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領導我們事業的核心力量是中國共產黨,黨的領導是我們各項事業發展的根本保證,加強高校黨的建設,必須把堅持黨對高校的領導這一根本原則貫穿始終,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是黨對高校領導的根本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高校領導和管理工作中的具體體現,也是我國高校領導體制長期探索、吸取正反兩方面經驗教訓的歷史選擇。
一、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是鞏固黨對高校領導的內在要求
我們黨作爲執政黨,堅持黨對高校的領導,這是關乎黨和國家未來和事業後繼有人的大問題,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從這個意義上講,堅持加強黨對高校的領導,不僅是一種執政的理念,更是一種執政的責任。目前高校領導體制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是符合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高校領導體制。實踐證明,它有利於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高校貫徹落實,有利於促進高校改革發展穩定,是高校黨建工作必須堅持和不斷完善的一項制度。吉林省高校必須站在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加強執政能力建設的高度,堅持黨對高校的領導,實行高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準確把握功能定位,明確各自職責,認真抓好貫徹執行,發揮好黨委的領導核心作用以及高校黨組織的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既充分發揮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又保證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不斷增強高校黨委和行政班子的合力。
二、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是高校領導體制探索發展的歷史選擇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高校的領導體制幾經變革,經歷了發展、改革、完善的歷程,大致可以歸納爲四個大的發展階段。第一階段,從建國
後至文革期間,對高校領導體制進行了積極探索。先後實行校務委員會制、校長負責制、黨委領導下的校務委員會制、黨委領導下的校長爲首的校務委員會等制度,文革期間,高校內部領導體制受到極大衝擊,革委會成爲高校的領導權力機構;第二階段,從十一屆三中全會至1985年,高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分工負責制。這種體制對於高等教育戰績撥亂反正,克服當時高校內部管理的混亂局面,起到了關鍵作用。但由於思想認識所限,具體制度、措施沒有跟上,長期以來形成的黨政不分、以黨代政的狀況,在實際運行過程中並沒有得到根本改變;第三階段,從1985年至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高校逐步實行校(院)長負責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高校的行政辦事效率,但在客觀上淡化了高校黨的領導作用,其消極影響,在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風波中有所顯現;第四階段,從十三屆四中全會至今,高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從1990年至今召開的19次全國高校黨建工作會議,反覆強調要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1998年通過的《高等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國家舉辦的高等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高等學校基層委員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從而確立了高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法律地位。總之,無論是從講政治的要求,還是從歷史的、法律的和現實的角度來看,都說明了堅持黨對高校的領導、實行黨委領導下校長負責制的極端必要性。
三、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是高校領導體制有效運行的迫切需要
從總體上看,經過多年的探索和實踐,高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正在不斷完善,高校黨委和行政的議事決策制度進一步規範,黨委的領導核心作用得到充分發揮。但這一領導體制在實際運行過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
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少數高校領導班子成員對高校黨的工作存在模糊認識,看不到黨組織在學校事業發展過程中的重要作用,對高校黨建工作不重視、不關心、不支持,落實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自覺性不高。二是有些高校片面理解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認爲黨委領導就是黨委書記領導,校長負責就是校長個人負責。三是長期以來,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沒有具體的實施細則,導致一些學校黨委和行政職責分工不清晰、議事決策程序不規範、書記和校長關係不協調。吉林省高校必須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認真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規範和細化高校黨委研究決定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的具體範圍和議事規則,將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辦學方向、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大額資金使用等方面事項,確定爲需要黨委討論的重點工作,爲進一步落實好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撐和政策依據。黨委書記和校長必須要帶頭講團結,切實提高民主意識,凡屬重大問題,都要充分發揚民主,集體研究、集體決定,運用集體的智慧開展工作,班子成員按各自分工,積極參與集體領導,大力支持配合書記和校長的工作,做到黨政兼顧,各盡其責,各盡其職,凡是遇到重要重大事項以及師生員工關注的重點、熱點問題,利用黨委會、黨員會等形式公開有關事項,通過召開各種會議、設立意見箱、校園網等形式,廣泛聽取、徵求師生員工的意見,按照重點突出、實事求是、公開透明的原則向師生公佈,增強工作的透明度,保證教職員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提高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水平,進一步保證黨對高校的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也要擺正位置,認真履職盡責,做好分管工作,同時要切實增強領導班子的整體合力。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