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黨紀處分的撰寫規範
黨紀處分決定,是指黨組織根據黨章和有關規定,給犯錯誤黨員以紀律處分的書面材料。
(1)黨紀處分決定的結構及寫法
①標題。要寫明是什麼組織、給什麼人、什麼處分(錯誤)的處分決定,如“中共××委員會關於給予×××同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的決定”或“中共××委員會關於對×××同志貪污公款錯誤的處分決定”。
②正文。一般寫以下內容:
受處分人的基本情況。一般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籍貫、家庭出身、本人成分、文化程度、參加工作年月、入黨年月、簡歷以及現工作單位和黨內外職務。以往犯過何種錯誤,受過何種處分,也須寫明。
所犯錯誤的主要事實。應將錯誤發生的時間、地點,錯誤的主要情節,造成的後果及本人應負的責任等,詳細寫明。
受處分人的態度。要寫明受處分人所犯錯誤是自己主動交待的,還是別人揭發的。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和態度及悔改的具體表現。
處理意見。應當寫明黨組織對其錯誤的分析意見和作出的結論,給予什麼處分,以及討論表決的結果。
③署名。寫明作出處分決定的黨組織名稱和日期,並加蓋公章。
(2)寫黨紀處分決定的要求及注意的問題
①凡是寫進處分決定中的錯誤事實和情節,必須是經查證和核實的。
②不要把不是處分依據的問題和思想作風、工作缺點等寫進去。
③對錯誤事實、情節、責任的表述要恰如其分,不誇大、不拔高、不粉飾、不縮小,不作無根據的推論,不限上綱。
④語言要簡練、通順,用詞要準確、無誤。
⑤集團性案件,要在統一的調查報告的基礎上,按人分別寫出處分決定。
黨紀處分撰寫規範圖示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