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國有企業紀委工作職責
1.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在公司黨委的領導下,建立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羣衆積極參與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責任,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預防腐敗現象的發生。
2.從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入手,對廣大黨員特別是領導幹部進行黨風黨紀教育和廉政教育,對其行使職權進行監督。
3.採取日常監督和定期檢查相結合的方法,對公司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執行黨的政策、決議及遵紀守法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
4.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受理公司黨組織、黨員和羣衆在黨的紀律和黨風方面的檢舉、控告、申訴及建議和反映;嚴格行使立案權、處分權,檢查、處理公司黨組織和黨員、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紀的案件,並按照職權範圍決定或改變對黨員的處分。
5.協助黨委制定公司的黨風廉政建設規劃;督促、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有關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規章制度;提出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和建議;參加對黨員幹部的選拔、任用、評議和考覈;督促、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規章制度及措施的落實,糾正處理公司出現的不正之風。
6.切實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遵守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衆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情況的監督,教育和引導領導幹部自覺服從黨組織監督、企業內部監督、法律監督、行政監督、社會監督。建立和完善領導幹部述廉、評廉、重大事項報告、談話誡勉制度以及任職迴避制度。
7.加強對重點環節和部位的監督,特別要加強對決策、財務管理、銷售和物資採購、工程招標和在建項目管理、企業改組改制和產權變更與交易、選人用人等重要環節的監督。
8.保障黨員按黨章規定享有的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支持黨的組織和黨員同違法亂紀行爲和各種腐敗現象作鬥爭。
9.領導公司所屬黨組織的紀檢工作,指導下級黨組織的專、兼職紀檢幹部開展工作;對紀檢幹部進行政治、業務培訓,不斷提高紀檢幹部隊伍素質。
10.組織協調監事會、工會、審計、風險管理與控制等部門的監督工作。
11.負責公司效能監察的組織與實施,對效能監察對象的工作效能、工作質量、履行職責的效果情況進行綜合性的監督監察。
12.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公司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