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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進我國土地制度改革的構想_五、城鄉建設用地的增減掛鉤應在農村集體之間實現

全面推進我國土地制度改革的構想_五、城鄉建設用地的增減掛鉤應在農村集體之間實現

五、城鄉建設用地的增減掛鉤應在農村集體之間實現

近些年來,爲了緩解城市建設用地的緊張狀況,國土資源部在一些省市推行了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基本做法是離城市、偏遠的農村將粗放使用或閒置的宅基地復墾爲農地,然後將其建設用地指標平移到相關的城市,由政府將城市周邊相應數量的農地徵收爲國有城市建設用地。

這種增減掛鉤一方面緩解了城市建設用地的供求矛盾,另一方面也使偏遠農村的農民在一定程度上分享了工業化和城市化的成果。但是,這種做法既不符合《憲法》有關公益性徵地的原則(因爲其中絕大部分被徵土地並非用於公共利益的需要),也與十八屆三中全會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的精神相悖。

建議改變以往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方式,按照中央城鄉建設用地市場一體化的構想,允許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指標在農民(集體)之間流轉,具體說,就是允許偏遠地區的農民(集體)在將其節省的建設用地(包括宅基地)復墾後得到的建設用地指標,轉讓給城市周邊的農民(集體),後者可以直接將其相應的農地轉變爲建設用地,或自主開發利用,或通過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進行交易。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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