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論美國的民主 > 論美國的民主 > 

第36章 美國的政治社團 (1)

第36章 美國的政治社團 (1)

英裔美國人對結社權的日常應用——三類政治社團——美國人將代議制用於社團的方法——這對國家產生的危險——1831年關稅問題大會——此次大會的立法性質——爲什麼在美國無限應用結社權不如在他處危險——認爲這樣做是必要的原因——在民主國家裡社團的功用在世界上,美國是最便於組黨結社和把這一強大行動手段用於多種多樣目的的國家。

美國除了存在依法以鄉、鎮、市、縣爲名建立的常設社團之外,還有很多必須依據個人的自願原則才能建立和發展的社團。

美國的居民自小就懂得必須依靠自己去克服生活的苦難。他們總是對社會的主管當局持不信任和懷疑的態度,僅在無計可施的時候才向它求助。從上小學開始,他們就培養這種習慣。在學校裡孩子們遊戲時要遵從自己制定的規則,出現自己制定的犯規行爲時要進行處罰。這種精神也在社會生活的一切行爲中重現。假設公路上發生事故,車馬行人受阻不能通行,周邊的人就會自行組織起來研究解決方法。這些臨時集中起來的人,就可以選出一個執行機構,這個機構在沒有人去向有關主管當局報告事故之前,就開始排除故障了。假設是有關慶祝的活動,人們就會自行組織活動小組,來使節日增輝和使活動井井有條。而且,社會上還存在反對各種道德敗壞行爲的組織。比如,一些人把大家組織起來反對酗酒就是典型的例子。在美國,以促進治安、商業、工業和宗教事業爲目的的社團也建立了不少。人們會通過私人組織的強大集體的自由活動使自己的願望獲得滿足。

社團對公民生活發生的作用我以後再找機會敘述。在此,我的任務是僅談政界。

既然結社權是大家都認可的,公民就可以用各種不同方式去行使它。

一個社團可以是由一致贊成某一學說或主張的若干人組成的,並以約定的某種方式去促進該學說或主張取勝。所以,結社權與寫作自由基本上完全相同。然而,與出版界相比,最先建立的社團擁有更大的權力。當一種見解被一個社團所代表時,它必須具備簡單明確的形式。這個社團要擁有願爲本社團的事業獻身的支持者纔算完整。

支持者們相互結識之後,他們的熱情就會隨人數的增加而增強。社團把多數人的精神力聚集在一起,促使他們以飽滿的精神奔向由它指明的唯一目標。

行使結社權的第二階段,即行使集會權。當一個政治社團把其活動中心設在國內的某個重要地點時,它的活動規模明顯很大,而它的影響同樣將擴大。在那裡,人們容易彼此見面,能夠結合使用各種執行手段,思想通過這樣的集會便會用文字永遠無法達到的力量和熱情往外傳播。

最後,在政治上,結社權的第三階段是,支持同一見解的人可以組成選舉團,選出代表到中央立法機構去代表本社團。這便是真正把代議制用於政黨了。

要想這樣做,首先,擁護同一見解的人要在相互之間建立純思想的聯繫;其次,他們要組成的小團體是隻代表本黨的一個派系的;最後,他們要建立一個國中之國,政府中之政府。他們的代表表面上是在代表國家的多數,但事實上只代表他們的支持者的集體。他們的支持者同樣展現出代表國家和由此而來的所有道義力量的外表。是的,這些支持者不能像他們那樣擁有制定法律的權力,然而支持者們能夠攻擊現行的法律並協助他們草擬法律。

如果一個民族完全沒有利用自由的習慣,或很容易掀起狂熱的政治激情,而且擔任的立法者的多數的旁邊,只有一個負責審議和監督執行的少數,那我大可認爲它的公共秩序必定處於嚴重的危險之中。

證明一項法律本身比另一項法律優越,與證明這項法律應當代替另一項法律,二者之間無疑有着很大的不同。然而,當聰明人的智慧又發現一個重大差別時,他就不再考慮衆人的想象。有時,一個國家分裂爲兩個實力相當的兩派,每一派都力爭做多數的代表。假如在領導權旁邊再建立一個道義權威基本與它同樣大的權力,你會認爲領導權可以不感到威脅,繼續長期紙上談兵地混下去嗎?

認爲結社的目的不在於強制輿論而在於引導輿論,不在於立法而在於審議法律,這是形而上學的想法。人們能保持這樣的想法停滯不前嗎?

我對出版自由的主要成果研究越深入,就越深信它是現代世界裡自由的主要內容,也可以稱爲自由的基本組成部分。所以,一個堅決保衛自由的國家,有權要求人們全力尊重自由。然而,政治結社的無限自由,又與出版自由不完全相同:與後者相比,前者存在的必要性略小,但危險性卻更大。一個國家能夠將結社自由限制起來,並將其永遠置於國家的控制之下。然而,爲使結社權自由存在,國家有時也需要耍些手段。

在美國,以政治爲目的的結社自由是無限的。

有一個例子能夠清楚地表明,這項權利被容許的程度之大是我們難以想象的。

我們可以回想一下,曾在美國引起人們很大沖動的關稅問題和貿易自由問題。關稅制度不但影響輿論,而且影響非常重大的物質利益。北方認爲它的一部分繁榮是因爲關稅制度,但南方則認爲它的一切災難是因爲關稅制度。可以說,在很長一段時間裡,一直讓當時美國不安的唯一政治激情的製造者就是關稅制度。

1831年,當相關爭論處於最爲激烈的時候,一個名不見經傳的馬薩諸塞州公民想出一個辦法,他通過報紙向反對現行稅制的人建議,請他們派代表到費城,一起研究恢復貿易自由的辦法。此項建議經過報刊轉載,短短几天就由緬因州傳到新奧爾良。

對現行稅制持反對意見的人熱烈地採納了這項建議,他們開始到處開會,推選代表。

這些選出的代表全部是知名人士,有的還是大有名氣的人。南卡羅來納州爲這個問題甚至還拿起了武器,僅它一州就派去63名代表。1831年10月1日,在費城召開了一個按照美國人的習慣取名爲“全國代表大會”的大會,有二百多人蔘加會議。大會從開幕日起就具有立法的性質,會上採用公開辯論方式,討論了國會的職權範圍、自由貿易理論和稅則。大會在第十天草擬了一封致美國人民的信後閉幕。這封信中宣稱:(1)國會沒有權力制定關稅稅則,現行稅則是違憲的;(2)禁止自由貿易對任何國家都沒有益處,尤其是對美國。

應當承認,政治方面的結社無限自由,在美國至今還沒有產生在他處可能會產生的致命後果。美國的結社權是從英國輸入的,輸入之後就一直存在下去。如今,行使這項權力,已變成美國人的習慣和氣尚。

< 上一章 目錄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