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不能有例外
○孫國華
法律之所以叫做法律,在於它是帶有強制性的,是人人必須遵守的,否則就不叫什麼法律了。在我們的國家裡,任何人如果違反我國法律或不執行它,不管你地位多高,功勞多大,都要受到國家應有的制裁。
我們既然知道了革命的法制是保證對敵鬥爭勝利,實現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保障公民的民主權利和利益所不可缺少的重要武器,瞭解了遵守人民法律的重大意義,那麼,就要求每一個公民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的法律。能不能自覺地守法,是衡量每個公民能不能當好國家主人翁的重要標誌。
由於我國的法,是廣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的體現,這就決定了廣大人民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絕大多數都能夠自覺地遵守人民的法律、法令,並積極地維護它,爲它的徹底實施而奮鬥。這也正是我國法制鞏固的根本保證。然而不能否認,在守法問題上至今仍然有少數人還有錯誤的看法,這些錯誤的看法雖然多種多樣,但它們的實質只有一個,即想使自己超出法律之外,想在守法問題上特殊。但守法是不能例外的,一切守法例外的思想都是剝削階級特權思想的一種表現。譬如有人認爲,法是專門管老百姓,管“小人物”的,至於官員呢,似乎可以特別原諒一些,馬虎一些。又如有的人自以爲過去有過一點“功勞”、“苦功”,因此就自以爲了不起,產生了功臣特殊的思想,覺得黨和國家應該允許他們超於法律之外,允許他們爲所欲爲。也有人特權思
想濃厚,往往利用職權發泄個人意氣,擺威風,耍態度,甚至違法亂紀。有這些思想和作風的人雖然是很少的,但卻給黨和國家的工作帶來重大損失,這種壞的思想和作風是與我國憲法的精神相違背的,是貫徹實施我國憲法和法律的障礙。他們沒有認識到:法律之所以叫做法律,在於它是帶有強制性的,是人人必須遵守的,否則就不叫什麼法律了。在我們的國家裡,任何人如果違反我國法律或不執行它,不管你地位多高,功勞多大,都要受到國家應有的制裁。同時,我們要認識到,不遵守法律就不可能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因爲我們國家的法律正是已經實現或正在實現中的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的定型化,違背了法律就是違背了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有特權思想的人沒有了解到,我們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人民羣衆的勤務員,國家要求一切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忠實於人民,奉公守法,成爲遵守和執行國家法律的模範。在我國憲法中就明白地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必須效忠人民民主制度,服從憲法和法律,努力爲人民服務。”(第18條)國家工作人員只有這樣,才能當個好乾部,爭取更大的光榮。
因此,我們就必須不斷地對各種各樣想超越於法律之外的特權思想給予批判教育,要求有這種錯誤思想的人堅決加以克服。必須認識到,這種思想實質是騎在人民頭上的封建王侯和地主階級的特權思想的反映。舊中國有一句話“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意思就是說:刑法是專管“小人物”的,是專爲老百姓準
備的,與那些封建王朝的“大人物”官員們無關,而一切企圖守法例外的想法正是這種思想在作祟。
共產黨員在遵守國法上是否可以馬虎些呢?是否只遵守黨紀、不遵守國法也可以呢?不,決不可以。相反,共產黨員應該成爲守法的模範。共產黨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因此,黨對一個黨員的要求就要比國家對於一般公民的要求嚴得多、高得多。共產黨是我國國家生活中的領導力量,黨員是羣衆的帶路人,所以黨員必須以身作則,成爲嚴格守法的模範。很難相信,一個不遵守國家法律的黨員,能夠真正遵守黨紀、執行黨的政策和決議等。實際上,違犯了國法,也就是違犯了黨紀、危害了黨的利益。那些認爲黨員只遵守黨紀,不遵守國法,或者認爲對遵守國法可以馬虎一些的思想,實際上也是一種守法例外的特權思想。共產黨經常不斷地教育自己的黨員,把遵守黨紀與遵守革命政府的法令和一切革命的紀律統一起來,教育黨員模範地遵守革命政府的法令和紀律。劉少奇同志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報告”中指出:“中國共產黨是我們國家的領導核心。黨的這種地位,決不應當使黨員在國家生活中享有任何特殊的權利,只是使他必須擔負更大的責任。中國共產黨的黨員必須在遵守憲法和一切其他法律中起模範作用。一切共產黨都要密切聯繫羣衆,同各民主黨派、同黨外的廣大羣衆團結在一起,爲憲法的實施而積極努力。”
(選自孫國華《法理求索》,中國檢察出版社2003年10月第1版)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