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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國有企業黨建工作基本制度_10 黨內選舉制度

第三部分 國有企業黨建工作基本制度_10 黨內選舉制度

10 黨內選舉制度

黨內選舉制度是由黨章以及《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等所規定的選舉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制度。它是保障黨員正當行使選舉權利,實現黨內民主的一項重要制度。

黨章規定,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都由選舉產生。

黨內選舉,必須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在選舉中要充分發揚民主,尊重選舉人的意見,切實保障選舉人的民主權利。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候選人名單要由黨組織和選舉人充分醞釀討論,根據多數人的意見確定。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在選舉過程中,絕不允許進行派別和非組織活動,絕不允許追查選票以及打擊報復、虛報票數等違反黨章的行爲。對有破壞選舉行爲的人,輕者給予批評教育,重者要給予黨紀處分。黨內選舉如果發生違反黨章的情況,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調查覈實後,應作出選舉無效和採取相應措施的決定,並報再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查批准,正式宣佈執行。在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上級黨組織認爲有必要時,可以調動和任命下級黨組織的負責人,不需要經過下級黨委全會選舉和通過。

黨內選舉有兩種形式:第一,就選舉人蔘與選舉的形式而言,有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直接選舉就是由黨員直接投票選舉。間接選舉就是按一定比例,先由黨員選舉出代表,再由代表投票進行選舉。對黨員人數比較少,黨員之間彼此瞭解、情況熟悉的某些選舉可採取直接選舉的方式進行。對涉及黨員人數比較多,範圍比較大的某些選舉則應採取間接選舉的方式進行。第二,就候選人數與應選人數的多少而言,又可分爲等額選舉和差額選舉兩種。等額選舉是指候選人數與應選人數相等的選擇。差額選舉是指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選舉。差額選舉,既可以直接採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採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正式選舉。實行差額選舉,有利於發揚黨內民主,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切實保障黨員的民主選舉權利。

黨內選舉的具體規則和實際工作步驟。主要包括:選舉單位的劃分、候選人醞釀提名、產生候選人、介紹候選人情況、規定投票方式和當選計票方法、進行選舉、公佈選舉結果和確定當選人等。上述各個程序,不是黨內所有選舉工作都必須完全採用的程序。如黨代會或黨員大會的選舉程序一般是:宣佈應到會人數、實到會人數、缺席人數,並說明會議是否有效;宣佈選舉內容並由大會舉手通過選舉辦法;舉手表決通過總監票人、監票人;檢查票箱,覈實人數,領取、清點、分發選票;說明填寫選票的注意事項後,填寫選票;宣佈投票順序和進行投票;宣佈清點投票和選舉是否有效;進行計票;由總監票人或監票人宣佈選舉結果,由大會主持人宣佈當選人名單。健全選舉程序,認真按選舉程序辦事,有利於防止選舉過程中發生錯亂現象,保證選舉工作的順利進行。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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