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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提高依法決策能力_二、基層幹部依法決策的現實問題

第五章 提高依法決策能力_二、基層幹部依法決策的現實問題

二、基層幹部依法決策的現實問題

具有依法決策能力,是執政黨和現代社會對領導幹部的基本要求,是領導幹部應當具備的真功夫。近年來,許多基層幹部在促進決策的法治化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但是,我們也看到,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健全和不完善的地方。

第一,調查研究不深入,無法進行依法決策。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是基層幹部依法決策的重要前提,增長才乾的重要方法,轉變作風的重要手段,做到實事求是的重要途徑。早在革命戰爭時期,毛澤東同志就教導我們,“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習近平總書記也再三指出:“只有通過調查研究,努力掌握全面、真實、豐富、生動的第一手材料,真正搞清楚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真正搞清楚影響改革發展穩定的突出問題,真正及時瞭解人民羣衆的所思所盼,我們才能真正掌握客觀實際中的‘實事’,做到耳聰目明、心中有數。”然而至今一些基層幹部對深入基層的工作作風仍缺乏高度認識,浮在上面多,深入基層到羣衆中聽取意見解決問題比較少,在感情上和羣衆仍存在距離。在關心羣衆生活,注意工作方法及大興調查研究之風的認識上仍缺乏深刻的領會和理解,或多或少還存在對基層情況缺乏周密研究和調查的現象。一些基層幹部調研不深入,只有上面要求進行調研時、聽取彙報和參加活動纔到基層去。調查研究工作也蜻蜓點水、走馬觀花,看門面窗口多,看後院角落問題少,並未走到羣衆中去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對於難點問題了解得不夠深入,拿不出很好的解決辦法,導致對於一些棘手問題解決得不夠及時。事實證明,工作中矛盾之所以屢出不窮,就是因爲一些基層幹部對出現的矛盾沒有進行細緻的調查研究,沒有作認真的剖析,無法根據法律規定尋找解決矛盾的辦法和建議。如某地一廠礦發生重特大事故,當地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就下令轄區內所有同類廠礦企業一律停產整頓,連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應當正常運轉的也停止生產。

第二,政績觀扭曲,不願進行依法決策

。政績觀是對政績的總的看法,包括對什麼是政績、爲誰創造政績、如何創造政績和怎樣衡量政績等問題的認識和態度。政績觀直接反映領導幹部從政的價值取向,是基層幹部創造政績的思想基礎和動力,是決策行爲的重要導向。現實中,一些基層幹部政績觀扭曲,在工作中存在落實上級要求多於重視羣衆期盼,更喜歡多幹領導能看得到的面子活,有“不怕羣衆不滿意,就怕領導不注意”的唯上思想。工作中有急功近利的心態,希望出亮點、出特色,重“顯績”,輕“潛績”,習慣虛張聲勢,熱衷於做表面文章,大搞形象工程、數字政績。有的工作片面追求轟動,聲勢造得越大越好,吸引的目光和關注越多越好,在具體落實上不深入、不細緻,不注重實效,持續性差。如有些地方的領導借“招商引資”減免土地出讓收入、借“以租代徵”之名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侵佔農業耕地等,給國家土地資源甚至黨羣關係造成巨大損害。這些問題說明,日常工作中關注顯績多、關注潛績少,從根本上說是政績觀發生了偏差,注重的是“假大空”的形式主義,不願進行依法決策。因爲如果一旦“依法決策”,這些突出個人“成績”的形式主義就無法行得通。

第三,發揚民主不充分,故意“逃避”依法決策。應當說,基層幹部科學決策是一項十分複雜的系統工程。決策民主化,依靠科學技術和決策者的知識、閱歷、經驗、直覺以及專家、羣衆的意見做出的決策,纔是有效防止決策失誤的好藥方,只有充分發揚民主,廣開思路,廣開言路,尤其是允許提出質疑,聽得進不同意見,才能幫助基層幹部成爲明白人,得出正確的結論,形成正確的決策。如果基層幹部認爲決策就是要自己拿主意、作決斷,不重視發揚民主、不科學論證,單憑個人主觀意願和想象,武斷“拍板”,那就必然會導致決策失誤。實踐中,民主不足、集中草率的問題比比皆是,一些基層幹部在做重大問題研究、決策、建議時,總以爲自己地位高水平也高,官大就應該說了算;自認爲長期處在基層,瞭解羣衆,就少了“從羣衆

中來,到羣衆中去”的主動性;總認爲法律規定的太籠統,不符合地方或單位實際,做決策和部署時,容易一頭熱,使會議討論、集體決策走了過場,淪爲形式,導致決策失誤。凡此種種,都是與依法民主決策的本質要求格格不入的。

第四,不按法律程序來,“簡單化”依法決策。基層幹部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作決策,法規制度就是作決策的“紅綠燈”。維護法規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是基層幹部的重要職責。當前,公民的維權意識和參與社會監督的積極性普遍增強,以網絡爲基礎的新媒體使社會監督更加直接、快捷,決策者時刻面臨公衆的監督,決策風險也更大了。因此,基層幹部只有依靠法規程序實施決策,才能把握決策的正確方向,避免瞎決策、盲目決策、錯誤決策,甚至是集體違規犯規。當前,一些基層幹部不重視決策程序規範問題,決策過程簡單化、經驗化,存在主觀主義的思想和做法。比如,有的地方依法決策程序規定得比較籠統,缺少細化的標準化內容,容易變通和簡化。在實際操作中,一些基層幹部常說的一句話是:“這個工作來得比較急、比較突然,爲了節省時間,提高效率,我自己先考慮了一下,覺得應該這樣辦,大家看看有沒有意見”,沒有實行領導末位發言制,使“議”“決”分離,將“議事”過程變成了“表態”過程。還有一些基層幹部在決策中存在着避重就輕和經驗化問題,把一些小事拿來討論和票決,將一些重大事項不列入討論和票決範圍,規避對重大問題的監督。正因爲沒能依法決策,沒有按照程序決策,結果導致決策失誤,不僅達不到預期目的,還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甚至可能會引發社會矛盾,使決策者陷入困境。因此,依法決策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基層幹部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決策不能簡單地“拍腦袋”。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它有一個客觀過程,並且這個過程有特定的程序。程序合法,才能保證決策不偏離法律框架和底線,從而降低決策的風險和成本,提高決策的質量,使決策能夠站得住腳。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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