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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國有企業黨建工作基本制度_1 黨委(黨組)會議制度

第三部分 國有企業黨建工作基本制度_1 黨委(黨組)會議制度

國有企業黨建工作基本制度

1 黨委(黨組)會議制度

黨委(黨組)會議制度是一項爲了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加強集體領導,充分發揮黨委(黨組)在公司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使黨委(黨組)會的工作進一步制度化、科學化、規範化的制度。黨委(黨組)會由黨委(黨組)書記召集並主持,黨委(黨組)書記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託副書記代理。黨委(黨組)會根據工作需要,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

黨委(黨組)書記和副書記溝通決定召開。黨委(黨組)會參加人員包括:黨委(黨組)書記、副書記、委員、紀委書記。根據會議議題,邀請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參加,擴大會議可指定各直屬總支、支部書記列席。

黨委(黨組)會的議題由黨委(黨組)書記與黨委(黨組)副書記醞釀提出,凡提交黨委(黨組)會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應由有關部門做好充分準備,提供政策依據、論證材料、相應方案和建議等。黨委(黨組)會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包括:

1.學習中共中央、國資委以及本企業黨組(委)的重要會議和文件精神。

2.研究制定公司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黨組織的各項決策、決議的措施。

3.研究制定公司黨建、精神文明建設、政治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企業文化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4.研究決定公司黨建、精神文明建設、政治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討論決定上述工作的總結表彰和獎懲等事宜。

5.研究任免公司處長助理級以上黨羣幹部;審議公司所屬部門、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及助理級以上幹部的培養、選拔、考察、任免、聘任和重大獎懲事項。

6.研究向上級黨組織的重要請示和報告。

7.研究決定公司改革發展穩定中需要黨委(黨組)決策的重大問題。

8.研究需要公司黨委(黨組)討論決定的其他事項。

公司所屬單位總支、支部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參照公司黨委(黨組)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的內容執行。

黨委(黨組)會必須超過應到會人員的半數以上方能召開,討論幹部事項時,黨委(黨組)會必須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到會。黨委(黨組)會在討論決定重大事項時,應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黨委(黨組)成員應充分發表意見,明確表態,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一次會議有多項議題時,應逐項討論表決。對重要問題意見分歧比較大,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一般應暫緩做出決定(緊急情況除外),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後,提交下次會議討論決定或向上級黨組織請示。

召開黨委(黨組)會一般應提前通知與會人員,同時送達會議議題、日程和有關材料,與會人員應按照要求做好工作。召開會議時應由綜合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記錄,如實記錄會議的議題、與會人員發言內容、討論和表決結果、做出的決議,並根據會議決定起草會議紀要或會議決議,由黨委(黨組)書記簽發。綜合辦公室須做好會議材料的存檔工作。黨委(黨組)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由公司黨委委員(黨組成員)和分管領導按照分工範圍組織落實,綜合辦公室定期進行督查通報。出席和列席黨委(黨組)會議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除會議決定可以傳達或者公開的內容外,對會議研究決定事項的過程和內容不得隨意向外泄露。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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