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地位不如以前穩定但最高權力卻日益加強讀者如果琢磨一下上述的一切,就會對歐洲的情況感到驚奇。在歐洲,所有的一切都好像是在促進中央政權增加特權,以削弱個人力量,致使個人日益處於依附的地位,處境日益岌岌可危。
促進美國人走向中央集權的所有一般和長期趨勢,在歐洲的每個民主國家都會出現。除此之外,歐洲的民主國家還有很多不爲美國人所知的次要原因,在推動它們走向中央集權。可以說它們每向平等邁進一步就等於是向接近一步。
只要看一下週圍和我們自己,你就會相信情況確實如此。
在之前的貴族時代,歐洲的一些君主相繼被剝奪或是自動放棄了他們的部分權力。距離今天不到100年之前,在大多數歐洲國家,很多私人或團體都是相當獨立的,他們可以自己審理案件,自己募兵、自己養兵、自己收稅,甚至還可以自己制定和解釋法律。現在,每個國家均已收回這些本屬於國家主權的權限;在管理國家的一切事務方面,國家不再容許在它與公民之間有代表,而是由自己對公民進行全面管理。我無意指責這種中央集權,而只是指出這個事實。
在相同時期,歐洲到處存在着很多代表地方利益和管理地方事務的次級政權。然而現在,這些地方政權大多數已經不存在了,剩下的不是正在消失之中,就是即將完全服從於中央。在歐洲每個地方,領主的特權、城市的自由和地方的行政權,不是已經消失,就是即將消失。
半個世紀以來,歐洲經歷了很多次的革命和反革命。這些革命有一點是共同的,即都動搖或破壞了地方的次級政權。在被法國征服的地區,法國沒有消除的地方特權,之後也都被戰勝法國的君主們給消滅了。這些君主把革命所創造的一切新鮮事物都拋棄掉,唯獨沒有拋棄中央集權:這是他們唯一肯從革命方面接受過來的東西。
我想指出的是,在這個時代相繼從某些階級、團體以及私人手裡搶奪過來的某些權力並沒有用來在更民主的基礎上建立新的次級政權,而是全都落到了國家首領手裡。各國對最低級的公民的領導也開始越來越直接,對每個人的小事也開始親自管理。①在古代歐洲,幾乎所有的慈善事業都被私人或團體掌握着,而今天,所有的慈善事業都或多或少地依附於國家,在有些國家甚至全由國家管理。向飢餓者發放麪包,救濟或收容病殘,還安排無業者工作,這些幾乎全由國家辦理。國家幾乎成了一切災難的唯一救濟者。
在現在的很多歐洲國家,教育事業也跟慈善事業一樣,已經成爲國家親自創辦的事業。國家從母親的懷抱裡把孩子接過來,甚至是要過來,交給國家設立的機構,由這些機構負責對每一代人進行情感和思想教育。教育制度跟其他制度一樣,也是統一的。其差別同自由一樣,都在日益消失。
直言不諱地說,幾乎當今所有的基督教國家,不管是天主教還是新教,都有被政府控制的危險。這並不是指統治者嫉妒教會可以自行決定教義,而是指他們日益加強對教義宣講者意志的控制,剝奪教士的財產而且還向教士支付薪金,把教士的勢力收爲己用,總是任命自己的僕從爲教士,同宗教一起攜手並深入到每個人的靈魂深處。②但是,這只是整個情景的一個斷面而已。
正像我們所看到的,如今統治者的權力不僅擴大到原有的每一個領域,而且並不爲此感到滿足,它除了要充分行使現有的全部職權之外,還要更進一步,把自己的統治擴大到至今尚未被它染指的獨立領域。之前完全不受政府控制的很多行動,現在都已經被政府所控制,而且被控制的行動範圍不斷增大。
在貴族制國家,政府的權力經常只限於在與國家利益有顯著的和直接關係的事務方面的領導或監督,公民自行處理其他一切事務。在這些國家裡,政府往往忽略了個人的錯誤和苦難會危害國家的幸福,忽略了防止個人的破產有時也應該是國家的義務。
當代的民主國家則趨向於另一個極端。
①這種個人在社會面前的日益疲軟的現象,從不同的方面表現出來。我現在只就關於立遺囑的問題舉例說明一下。
在貴族制國家,人們一般都極爲尊重死者的遺願。這在歐洲的一些古老民族中間甚至成爲迷信。比如說,社會權利連死者的奇怪要求都不加限制,至少使其中的部分要求生效,保證死者有一種永久的權利。
當所有的生者都軟弱的時候,就不會太尊重死者的遺願。人們爲死者的遺願規定了一個極小的範圍,超過這個範圍,國家的最高權力就宣佈它無效或監督其執行。在中世紀,立遺囑的權利是沒有限制的。如今在法國,一個人不能不經國家干預便把其財產分給子女。國家統治了一個人的一生之後,還要控制他生前的最後行動。
②隨着中央政府職權的擴大,其官員人數也隨之增加。這些官員逐漸形成了國中之國,而且分擔了維護政府穩定的職責,也就逐漸取代了貴族的地位。
歐洲各國的統治者幾乎都採用以下兩種方法:讓人民害怕官員的現實表現以實現對一部分公民的統治;讓公民對官員的未來抱有希望以實現對另一部分公民的統治。顯然,大多數當代的統治者不因治理整個國家而滿足,他們認爲應當對每個人的行動和命運負責,把指導和指點每個人一生如何行動的責任全都攬在自己身上,在必要的時候,不論人們願不願意,都要指點每個人如何獲得幸福。
另一方面,老百姓也越來越這樣看待政府,一有需要就去尋求政府的援助,並時刻把政府看做導師和嚮導。
我敢說在歐洲所有政府都是不僅越來越集權,而且管事情越來越小甚至管得越來越嚴。各國的政府越來越頻繁地深入到私人活動領域,越來越直接控制私人的行動而且是微不足道的行動,每天站在公民的身邊援助和引導他們,或是站在公民的頭上發佈號令。
以往,君主靠他的土地收入和稅收生活。而現在,他的需求和權力都增加了,所以不能再靠上述的收入生活了,之前,如有需要,一個君主可以制定一種新稅,而現在他可以舉債。於是,國家逐漸成爲大部分富人的債務者,把大量資金集中到自己手裡。
它採用另一種辦法吸收小額資金。
隨着人們日益趨同,身份日益平等,窮人也開始有一點財產了,也開始受到一定的教育,產生一些。他們希望改變自己的處境,並試圖用儲蓄的辦法來達到這個目的。於是,儲蓄就導致每天產生出無數的小額資金,也就是慢慢積累起來的勞動果實,而且其數額一直增加。但是如果這麼多錢落到一個人的手裡,就不會發揮任何功用。這樣,就出現了一種慈善組織,如果我沒有看錯的話,這個慈善團體不久就會成爲我們的一個重要政治機構。一些以慈善爲懷的人就想出辦法,把窮人的儲蓄收集起來,使這些儲蓄產生效益。在某些國家裡,這種慈善團體仍然與國家沒有絲毫關係;但在絕大多數國家裡,這種慈善團體有被政府吞併的趨勢;甚至在個別國家裡,它已經被政府取而代之,政府親自承擔着成千上萬勞動者的日常儲蓄並把這些儲蓄彙集在一個場所,並獨自負責這個場所的繁重工作。
這樣一來,國家既可以通過舉債的辦法吸收富人的資金,又可以通過儲蓄銀行而任意使用窮人的財富。國家的財富由政府操縱或支配而不斷循環,並隨着身份平等而逐漸地增加,因爲在一個民主國家裡只有政府才能使人信服,然而大家之所以相信政府,則是因爲他們覺得只有政府的力量纔可以持久一些。①所以,統治者不僅控制着公共財產,而且還干預私人財產。他是每個公民的上司,往往還是每個公民的主人。另外,他還是公民的管家和賬房先生。
現在的中央政權不僅包攬了原來政權的所有工作,甚至這些工作超出了它的範圍,得以擴大。同時,動作比以往更有靈活性,更有力量,更有獨立性。
①一方面,人們對物質的要求越來越高;另一方面,政府對資源的控制越來越嚴格。
所以,人們經由兩條不同的途徑走向了被奴役。對物質幸福的追求使得他們不得不支持政府和依靠政府。
歐洲所有國家的政府已經在我們這個時代大大改進了執政方法。它們做的事情比以往要多得多,而且做每件事都比以往快速、有條理和節省經費。他們不斷用從私人那裡得來的知識豐富自己。歐洲的君主們在他們所管轄地區常駐代表進行嚴格管理,並且還發明瞭一些新的方法來直接領導這些代表和監督他們。君主們對於由代表管理所有事務還不滿足,於是就直接插手代表管理的事務。結果,公共的行政不但依附於同一個權力,而且越來越集中於同一個地方和被控制在少數人手裡。政府在集中它的活動的同時,也就加強了它的特權。這兩個是使政府力量強大的主要原因。
當我們考察大部分歐洲國家過去實行的司法制度時,有兩件事情會使我們感到驚訝:司法權力不僅是獨立的,而且權限也很大。
法院不但審理一切私人糾紛,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還是私人與國家間的仲裁者。
我在這裡不是指某些國家的法院所篡奪的政治權限和行政權限,而只談到各國法院擁有的司法權限。在所有的歐洲國家,以前和現在都有很多與一般財產權有關的私人權利。這項權利受到法院的保護,除非法院允許,否則國家不得剝奪。
這是一種可以使歐洲的法院與其他國家的法院區分開來的半政治性權力,因爲其他國家雖然設有法官一職,但是根本沒有授予法官這樣的特權。
如果我們考察一下人們所謂的歐洲民主國家以及其他國家的司法史,就會發現所有的國家除了普通法院以外,還另外設立了不如普通法院獨立的法院,專門審理國家與公民之間可能發生的糾紛。原先的法院還保留了獨立性,但是它們的審判權變小了,而且人們也越來越傾向於讓它們只充當私人利益衝突的仲裁者。
類似於這種法院的數目不斷增加,它們的職權也隨之增加。所以,政府越來越沒有必要讓另一個權力機關來批准它的計劃和要求了。政府雖然不能繞過法官的管轄領域,但是可以選任法官,並將他們永遠控制住。也可以說,在政府與平民之間設立了一個名義上是主持公道,而實質上卻是偏袒政府的司法機構。
由上可見,國家並不滿足於總攬所有事務,它還越來越自行決定一切而不被控訴和上訴。①在當代的歐洲各國,除了上述各項原因之外,還有一個重大原因可以使它們不斷擴大最高當局的活動範圍或增加其特權,但是它還沒有引起人們的充分重視。這個原因就是平等的進步所促成的工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