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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偏偏跟他作對似的,庭審時間拖得很長。逐一訊問了證人和鑑定人,副檢察官和辯護人正經八百地提出種種不必要的問題之後,庭長又建議陪審人員檢查物證,物證包括:一隻梅花形鑽戒,很大,想必是戴在很粗的無名指上的;一隻濾器,內裝化驗出來的毒藥。這些物證都貼着標籤,蓋上了封漆。
陪審員們正要去看物證,不料副檢察官站起身來要求,在觀看物證之前先聽他宣讀法醫的驗屍報告。
庭長不是不想早早結案,去會他的瑞士女郎,他很明白,宣讀驗屍報告除了令人生厭並拖延吃飯時間外沒有別的好處,副檢察官之所以要求宣讀,無非是因爲他有權利要求這樣做。庭長當然不便拒絕,當即表示同意。於是書記官拿起文本,唸唸有詞:
根據外形檢查驗明:
一、菲拉朋特·斯密里科夫身長二俄尺十二俄寸。
“哈,是條彪形大漢。”做買賣的那個陪審員湊近聶赫留朵夫的耳朵說。
二、據外形判斷,此人年齡四十左右。
三、屍體浮腫。
四、膚色青紫,間有黑斑。
五、表皮鼓有水泡,若干處破裂成塊,幾乎脫落。
六、毛髮濃密,深褐色,一經觸摸,紛紛掉落。
七、眼球暴出,角膜渾濁。
八、耳、鼻、口流濃血,嘴微啓。
九、臉、胸極度腫脹,乃至頸項不顯。
……
四頁紙上共有二十七條之多,詳細描述了尋歡作樂的商人那腫脹、潰爛的可怕外形。聶赫留朵夫聽了關於屍體的描繪後,心中原先隱隱約約
的厭惡感變得明顯而強烈了,似乎卡秋莎的生活,他對待她的行徑,死者從鼻孔流出的濃血、暴出的眼珠都屬同一類事物,他已被這些事物所包圍、所吞沒。外部檢驗報告終於讀完。庭長舒了口氣,擡起頭來,希望宣讀就此完畢,但緊接着書記官又念起了體內檢驗報告。
庭長一手支頭閉目養神,坐聶赫留朵夫一旁的做買賣的陪審員強忍住瞌睡不時擺動一下身子,坐着的被告和他們身後的憲兵一動不動。
內部檢查證明:
一、頭蓋骨表皮極易脫離頭蓋骨滑落,未發現任何瘀血跡象。
二、頭蓋骨中等厚度,完整無損。
三、腦膜堅硬,呈乳白色,但有兩處已色變,每處長約四英寸。
……
如此等等。另外還列出了十三條。
然後是在場見證人的姓名和簽字,醫生的結論。結論說:根據屍體解剖並記錄在案的胃部變化及部分腎、腸的變化,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肯定斯密里科夫因毒藥隨酒入胃而卒。引起腸胃變化是何種毒藥雖難判明,然藥隨酒入則無可置疑,因在斯密里科夫胃中發現大量存酒。
“看來,真是海量。”瞌睡醒來的商人又悄聲說。
宣讀差不多花去了一小時,但副檢察官到此還不罷休。庭長對他說:
“我認爲內臟檢查報告無須再念了。”
“可我要求讀這份報告。”副檢察官鐵起臉,看也不看庭長一眼,只是略略欠了欠身。那說話的語氣分明是要讓人知道,要求宣讀是他的權利,他絕不退讓,否則他將上訴。
患有胃病的大鬍子法官已覺體力不支,他耷拉着眼睛向庭
長說:
“何必念呢,念它白費勁,新掃帚掃地未必就能掃得乾淨,只多費時間而已。”
戴金絲眼鏡的法官悶不作聲、睛晴悒悒地盯着前面,像是說,無論對妻子或對生活,一概沒有什麼好指望的了。
接着往下宣讀:
一八八×年二月十五日,本報告署名人受醫務署委派,遵照六三八號指令……
書記官加大嗓門,用果斷的語氣唸了起來,似乎想以此驅散全場人的睡意。
……會同副醫務檢查官,檢驗了屍體的下列內臟:
一、右肺及心臟(盛六磅玻璃瓶內)。
二、胃內雜物(盛六磅玻璃瓶內)。
三、胃(盛六磅玻璃瓶內)。
四、肝、脾、腎(盛三磅玻璃瓶內)。
五、腸(盛六磅陶罐內)。
一開始宣讀,庭長便側過身去向他旁邊的法官說悄悄話,接着又向另一旁的法官唧唧私語。得到兩旁的肯定答覆後他便在書記員讀第五條時打斷了他的報告。
“本庭認爲沒有必要宣讀這份報告。”
書記員立時住嘴,把文件收了起來。副檢察官生氣地動筆記下一句什麼話。
“諸位陪審先生現在可以去檢查物證。”庭長說。
首席陪審員和他的同事站起來,畏畏縮縮地走到桌子跟前,依次看了鑽戒、玻璃瓶和濾器。商人陪審員還把鑽戒套到自己的手指上試了試。
“嘿,死鬼的手指可夠肥的,”他回到座位後說,“足有黃瓜那麼粗。”他又追加了一句,顯然他在把中毒喪命的商人想象成大力士,並且爲此感到十分開心。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