度
民主評議領導幹部(或領導班子)制度是中國共產黨加強黨內民主監督的一項制度,是領導幹部考察或工作考覈的有機組成部分,是羣衆對領導幹部在某一個階段中的工作進行基本的綜合評價制度,體現了把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同堅持幹部工作走羣衆路線結合起來的原則。
1.評議對象。公司黨組、各級黨委(總支)書記、黨組(黨委)成員、工會主席和其他擔任公司黨組、各級黨委(總支)委員的政工部門負責人,通過召開黨組或黨委(總支)擴大會議進行評議。參加評議的人員要有各方面的代表。履職報告會由黨組或黨委(總支)書記主持;公司非擔任黨內職務的領導幹部,通過召開職工代表大會進行評議。履職報告會由工會主席主持。
2.評議內容。按照對領導幹部德、能、勤、績、廉的要求,從政治立場、思想品德、領導才能、工作態度、工作業績、廉潔自律、羣衆威信等方面進行評議。對工作實績、廉潔自律、踐行“三嚴三實”情況要進行重點評議。
3.評議方法。採取召開座談會、個別徵求意見和民意測驗等方法。各單位要統籌安排,成立領導小組。提前兩週通知領導幹部本人撰寫履職報告。現職領導幹部要在評議大會上作個人履行職責情況報告。病休、離職學習、借調半年以上,提拔任職和交流到新單位任職不足半年的,不作年度履職報告,但要提交工作總結。評議結束後,要及時通報評議結果。
4.具體要求是。加強民主評議領導幹部工作要在各單位黨組織統一領導下,結合年終總結每年評議一次;評議工作要認真組織、周密安排,充分體現參加評議人員的意願;被評議的領導幹部要把評議的過程作爲自我教育、自覺接受羣衆監督的過程。要形成書面材料;參加評議的人員,要本着對黨的教育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評議領導幹部;評議結果要作爲幹部使用獎懲的重要依據。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