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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4章

第414章

似乎呦我去,看完本書,腦海中不自覺腦補了畫面,類似於,來範蜀黍教你誘拐少女:

「范蠡本是楚國宛人,爲人倜儻,不拘小節,所作所爲,往往出人意表,當地人士都叫他『範瘋子』。」

范蠡這廝不羈灑脫、特立獨行、風流倜儻的形象躍然於紙上。

能讓羊女阿青和絕色西施一見鍾情,想必相貌不俗,許是位美男子。

他是個有大智大慧的人,行事往往不同於尋常人,瘋子般輕狂古怪,極易招惹非議,難怪後來連他府上的人都誤會他不務正業,還悄悄向文種打小報告了。

「一個人有與衆不同的行爲,凡人必笑他胡鬧;他有高明獨特的見解,庸人自必罵他糊塗。」

幸好,還有文種懂他。

後來范蠡荒唐地整天跟阿青去牧羊時,文種不以爲然:「他行事與衆不同,原非俗人所能明白。」

衆人皆醉我獨醒,幸得一知己。

范蠡擺擺手,幾下就搞定一位妙齡少女,除了自身魅力外,那招數啊,快捷乾脆,可謂泡妞界的翹楚啊!

再看他的招數:察言觀色!

「范蠡走上幾步,問道:“姑娘尊姓?”

那少女道:“你說甚麼?”

范蠡道:“姑娘姓甚麼?”

那少女道:“我叫阿青,你呢?”」

直接來搭訕!范蠡好樣的。

說話文縐縐了,阿青也就聽不懂。

范蠡聰明機警,懂得立即用口語再問一遍姑娘芳名,並猜到她是不懂禮法的鄉下姑娘。

眼光毒辣。

然後,范蠡正式開展誘拐大計。

他叫阿青到他家吃飯去,阿青不允,說要趕羊去吃草。

於是,他開騙了:“我家有大好的草地,你趕羊去吃,我再賠你十頭肥羊。”

天啊,蜀黍,還以爲你家有草原呢——根本就只是個花園,羊羣去了沒草吃,只好咀嚼各種名花,羊嚼牡丹來着。

范蠡真像個拐蘿莉的怪叔叔,什麼讓阿青的羊來吃草啦,不吃她的羊啦,下令縫起老白屍體埋葬啦,答應往她家送米送布啦,懂得順着阿青性格來下套,簡直寬厚又體恤。阿青還真上了他的當。

再下來。

“衆僕役見羊羣將花園中的牡丹、芍藥、芝蘭、玫瑰種種名花異卉大口咬嚼,而范蠡卻笑吟吟的瞧着,無不駭異。”

唉,遇到這樣的人,能不傾心麼。

何況是言語幼稚,於世務全然不懂的阿青。

最後,範蜀黍帶着少女青在花園的涼亭中,喝茶吃餅,閒談半天。

陰險真陰險。

根本就是爲了套話而已。

接着,“一連數日,范蠡手執竹棒,和阿青在山野間牧羊唱歌,等候白公公到來。”

這樣的日子,未嘗不美好。

在山上,他還爲她講故事。

可惜範蜀黍是另有目的。

他想的是:「爲了越國和夷光,跟她去牧羊卻又怎地?」

他從來是爲了國家和心愛的女人。

對阿青,其實沒真正擺在心上。

「阿青坐在他身畔凝神傾聽,一雙明亮的眼睛,目不轉瞬的瞧着他」……嘖嘖→_→

這樣明顯的少女情態,是喜歡了吧。

女孩子只會帶着發光的雙眼定晴望她的心上人。

好了,收穫成果吧!

其實到這裡,範蜀黍已經把阿青搞定啦。

少女就這樣稀裡糊塗地情》。

阿飛爲李尋歡冒充梅花盜,李尋歡爲阿飛束手就縛,兩人之間的情義糾纏,是《多情》交響樂中最響亮的音符。

但他們的感情並不是純粹的友情,反而更像是亦師亦友的父子之情。

父親一方面可以爲兒子犧牲,另一方面又希望兒子可以沿着他佈置好的道路走下去,卻不知兒子早在不知不覺間已走出了他的視線範圍。

阿飛後來對李尋歡的痛責,定有着反抗父權般的心理因素存在。

幸運的是,李尋歡施加給阿飛的影響是絕對正面的。他以自己的溫情和堅持,慢慢同化了這個秉持“不成名,只有死”原則的孤傲少年:

李尋歡道:“你就算將他們全都殺了也沒有用,還是沒有人會承認你殺了梅花盜,這道理你難道還不明白麼?”

阿飛發亮的眼睛漸漸變成灰色,緩緩道:“不錯,我明白了,我明白了……”

李尋歡笑了笑道:“你若想成名,最好先明白這道理,否則你就會像我一樣,遲早還是要變成梅花盜。”

阿飛道:“你的意思是說,我若想成名,最好先學會聽話,是麼?”

李尋歡笑道:“一點也不錯,只要你肯將出風頭的事都讓給這些大俠們,這些大俠們就會認爲你‘少年老成’,是個‘可造之才’,再過個十年二十年,等到這些大俠們都進了棺材,就會輪到你成名了。”

阿飛沉默了半晌,忽然笑了笑。

這笑容看來是那麼瀟灑,卻又是那麼寂寞。

他微笑着道:“如此看來,我只怕是永遠也不會成名的了。”

這是阿飛在《多情》裡最瀟灑的瞬間,和他最後甩脫林仙兒的段落不相伯仲。義之所在,雖千萬人吾往矣。

兩人的友情使得《多情》擁有了武俠小說中少見的雙線結構,齊頭並進,一邊是阿飛成熟化的成長故事,一邊是李尋歡世俗化的迴歸故事,時進時退,形成了奇妙的對比。

武俠小說的文體革命正式掀起,以詩爲文,一句一段,長短句交錯,字裡行間又有內在的邏輯,形成強烈的張力。

文字之外,古龍在人性的衝突和矛盾中提煉出殘酷的詩意,熔冶成文,充沛飽滿的感情幾乎要溢出書外。

場景蒙太奇的切換技巧,已經完全成熟。

李尋歡和上官金虹以禪論戰探索武學顛峰的同時,阿飛正在絕望的沉淪和墮落。

一頁之中已是兩重天地,古龍精確控制着讀者的情緒,欲大起時大起,欲大落時大落,行於所當行,止於不可不止。

存在主義思想的引入、極端人性的刻畫、對武學的新定義、兵器譜概念的提出……很難想象,一部小說可以同時取得這麼多方面的成就。

《多情》是動人心絃的悲劇,李尋歡身邊雖有一友一女,但他孤星入命的形象,已經印在每一個讀者心中。

瓦萊裡說:“美的定義是容易的:它是讓人絕望的東西。”

不管作者本人是否承認,也許悲劇真的比喜劇更動人心魄。

最後一章“蛇足”,作者強顏歡笑,他寫了一對青年男女在長亭依依惜別,男子希望自己能成爲下一個上官金虹、李尋歡,是不是暗示着江湖即將開始新一輪的輪迴?

無論如何,那都是之後的故事了。

我們所能做的,就是感謝作者帶來這樣的傑作,沸騰了四海少年的熱血,又讓他們低迴不已的傑作。

最後,讓我引用一句對菲茨傑拉德的評語來結束本文,這句話安在作者身上一樣合適:

“終其一生,他都只是在作品裡描寫自己……但他寫的是如此出色,以至於我們在他的作品裡看到了整個世界。”

……

“驚鴻一瞥藍蠍子。

藍蠍子在多情劍客中真正出場只有兩次,每次都和王熙鳳在林妹妹初進賈府那一章裡出場方式一樣,未見其人,先聞其聲。

第一次在孫駝子的酒店裡,李尋歡已經醉了,孫小紅正準備把他帶走,忽然有人說,你可以走,但這要醉貓卻得留下來!

這聲音這聲音急促、低沉,而且還有些嘶啞,但卻帶着種說不出的魅力,彷彿可以喚起男人的情慾。

隨着這樣的聲音,藍蠍子現身了,她腰很細,腿很長很直,該瘦的地方絕對不胖,該胖的地方絕對不瘦,她的眼睛長而媚,她的嘴巴很大,嘴脣很厚,她的皮膚雖白,卻很粗糙,而且毛髮很濃。

作者筆下動人的女人不少,但是藍蠍子無疑是別具一格的,能說得出名字的女角雖然都有細腰長腿,但像她這樣具有狂野的性感的誘惑力的人長相的卻很少,而她的沙啞低沉的嗓音和她的長相更是相得益彰,成爲藍蠍子獨特的標誌。藍蠍子是來爲死去的情人伊哭找李尋歡報仇的(伊哭因爲林仙兒死在阿飛手上,怎麼又跟李尋歡扯上關係了,可見這女人蠻不講理和任性,也可見人怕出名啊)。

藍蠍子不是一個人來的,她還帶着一個在路上釣上她的男人。

爲向孫小紅證明她有能力帶走李尋歡,她一招殺了這個男人,她笑着告訴這個男人,母蠍子和公蠍子交配之後要吃掉公蠍子的。

第二次李尋歡被郭嵩陽點了穴,有人敲門時,林玲玲將她藏在衣櫃裡。

李尋歡居然只覺得那個聲音熟悉,不知道當時小李探花是心神不定還是真的老了,這樣的聲音他居然一時記不起來。這一次藍蠍子依然是爲了伊哭來找林仙兒尋仇的,爲了不使李尋歡受到至尊寶的糟蹋,也爲了報他不殺之恩,藍蠍子殺了至尊寶,並因此喪失性命。

藍蠍子就是這樣一個女人,她毫不在意享受男人,這些自以爲釣到美女玩玩的男人多半也沒有好下場,但是她又爲伊哭千里迢迢來報仇,而這個她滿意的情人正是因爲旁的女人的誘惑而死去的。

說她看透了男女關係吧,她始終還是放不下伊哭的;說她看不透,有幾個女人像她這樣瀟灑地將男人玩弄於股掌之間,她不像林仙兒找男人是爲了滿足金錢名利讚美,她只是像男人玩弄女人一樣玩弄男人。

同時她還是一個恩怨分明,敢作敢當的女人,李尋歡不殺她,她救了他一命,並放棄了向他討要一隻胳膊的機會;殺了至尊寶,她沒有逃,沒有推卸責任,主動去找大歡喜女菩薩領罪。

如果只看到這些瀟灑,自如的個性,畢竟還是不夠的,她也有她的彷徨,她的傷心,她的悔恨。

李尋歡勸她,也許找到人代替,就不會那麼痛苦了,她怔怔的流下了眼淚;她明知自己在毀別人的同時也在毀自己,卻還是要報復,她不是不知道伊哭並不是個可靠的男人,畢竟還是有了感情。每個人背後都有一段傷心的往事,成就了今日的局面,藍蠍子還年輕,若她不死,必定成爲一個真正灑脫自如的女人,那個時候散發出來的魅力,應該更動人吧。”

……

“李尋歡從來不完美。

卻讓人肅然起敬。

每當他在生死邊緣徘徊,只求一杯酒。

每當他在勝負成敗間,放手一搏,且,放人一馬。

高人不是隨便的虛名,而是真的與衆不同,從心底裡,多些什麼。

很喜歡他跟上官金虹最後的對決

很喜歡阿飛醒悟時的那句話

李尋歡的人生,也是千千萬萬人所有的顛沛流離

而他的錯過的幸福,也是平平凡凡人心中停留的遺憾

林仙兒是書中不可缺的人,也是古龍的經典視角——女人如衣裳

而世間偏偏又有個阿飛

就像有了林詩音李尋歡這一種滄桑一樣

錯一步,便再難回頭

善惡終有報,其間卻要付出太多

只有留着一個殘存希望的心

安然的等待明天——”

……?

“小李飛刀,例無虛發,天下無敵,但從來不誇耀自己,總是說別人的好處,低調是自信的表現。

探花郎,文武雙全,名門之後,家財萬貫,只因情與義,放棄一切,出關隱居。

李尋歡的名字很好,到處尋歡,吃喝嫖賭樣樣精通,然而無論如何放縱都無法抹去內心的寂寞和痛苦,每當看到他雕刻時,每次聽到他咳嗽時,你會心痛嗎?

無情劍,穩準狠,只有刺這一招,然而,鐵片、冰溜子、竹片皆可殺人,專注的力量。

阿飛長在荒野,與野獸爲伴,十年沒有愛和被愛過,性格孤僻。

不幸,愛上了不該愛得人,被玩弄於股掌之間,獻出了自己的一切,幾經磨難方得到重生。

最耐人尋味的是,那個人見人愛的女魔頭最後居然愛上了這個呆子,癡情的力量。

作者的文筆真好,我不知道怎樣形容,感覺清晰明快,無需任何停頓,不知不覺就讀完整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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