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制度建設
一、理論概述
制度是社會成員共同遵守、按一定程序辦事的行動準則。任何一個社會的穩定和發展,都必須依靠一套制度規範來調整和維繫。任何一項工作的持續推進,也都必須依靠一套制度規範來維繫和保障。就一個國家和社會而言,制度是多領域、多層次、多維度的複雜體系,既有反映社會屬性的基本制度,又有包含不同功能、不同作用範圍的具體的組織制度、管理制度、工作制度等。
鄧小平同志在1980年就指出,“制度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重要。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這句話裡,“好”與“壞”雖然是價值判斷,但很大程度上是指制度的科學性問題。有了科學而完善的制度保障,彈性的要求才能有剛性的保障,複雜的頭緒纔能有清晰的路徑,分散的力量纔能有牢固的紐帶。
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一項長期性、系統性工程,一方面,核心價值觀的養成本身需要充分發揮政策法律規章制度的導向和規範作用,要通過科學的法治實踐推動核心價值觀的培育和踐行,用有效的制度機制來規範人們的行爲,使符合核心價值觀的行爲受到鼓勵,使違背核心價值觀的現象受到制約;另一方面,培育和踐行核心價值觀的過程也需要常態化、長效化的制度保障,使得工作持續推進、成效不斷深化,進而在全社會特別是青年學生中營造一種崇德向善、見賢思齊的良好氛圍。因此,研究建立一整套體現工作實際和教育規律相結合、體現頂層設計與基層創新相結合、體現目標引領與見小見效相結合的核心價值觀培育和踐行制度體系,保持工作良性運轉,保持德行環境優化,就顯得尤爲重要。
要始終着力於制度體系的完善。任何一項制度,都必須在一定製度環境、制度體系中發揮作用。現實中,一些制度從單項制度本身看是科學的,但由於缺乏必要的制度運行環境,它就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因而從制度體系角度看它就是不合理、不科學的。因此,制度建設要注重整體推進,加強制度體系的系統性、配套性和全面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並對這個總目標進行了闡釋。這就是,要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從目標確立到頂層設計,從法律規範到法治實施,從法治監督到法治保障,這就是系統論和方法論的科學應用,是制度體系建設的科學思路,不僅是依法治國方略的闡釋和部署,也是爲全
社會各領域、各系統的法律規章和制度體系建設指明瞭方向,提供了遵循。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進入經濟增長速度換擋期、結構調整陣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疊加”的重要階段,到了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爬坡過坎、提質增效升級的緊要關口,處於由大國向強國邁進的關鍵時期。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諸多利益格局的深層次調整帶來了一系列社會關係的變化及社會成員角色的轉換,人們的生活方式由現實生活轉向虛擬社會與現實生活並存互動,社會心態領域出現了一些“不理性”“不平和”的複雜化趨勢,加上各種社會思潮和文化的激盪交融,這些都對學生的思想觀念產生着深刻的影響。人生需要信仰驅動,社會需要共識引領,發展需要價值導航,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人生奮鬥的夢想之舵,是中華民族的精神之鈣,是當代中國的興國之魂。建立健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制度體系就是要從知與行的角度,發掘每個人心底蘊藏的善良道德意願、道德情感,讓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內化爲社會羣體和個人的意識,外化爲羣體和個人的行爲規範;就是要深入研究影響青年學生思想行爲養成和價值觀念形成的結構性和機制性問題,研究把握教育教學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研究建立既能夠發揮教育資源配置的導向性作用,又能夠調動廣大師生創新創造主觀能動性,既能夠激發高校作爲培育踐行行爲主體的自身活力,又能夠紮實推進價值觀戰略目標實現的制度體系。
要始終着力於制度設計的嚴謹。在認真總結以往制度改革經驗與教訓、把握制度創新規律的基礎上,對制度創新的步驟、方式、整體佈局做科學規劃,使核心價值觀教育與教育教學、人才培養、服務社會和文化傳承等高等學校各個領域的制度體系建設相協調,使制度的設計、制定、實施、監督等程序和環節相匹配。要根據高等教育本身的內外部環境,結合高等教育綜合改革發展的實際情況,按照於法周延、於事簡便的原則,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制度體系的整體規劃,加大制度體系的需求調研、預測編纂、清理修訂、審查監督力度,增強制度設計的前瞻性、系統性、協調性和可執行性。
只有嚴謹嚴密的制度纔是有生命力的制度,因此,我們同時要深入研究制度與環境的關聯、制度與制度的銜接、制度與法律的協同、制度與傳統的互補,從而實現制度創新的嚴密推進,制度體系的整體優化。在制定創新的過程裡,既要重視基本法規制度建設,又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既要重視實體性制度建設,又要重視程序性制度建設;既要明確規定應該怎麼辦,又要明確違反規定該怎麼處理,減少制度執行的自由裁量空間。對實踐急需而條件基本具備的制度,要抓緊制定;對實踐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好做法,要及時總結經驗,形成制度;實踐急需而條件暫時不具備的,要抓緊研究,創造條件,爲未來制度的制定做好準備;對過去制定的不完善的或已不適應新形勢、新任務要求的制度,要進行修正、完善;對實踐證明不科學、無效
果的制度要及時廢止,努力使任何行爲都有章可依,任何錯誤都能被依法懲處,真正發揮法規制度的整體合力。
要始終着力於制度執行的保障。制度是一系列約束和規範人們行爲的規則,是一種有組織保障的、有明晰程序的強制性力量。制度一旦被制定、頒佈、生效,就成爲一種外在於人的言行和內心世界的客觀存在。違抗和破壞了制度,其結果將不只是輿論的譴責,還將附帶着制度安排中的懲罰和代價。制度對人的約束具有強制性、剛性的特徵。有學者指出:“如果說道德教育在於爲人類之善鋪設一條金光大道並在這條大道的前方懸掛一幅絢爛的圖畫以作吸引的話,那麼制度安排就在於爲人類之惡圈圍起一道牢固的柵欄並派駐重兵把守以作守衛。道德教育是在做一種攜帶、引領的努力,而制度建設則是在後面監督保障,阻止人們從被引領的大道上歧向逃逸。”這種比喻形象地說明了價值觀教育中,制度剛性約束的重要作用。
當前,核心價值觀教育實踐的新發展對制度執行和實施的力度效度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從總體上看,我們在制度的創新和供給上在不斷推進,但對制度的執行響應往往還不夠及時和有效,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制度的權威性。主要表現在:一是制度的內在協調性與實踐操作之間的反差。良好的制度是在不同方面、不同層次都相互協調、相互支撐的有機體系。而在實踐操作中,一些具體制度規範的推出,有時沒有得到必要的師生認同,有時與其他制度規範相矛盾,有時缺乏相關制度規範的配套支持,造成制度實施的效力較低,或者根本就形同虛設,無法達到制度設計的目的。二是制度的“羣衆本位”與“部門本位”之間的反差。高校制度的主體是廣大師生,其根本出發點是維護廣大師生的利益,維繫核心價值觀教育的推進。但有時高校一些部門在相關制度設計過程中,侷限於部門角度而缺乏全局考慮。三是制度調整的“剛性”與制度約束的“軟化”之間的反差。核心價值觀培育與踐行在一些方面的實踐是“摸着石頭過河”,還沒有形成對制度建設的全面認識,因而制度的改革與構建大多具有探索性、暫時性、過渡性。一方面,制度本身具有很強的剛性特徵,已經付諸實施的制度容易“固化”,進行再調整的難度很大;另一方面,有些制度規範因爲設計程序不完善、缺乏配套制度支持、與其他制度相沖突或沒有監督機制保證等,導致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失去應有的約束力,無法達到既定的效力。所以,在制度創新的過程中,既要有實體性制度,又要有程序性制度,既要明確規定應該怎麼辦,又要明確違反規定該怎麼辦。“有制度不執行的危害甚於沒有制度”,“一萬個嚴禁不如一個嚴懲”,一方面,我們要切實強化人們的制度觀念,增強遵守制度的責任意識;另一方面,要加大對貫徹執行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強化責任設定,使違反制度所應承擔的責任和後果具體化、程序化,保證制度行得通、做得到、管得住、用得好。堅決維護制度的權威和尊嚴,真正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踐行的制度體系成爲廣大師生共同遵守的行爲準則。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