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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長安的環境改造

第二十八章 長安的環境改造

經興寧、大寧、來庭坊,再轉向北,就到達大明宮城之正南方位的丹鳳門。

要說進城這一段路途走來,我最大的感觸,除了長安城內的人口一樣也多了,商業也繁榮了許多。其實,還有長安城內的格局,以及環境和衛生,在這些年裡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嗯,似乎要說清楚這個東西,還是有點複雜。可能,我必須先簡單闡述一下原本長安城的環境和衛生問題了。也沒別的,歷朝歷代營造城池之時,城市的排水和排污自然都有考慮,但一直都採用明渠的方式。

這種設計,隨着城市的繁華,其實就會出現一個很大的問題。這也就是說,隨着時間推移,這些排水溝悉數被污垢充斥不說,更要散發出沖天的臭氣,乃至於老鼠蒼蠅成羣。而且,由於污水的侵蝕和百姓對飲水水源缺乏保護,導致了大量的飲用水源被污染,包括地下水也同樣不能食用了。當年,隋文帝在建立大隋朝以後,直接放棄漢長安城的原因,其實就在這裡。

所以,吸取了教訓的我,在建中坊的總體規劃和設計時,就採用了很多應對手段。比如,我直接採用了後世雨水和污水分離的手段,乃至於還放棄了明渠,改用暗埋的方法。

哦,暗埋很好理解,雨污水管道埋入地下,也就是爲了杜絕這種刺鼻的氣味出現。至於排水和排污溝渠分離,其實也是爲了減少污染水源的總量和比重。

說白了,排水溝所收集起來的雨水,其實污染是很少的,大可以直接流入渭河,但污水就萬萬不行了。而且,爲了解決建中坊污水的處理問題,我還做了很多工作。這便是在污水管道彙集至坊外後,修建了幾個大型的污水處理廠。

當然,限於當時的條件,這幾個大型的污水處理廠,其實能處理污水的手段並不多。大致也只有化糞、沉澱和隔油幾個步驟。然後,這些被簡單處理後的污水,還直接排入了龍首原周邊大量的皇莊農田內,再通過大面積的綠化和植被進行二次淨化。

有一說一,就因爲有了這些投資,乃至於還要考慮污水處理廠日常維護和管理的成本。一向喜歡搞羊毛出在羊身上的我,自然就要找建中坊的住戶和商賈之流,收取一定金額的費用了。

當然,此時的名頭,也不再叫做排污費,而是被我叫做市政管理費。我的理由也簡單,排污只是建中坊之市政管理的一個方面。比如,還有坊內的垃圾收集和處置,這同樣需要人手和開支。再比如城市的清潔和衛生,亦是如此。包括飲水渠道,一樣需要人去監督和檢查。

說白了,這些飲水渠道雖然也是暗埋,但同樣存在堵塞的可能,需要去疏通和管理。終歸也有不自覺的人,可能在飲水水渠中排污,乃至於在取水點直接洗衣物之流,對吧?

可就是這套搞法,建中坊的百姓不但沒有哀聲載道,反而開始拍手稱快。甚至就因爲建中坊良好的市容市貌,乃至於比長安城更優越更完善的交通條件,一時間裡百姓更是紛紛涌入,地價更是寸土寸金起來。

還是那句話,人口基數大了,商業又如何不繁榮呢?更何況,建中坊的地界本來就有原本長安城十個坊一般的大小,更有統一的規劃和佈局,對於商賈之流的吸引力,自然就越來越高。

於是,涌入建中坊的民間資本,就越來越龐大。只是如此一來,其實就有了一個新問題。也沒別的,雖然這些年裡,長安的人口也在增加,導致民間資金也在大量彙集。但不論人口還是經濟總量,終歸有個限額。

這就好比後世的很多中小城市搞新城區開發一樣,新城區投資火熱,那麼老城區自然就會逐步衰落下來。大量的百姓和資金涌入建中坊後,就直接導致原來長安的一百零八坊土地和房屋價值大幅度降低,乃至於在某個時段內,還出現了大幅度貶值的情況。

如此一來,自然會有大量的利益階層受損。而在這些坊間擁有大量土地和房屋的人,都是些什麼人呢?說到底,自然還是那些京師的權貴。所以,這些人就不滿意當下的現狀了,更希望將這些資金想辦法留下來。

有鑑於此,拆除長安城的坊牆便於商貿,乃至於徹底改善長安城的衛生和環境,就成爲了這些人,以及長安城所有百姓的共同心願。只是,私自拆除坊牆,在大隋律法中可是重罪,這些人多半也沒有這個膽子。

所以,他們就跟萬年縣和長安縣,乃至於跟京兆府衙門請願,更有人直接把奏摺遞到了我的面前。而此時的我,一方面覺得建中坊的開發已經足夠完善,另一方面就覺得,既然已經達到了水到渠成的地步,也不用我浪費口舌和錢帛了,便欣然同意。

不過,針對這廂浩大工程,我還是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倒沒別的,就是要統一去規劃,統一去佈局,甚至要由百姓集資。包括和建中坊一般,也要收取一定的城市管理費利用後期營運。

什麼意思呢?一方面,如此大規模搞城市改造,不能任由百姓自己胡搞亂搞,必須要有統一的機構來組織和實施。很顯然,已經在建中坊積累了足夠管理經驗的團隊,纔是很好的執行者。

另一方面,這項工程耗費頗大,國庫肯定是掏不出錢,內庫倒是可以掏出一部分。剩餘不足的款項,就必須民間集資了。當然,我不是讓他們搞無償捐贈,而是會有一定的收益。

如此一來,一個由內庫控股,長安廣大百姓持股的新企業,即長安市政管理公司就應運而生了。換而言之,廣大的長安百姓,只要是參與了出資之人,就搖身一變成爲了這家市政管理公司的股東。甚至,還有人直接擔任了公司的董事,開始參與長安市政管理公司的經營。

有一說一,這一套辦法搞出來,其實真的皆大歡喜。也沒別的,當時在建中坊收取市政管理費,我身上的罵名是真不小。費用稍微高一點,就有人在背後罵娘。收的低了,卻是真的虧本經營。輪到現在,再沒有人就這個問題和我說三道四了。

當然,在這個長安市政管理公司身上,我獲得的東西,也不只是那點蠅頭小利。而是我以此爲試點,已經在股份制這個東西上,走出了堅實的一步。而且,就因爲這個長安市政管理公司出現,直接轉移了太多長安百姓的注意力,我在長安城剩餘土地的問題上,更是賺了個盆滿鉢滿。

嗯,可能說到這裡,我又要解釋一下大隋朝的土地制度了。還是沒別的,大隋朝的土地兼併雖然很嚴重,但是名義上來說,大隋所有的土地都是國家擁有,甚至是我的私產,這其實跟後世的天朝也差不多。也正因爲如此,這纔有了均田制的由來。

只是發展到現在,這個東西早就名存實亡了。土地的自由流轉,也早已經成爲了一種趨勢。包括大隋交建集團建設道路之流,一樣也要通過徵地補償的方式去歸攏民田。

既然如此,我下意識就覺得,我也實在犯不着再頂着這個名頭,遭人指責和非議。還不如搞點實實在在的東西出來,以便收買人心。再者說,就因爲我給廣大的大隋百姓吃了一個定心丸,我也好推出自己的斂財方案。

於是,我便下旨,從今以後大隋民間的土地徹底私有化。既百姓不止擁有使用權,還擁有完整的產權和繼承權。只是,但凡民間的土地流轉,就必須在稅部及州府轄司去登記備案。否則,將會視爲違法,更不受大隋的法律保護。

要去備案,這自然就需要先繳納一定金額的土地轉讓費,乃至於房屋的買賣亦是如此。具體的收費比例和金額,將會根本地域不同逐一擬定。特別是農村和城市的區別,更會大爲不同。

當然,這些收集的錢帛,我也不會貪心,這也不是我斂財的地方。理由很簡單,以前我不過多關心國庫的事情,甚至要故意出些難題,就是要給一些人難看。

但是現在嘛,這些人下臺的下臺,滾蛋的滾蛋,我已經徹底掌握了大隋朝廷的話語權和決定權,自然就沒有必要再刁難國庫了。所以,這些轉讓費之流,都將悉數充入國庫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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