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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編 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_健全國家法制

第1編 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_健全國家法制

健全國家法制

○劉少奇

現在,革命的暴風雨時期已經過去了,新的生產關係已經建立起來,鬥爭的任務已經變爲保護社會生產力的順利發展,因此,鬥爭的方法也就必須跟着改變,完備的法制就是完全必要的了。

爲了鞏固我們的人民民主專政,爲了保衛社會主義建設的秩序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爲了懲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我們目前在國家工作中的迫切任務之一,是着手系統地制定比較完備的法律,健全我們國家的法制。

在革命戰爭時期和全國解放初期,爲了肅清殘餘的敵人,鎮壓一切反革命分子的反抗,破壞反動的秩序,建立革命的秩序,只能根據黨和人民政府的政策,規定一些臨時的綱領性的法律。在這個時期,鬥爭的主要任務是從反動統治下解放人民,從舊的生產關係的束縛下解放社會生產力,鬥爭的主要方法是人民羣衆的直接行動。因此,那些綱領性的法律是適合於當時的需要的。現在,革命的暴風雨時期已經過去了,新的生產關係已經建立起來,鬥爭的任務已經變爲保護社會生產力的順利發展,因此,鬥爭的方法也就必須跟着改變,完備的法制就是完全必要的了。爲了正常的社會生活和社會生產的利益,必須使全國每一個人都明瞭並且確信,只要他沒有違反法律,他的公民權利就是有保障的,他就不會受到任何機關和任何人的侵犯;如果有人非法地侵犯他,國家就必然出來加以干涉。我們的一切國家機關都必須嚴格地遵守法律,而我們的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法院,必須貫徹執行法制方面的分工負責和互相制約的制度。

反革命分子是要破壞我們的國家、破壞我們的建設、危害人民的安全的,因此,我們的國家機關必須鎮壓和肅清反革命分子。我們在一九五○年領導了全國範圍的鎮壓反革命的鬥爭,給了反革命分子的活動以嚴重的打擊。在一九五五年,我們又在社會上進行了鎮壓反革命的鬥爭,在全國的機關中對於暗藏的反革命分子進行了清查。這些大規模的羣衆鬥爭,大大地鞏固了社會的秩序,加強了國家的安全。

我們對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一貫地實行懲辦和寬大相結合的政策,凡是坦白的、悔過的、立功的,一律給以寬大的處置。大家知道,這個政策已經收到了巨大的成效。從去年下半年以來,由於懲辦和寬大相結合的政策的影響,由於社會主義改造**的影響,由於人民羣衆的覺悟程度和組織程度的提高,反革命分子的活動愈來愈感到困難,因而在反革命分子中發生了激烈的分化,成批的反革命分子向政府投案自首。這個事實說明,一方面,反革命分子確是存在着,認爲可以放鬆警惕性的想法是完全錯誤的;另一方面,只要我們的政策正確,反革命分子是可以肅清的,認爲反革命活動會愈來愈嚴重的想法也是沒有根據的。

在今後,我們的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法院仍然必須同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進行堅決的鬥爭。但是如上所說,這一斗爭必須嚴格地遵守法制,並且應當根據目前的新情況,進一步實行寬大政策。黨中央委員會認爲,除極少數的罪犯由於罪大惡極,造成人民的公憤,不能不處死刑以外,對於其餘一切罪犯都應當不處死刑,並且應當在他們服徒刑的期間給以完全人道主義的待遇。凡屬需要處死刑的案件,應當一律歸最高人民法院判決或者覈准。這樣,我們就可以逐步地達到完全廢除死刑的目的,而這是有利於我們的社會主義建設的。

(選自《劉少奇選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12月第1版)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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