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幹部隊伍建設制度
幹部隊伍建設制度是幹部管理體系、管理制度及其工作機制的總稱。它爲幹部隊伍建設提供製度保證,爲實現黨的政治任務和公司的良性發展服務。幹部隊伍建設制度的核心是黨管幹部原則。
1.對領導幹部的選拔。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爲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信念堅定、爲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好乾部標準。嚴格執行選人用人程序,嚴格把好政治關、品行關、廉潔關,選好配強公司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領導。發揮黨組織在公司選人用人工作中的領導和把關作用,強化黨組(黨委)、分管領導和組織部門在領導人員選拔任用、教育培養、管理監督中的責任,嚴防“帶病提拔”“帶病上崗”。
2.對領導幹部的教育培訓。加強黨性教育和道德教育,引導公司領導人員堅定理想信念,堅守共產黨人精神追求,自覺按照黨對黨員領導幹部的要求嚴格要求自己。加強法治教育,引導公司領導人員依法治企、依法辦事,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加強警示教育,使企業領導人員受警醒、明底線、知敬畏。
3.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加強日常管理,注重抓早抓小、抓苗頭抓預防,堅決防止失之於寬、失之於軟。加大公司領導人員交流力度,董事長在同一職位任職超過3個任期,同時還能任滿1個任期以上的,一般應當進行交流;監事會主席、紀檢組組長、總會計師一般實行交流任職。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堅持“三重一大”事項集體研究決策。推進企業領導人員能上能下,及時調整不勝任、不稱職的領導人員。
4.對領導幹部履職行權的監督。完善公司領導人員責任追究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對因違規決策、“拍腦袋”決策等造成重大損失的,嚴肅追究責任。充分發揮紀檢監察、巡視、審計、監事會等監督作用。強化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等重點部門和崗位的監管,特別是加強對主要領導履職行權的監督約束。嚴厲查處利益輸送、侵吞揮霍國有資產、腐化墮落等違紀違法問題。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