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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趙海勝對案子的整理總結

附錄(三)趙海勝對案子的整理總結

《關於威海國立大學女大學生失蹤一案的整理總結報告》

一、涉案人員及其身份背景

彭豔:威海國立大學大三學生,山西大同人,學生會副部長,新媒體主編,父親是某製藥廠的廠長

王凱同:威海國立大學大二學生,山西大同人,單親家庭

劉璇:威海國立大學大二學生,山東威海人,父親爲某公司副經理,母親是攝影師

張超誠:威海國立大學在職農民工,廣西桂林人,父母雙亡,上有一個結過婚的姐姐,十五歲輟學後和家裡失去聯繫

二、案件起因

彭豔通過父親的財力在學校的各個社團、部門打通關係,以此得到所追求的職位,並藉助雄厚的資金和人脈資源暗中使一些人在面試中失利,對於那些有違她做事原則或是得罪她的人她都通過一些手段(具體手段調查中)給予了報復。

據張超誠的供述,我們通過網站和其他人瞭解到,彭豔在大學的這近三年來做了很多早已觸犯法律的事情,有近十五名少女成爲受害人,這其中包括此次涉案的王凱同和劉璇,另有五名該校男生在校外遭到毒打。

據王凱同說,這次案件她是出於報復,也是爲了引起社會的關注才實施的——屬於預謀犯案。

三、案件經過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晚王凱同將七福烷(據王凱同的供述說是這個,但這種麻醉藥物是用於手術中的麻醉,是受到國家嚴格的管理限制的,在藥店裡並沒有售賣,即使在醫院也是需要臨牀醫師憑處方在藥方取藥的——那她又是怎麼得到的,她只是說特殊渠道,詳情未解,待處理)交給了張超誠,並告訴了他彭豔三月二十五晚的行蹤。

三月二十五日張超誠在計劃的地點——威海國立大學東北角將彭豔迷暈,並對她進行了**。

三月二十六日一早張超誠以買鋼筋的名義將彭豔運出學校,帶至耿家村,並在三月二十六日至二十八日其間多次對她進行**並讓她從事了賣淫活動,以此獲得收入。

三月二十八日下午五點左右彭豔自殺,當晚八點十五分張超誠在威海國立大學荒山進行埋屍。

三月二十九日張超誠在王凱同的陪同下再次來到荒山,重新掩埋屍體。

三月三十日張超誠自首,但在三月三十日至四月一日這段時間裡,他一直未能說實話,包庇同夥。

四月二日逮捕劉璇和王凱同。

四、案件細節

1.涉案人員王凱同、劉璇和張超誠在實施這次犯罪時都早已明確的知道了,不存在誣陷的情況——二零一二年年底王凱同找張超誠和劉璇商量了這件事,計劃開始實施。

2.案件不在場證明及案件實施準備

(1)二零一三年二月初,劉璇參加舞蹈社,以爲之後事情的發生提供不在場證明;在三月二十五日那晚送她回去的高勇是她不在場證明的見證者,事實證明高勇在這個過程中是受害者——劉璇利用他對自己的特殊的感情讓他在無意識中幫了自己一次。

(2)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王凱同通過關係託人製作了聲控燈並讓張超誠安裝在民工房上(具體是誰提供的還未弄清楚,待處理)。

(3)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晚張超誠按照約定將鋼筋藏到事先觀察好的地點——民工房的深坑中,以爲接下來事情的進展提供條件。

3.在案子審理過程中張超誠多次做僞證,一是爲了減輕自己的罪行而說謊(事實已證明),二是因爲王凱同的強迫(張超誠個人說辭,待確定)。

4.在最後的審理中,張超誠交出了一封信,那是彭豔臨死前寫的(附錄於報告最後)。

5.經張超誠等人的供述,找到了與案件相關的網站,相關人員及網站正在處理中,具體執行過程還未明。

五、作案工具

1.七福烷(致使彭豔昏倒,至今未發現)

2.鐵杴(掩埋屍體,發現於民工房)

六、總結

這次的總結報告有些個人成分在裡面,但還請大隊長見諒,只是,根據我對整個案情的瞭解,這件事錯不只在王凱同他們,有更深層次的原因。

另外,受害人彭豔也並非無錯,拋去這次案子不談,只是她做的那些事就夠讓她判上幾年的。

最後,希望這次事後能加大對網絡的整治,並向上級反映一下,好好治理一下這個社會還有各大高校,不要讓學校都充滿官場氣息。

報告完畢

二零一三年四月五日

本案負責人趙海勝

下附錄彭豔的信

《寄往天堂的信》

致不知道的你:

當你看到我這封信時我肯定已經離開這個世界了,我不知道你是誰,但也許你是我曾經僱過的某個人吧,也許你是某個我認識的人來讓你折磨我的吧……不過,沒事,這些都已經不重要了,因爲我決定離開這個世界了。

這幾天來你肯定會覺得我特別聽話,因爲無論你對我做什麼我都沒有反抗過,或許你覺得我很放蕩,但不管你怎麼想都已經無所謂了,畢竟我就要離開了。

這幾天來我想了很多,想想自己過去的二十年還真是不堪入目,我都不知道自己到底做了什麼,這幾天我才發現自己活的到底有多狼狽。

我對那麼多人做了那種事,最終我也終於食到了自己釀造的惡果——以同樣的方式得到了報應——我不怪你,這是我活該。

我終於能體會到那些被我折磨過的人到底有多痛苦了,這幾日我受盡了折磨,也終於想明白了這個世界不是我該呆的地方——我做了太多錯事,已經不能再被原諒了,況且,那麼多折磨,我也已經受夠了,我還想再保持一下我那早就丟失的可悲的尊嚴——所以我要自己結束自己的生命——這應該是最好的選擇吧,省得我再去禍害人間,況且我受不了別人一層層揭開我所做的那些可恥的事時所帶來的痛苦——我死了就什麼也不知道了,什麼也就和我無關了,我也就解脫了。

這次的結果,我不怪任何人,也沒資格去怪,如果還有機會,替我跟他們說一聲“對不起”。

況且,我的面具戴了這麼久也該摘了。

——彭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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