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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改革:國企改革新起點_七、績效考覈體系改革—分類改革的保障

分類改革:國企改革新起點_七、績效考覈體系改革—分類改革的保障

七、績效考覈體系改革—分類改革的保障

企業績效評價是企業治理的重要內容,它不僅是評價經營者工作成績的標準,更是引導企業發展方向的指南。當前我國國有企業績效評價依據是2002年頒佈的《企業績效評價操作細則(修訂)》,其主要特徵是突出價值增值在企業業績評價中的地位與作用,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資本收益最大化爲評價指標。客觀地說,這種評價體系對於國有企業脫困、做大做強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在這種評價體系的引導下,國有企業效益顯著提高,2002年至2011年,全國國有企業營業收入年均增長17.6%,實現利潤年均增長22%,上繳稅金年均增長17.9%,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然而,現行的國企績效評價體系已經難以滿足在新時期的現實需要,甚至會成爲國企改革進一步深入的阻礙。如果績效考覈依然採用利潤導向,那麼公益性國企就很難實現其公益目標,甚至會爲了追求利潤而損害公共利益。這種現象並不難見,例如在成品油與石油價格倒掛時,企業惜售,導致大範圍“油荒”;通信運營商利用壟斷地位,長期維持高收費、低網速;一些處於天然壟斷領域的企業自行擴大壟斷範圍,把與天然壟斷相關的業務泛化爲壟斷領域,謀取利益。這些現象的產生,都是因爲不合理的績效考覈壓力扭曲了企業的經營活動,逼得公益性企業拋棄公益,與民爭利。

因此,爲了讓公益性國企迴歸公益,保證國有企業分類改革的順利推進,就必須改革目前單一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對不同目標的企業設立不同的考覈機制。營利性國企的功能與一般企業類似,此類國有企業績效的評價應當以經濟業績爲主,重點考覈企業的獲利能力,如銷售利潤率、總資產報酬率和成本費用利潤率等指標,綜合評價企業對成本費用的控制能力和獲利能力的高低,以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

而公益性國企主要是爲了公益目的而設立,是政府社會功能的延伸,這類企業的存在本身就不是以效率或利潤爲必要條件,因此,在績效評價中就不能以經濟績效爲主進行考覈,而應當將社會效益作爲主要的考覈標準。例如,對城市水務公司進行效益評價時,就應當考慮低廉的水價降低了城市居民的生活成本;企業每年新建、更新改造供水管網提高了城市的供水質量等情況,重點評價該公益企業的社會貢獻力。

當然,兩類企業的績效考覈體系雖各有重點,但並不是只有單一的考覈標準,都要做到經營效率和社會責任的平衡。公益性國企在實現其社會效益的同時,應該做好成本控制,賬目應該向社會公開。監管部門要對公益性國企的賬目進行嚴格審計,攤銷合理費用,剔除不合理費用,對企業公益產品(服務)的成本實行認證。這樣才能防止魚目混珠,不斷提高經營效率和水平。營利性國企以經濟效益爲首要目標,但是在營利的同時也承擔着各種社會責任,例如節能減排、環境保護、技術創新等都應該納入考覈體系。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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