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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國有企業黨建工作基本制度_2 黨政聯席會議制度

第三部分 國有企業黨建工作基本制度_2 黨政聯席會議制度

2 黨政聯席會議制度

黨政聯席會議議題由董事長、黨委(黨組)書記、黨委(黨組)副書記、總經理醞釀提出。主要議題包括聽取公司領導班子關於有關重要問題、重要工作的通報;聽取公司黨委(黨組)關於黨建工作、羣衆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業文化建設、政治文明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重大事項的通報;聽取公司工會工作部門關於職工民主管理等重大事項的通報;討論研究需公司黨政共同商定的改革發展穩定、安全生產經營管理及其它需要共同研究決定的事項。各分管領導分析本月重要工作情況,着重分析未完成事項的原因和擬採取的措施,提出下月重點工作安排意見,在此基礎上,由公司黨政主要領導全面總結本月工作,部署下月工作。

黨政聯席會的議題,應在會議召開前以文字或口頭形式通知與會人員。涉及到企業改革、重要制度修訂、重要技術改造、新項目開發等需要進行論證的事項時,應在會議召開前三天,將議題的方案、草案、可行性報告等文本送達會議參加人員。黨政主要領導應會前就議題進行溝通,然後提交會議研究決定。

召開黨政聯席會必須有半數以上人員到會方能舉行。黨政聯席會議,由會議主持人在充分發揚民主,並考慮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多數人的意見對討論問題做出決策。如對議題分歧較大,會議主持人應暫緩決策,通過進一步調查研究,統一思想,提交下次會議議定。黨政聯席會議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記錄,根據會議決定起草會議紀要或會議決議,黨委(黨組)書記會籤,董事長審定簽發。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由公司黨委委員(黨組成員)和分管領導按照分工範圍組織落實,綜合辦公室定期進行督查通報。出席和列席黨政聯席會議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除會議決定可以傳達或者公開的內容外,對會議研究決定事項的過程和內容不得隨意向外泄露。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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