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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 謀殺背後的真相

第76章 謀殺背後的真相

裴文宇說:“在我的生活中,我確實可以爲一個女生而深陷情網,但對我來說更重要的就是尊嚴,我是不可能放下我的尊嚴對任何人屈尊降貴的。

我可以愛,卻也要愛的高尚,我絕不可能容忍讓我向一隻狗一樣,跟隨在一個女人腳下。

對於欒淇,我確實喜愛,而我從來不曾懷疑我會失敗。

一個巴掌拍不響,感情也一樣。

如果我說欒淇一直是徘徊在我和馮紹之間的,你會不會覺得我是自作多情?哼!”裴文宇看向窗外。

“很多時候我都懷疑欒淇是不是有多重人格,她在馮紹面前就好似一個冰清玉潔的女神,可在我面前不過是個十足的蕩////婦,她會肆無忌憚地大笑,會在我肩膀狠狠咬一口,然後無辜可憐地看着我。

和馮紹在一起,她連喝個冰紅茶都是優雅。

和我在一起,拼酒的時候,我酒量不如她。

和馮紹在一起,街邊要飯的老人都會引得她淚水漣漣。

和我在一起,她能隨便用酒瓶敲開對方的腦殼。

和馮紹在一起,她永遠是一襲簡樸的裝扮,馬尾辮,牛仔褲,球鞋。

和我在一起,超//短///裙,黑///絲////襪,貼着水鑽的高跟鞋,她頭髮飄散着的,有時候在她臉上,有時候在我臉上,混合着汗香。

她會肆意的笑,痛苦的哭,會大叫,會怒吼。

欒淇和我在一起的時候,要比和馮紹在一起的時候更真實,更感情豐富,其實這纔是真實的她,一個普通的女生。

除了我以外沒有人懂真正的她,除了我以外沒有人見過真正的她。

我一直堅信她是真心愛我的,我也真心愛着她,只是我們的關係太詭異了,我、欒淇、馮紹,這種關係讓我幾度在崩潰的邊緣。”裴文宇痛苦的搖了搖頭,陸冬能看的出來,他是真的很愛欒淇,是真心的。

“再後來是我先退縮的,那時候,我爸已經和他第六任妻子離婚,付出了一筆不菲的離婚費,這時候他忽然有些頓悟了,再也不把相親這種終身大事放在自己身上,而是開始給我物色,他的理由還挺充分,說什麼只有校園裡纔有真愛。

哼,他給我物色的不是高官家的閨女,就是富豪家的女兒。

當時我確實心灰意冷,就隨便勾//搭上了一個看着長得最像欒淇的女生,我們成雙入對,笑的比真正的情侶更甜蜜。

欒淇冷眼看着我們,她的表情沒有一絲驚訝,也沒有一絲憤怒,她的平靜讓我更加憤怒。

我開始進入了一種小兒科般秀恩愛的階段,我的女朋友倒也配合,那樣一個甜甜的女生,穿着公主裙,提着好看的便當出入我的教室,得到的是無數**絲男生們的豔羨。

最後欒淇還是爆發了,她憤怒地找到了我,約我在學校的小樹林見面,我們爭吵,就算吵的再兇,就算吵到了彼此問候對方父母,祖父母,祖宗十八代。她都自始至終她沒有說過要和馮紹分手。

她不停地和我辯解,說我們在一起的那些日子。

可是有什麼用,那些片段就像是電影院放映的愛情電影,一樣的不真實。

我怒不可遏,說那我們就不要聯繫了。

她的囂張氣焰立刻就熄滅了,淚眼汪汪地看着我,我雖然心裡難過,卻還是扭頭走開了。

可是我剛走了欒淇就從我身後死死抱住了我,她把手伸進了我的衣服,當時我心裡很亂,我回過頭看她。

她忽然抱住我的腦袋,吻了下來,這一個吻讓我渾身上下的慾望都被勾出來。

不過與其說是想要,倒不如是想要佔有,想在她身上留下屬於我的痕跡。

我進入她身體之後,她竟然哭了,她雙眼迷離地看着我,我陣陣心痛,暗暗想,會不會這一次之後,我們就徹底分道揚鑣,這會不會就是我們的最後一次。

沒想到我的暗想,居然變成了現實。”

裴文宇又倒了一杯酒,他一口乾了下去,陸冬發現他的手臂在微微顫抖。

“我們倆完事之後,我就走了,我不知道後面發生了什麼我沒殺她,甚至沒有打她,她身上確實有我留下的傷痕,那都是我們情到深處才留下的。

也許我掐過她的脖子,也許我捏過她的喉嚨,但都沒有要她的命,她到底是怎麼死的?我根本就想不明白!

我曾經很長一段時間認爲她是被馮紹殺的,會不會馮紹當時就在場,看見了我們兩個人在一起的畫面,然後惱羞成怒殺了欒淇。

但警方調查的時候,馮紹有很好的不在場證明,他當時在學生會開會,有十幾人證明他在現場,而且學生會辦公室外面有監控,也可以證實這一點。

至於欒淇自殺,這個我就更沒有想過了,她怎麼可能自殺,不是說一個人是無法靠扼住自己脖子而死麼,因爲當扼住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就會因爲腦補缺氧而昏迷,昏迷之後手自然就會鬆開,想死也死不了。

如果綜合上述兩點,當時就一定還有一個在場,有一個除了我、欒淇、馮紹之外的第四個人,一個隱形人蔘與了我們的愛恨情仇。

他是誰,是男人還是女人,爲什麼要殺欒淇?

我仔細想過了,有太多種可能,也許是因爲嫉妒,因爲羨慕,因爲得不到,因爲慾望。

等我計算下來,每一個都可能是殺害欒淇的兇手,我根本猜不到是誰幹的,是誰下了最後的毒手,我唯獨可以肯定的是,那個人不是我。”

“既然不是你,你爲什麼要承認罪行?”陸冬不解地問。

“當時已經由不得我否認了,最後一個和欒淇見面的是我,她身體裡我的精////液,我確實和她幹過,但不是強姦,而是你情我願的。

我沒殺她,但是她脖子上有我的手指留下的痕跡。

死亡時間推斷不能精確到分鐘,只能是大致的一個時間點,這個和我的不在場證明還剛好吻合。

所以,我是唯一的嫌疑人。

我老爸的律師說,你就不要做無罪辯護了,已經毫無勝算了,莫不如干脆走別的路脫罪好了。

最後我爸買通的醫院給我開了精神病的鑑定書,我就灌上了一個精神病的名號,離開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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