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請肅靜,否則多判你一項擾亂法庭秩序罪!”法官又發出警告,慕雪被庭警生生按住。
慕雲龍得以繼續作證,“她說事成之後給我們一個億的酬勞,我當時欠債累累再加上也想替自己的女兒出口氣就答應了,可是雷鎮宇不同,雷鎮宇他還念在雷厲風是自己侄子的份上,沒法答應,後來雷鎮宇說我女兒這麼狠毒活該要被自己的侄子拋棄之類的話,我以爲他們只是鬧鬧分歧,所以起身去上廁所,等我出來的時候,就看到我女兒拿着刀刺入雷鎮宇的體內,雷鎮宇倒下後沒多久就沒氣了,我害怕所以開門就逃了……”
“不!不是這樣的!他撒謊!人是他殺的!”慕雪徹底崩潰在被告席上。
“人渣!”齊修憤恨地低聲怒罵。
雷厲風的目光緊緊盯着徹底陷入無助的慕雪,狠狠攥住拳頭才剋制住自己衝上去將她帶走的衝動。
律師回頭看向他,他微微點頭。
“法官大人,我方有證據證明庭上的證人慕雲龍,也就是被告的父親對被告有過犯罪行爲綁架!”
被告律師言之鑿鑿地指向慕雲龍,並且向法官出示了相關證據,從慕雲龍和雷鎮宇如何聯合,然後是那一億五千萬的贖金匯入哪個賬戶,最後又是誰用了這些錢都真實性的展現在大屏幕上。
慕雪徹底傻眼了,不敢置信地搖頭。
綁架她,要弄掉她肚子裡的孩子的人不是雷厲風!而是她的親生父親!
從頭到尾,她一直認定是雷厲風容不下她肚子裡的孩子是別人的,所以對她做那樣殘忍的事!
到頭來,真相卻突然告訴她,她錯了,錯得離譜!
“反對!這件事與本案無關,並不能妨礙證人作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57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54條第3款的規定,對於證人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是否作爲證人:既不受性別、年齡、民族、出身、成份、文化程度、財產狀況、思想覺悟、表現好壞、社會地位等限制,也不受是否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有親屬關係或其他利害關係的影響,只要符合證人的條件,都可以作爲證人!”原告律師提出反對。
“證人慕雲龍曾對我當事人實施過綁架勒索的犯罪行爲,此次與本案件也存在着重大嫌疑,案發當時只有我當事人和證人慕雲龍,沒有第三者可以證明慕雲龍的證詞是真實的,而我當事人僅是被目擊她雙手染血,再加上兇器上的指紋就斷定她是殺人兇手,未免對我當事人不公!所以,我希望各位審判長能綜合考慮證人證詞的有效度!”
“被告律師反對無效,原告律師需提供證人犯罪行爲的證據!”審判長判道。
“謝謝審判長。”被告律師繼而道,“下面,我要求請我當事人的丈夫到庭上問話。”
丈夫?
慕雪扭頭看向雷厲風,不應該是前夫了嗎?律師說話也有失誤的時候嗎?
雷厲風,她那樣冤枉他,爲什麼他從不解釋過半字?
他還願意爲她上庭作證?
雷厲風被請到證人席上,依序回答律師的問話。
“雷先生,請問你當時是否有接到綁架嫌疑人索取贖金的電話?”
“有!”雷厲風目不斜視地道。
“那麼請問對方的聲音是否經過特殊處理?”
“是的!”
“那你當時答應對方的要求了嗎?”
“沒有。”
“爲什麼?”
慕雪的心揪成一團,她也想知道爲什麼,既然不是他讓人綁架的,想知道當時的情況他爲什麼不救她和孩子?
“因爲我知道這個綁架嫌疑人是誰!案發前幾天我跟我妻子有些誤會,正鬧離婚,而且當時我接到電話的時候身邊最重要的人正躺在醫院裡昏迷不醒,就因爲知道綁架她的人是她的父親,所以我認爲虎毒不食子,就沒有多加理會,以至於……”說到這裡,雷厲風看向慕雪,跟早已熱淚盈眶的慕雪對上眼,目露愧疚之色,“以至於對我妻子造成了無法挽回的傷害。”
慕雪搖頭,她不怪他,她有什麼資格怪他,原來當時沈星河正昏迷不醒,原來他知道背後的一切,以爲是她和父親串通一氣。
這能怪他嗎?那個男人曾開口跟他談過離婚贍養費啊!
現在,他正看着她,真摯地對當時的事表態,不管他在庭上說的話是真是假,都足夠了。
“請問雷先生,你又是從何肯定綁架被告的就是被告的父親?”原告律師犀利地質問。
雷厲風冷如彎刀的眼神射過去,不爽歸不爽,還是正面回答,“因爲在這之前他就做出傷害我妻子的事,我爲了保護我妻子讓人留意他的日常行動。”
“也就是說你對被告的父親進行非法監控!”
“反對!這件事與本案毫無關聯,如要追究可另外立案!”被告律師馬上提出反對。
“反對有效!請原告律師提問有關於本案的問題。”審判長判道。
原告律師一時間無話可說。
雷厲風回到聽審席後,接下來又是雙方律師滔滔不絕的辯論。
“尊敬的法官大人,據我所知,我當事人曾是精神病患者,精神病患者一旦發作的時候是沒辦法控制自己的意識的……也就是說就算我當事人真的殺了人,那也只能說是她精神病發作纔會有那麼過激的想法,以及失手殺死了死者……”律師在電腦上播放出資料,“以下,是我當事人平時正常的狀態,她是曾震驚一時的鋼琴家……放學時路邊餵養小貓小狗……還有將演奏所得的酬勞偷偷取了一部分捐給慈善基金會……”
屏幕上一張又一張照片和單據出現,充分說明慕雪本來就是個很善良很有愛心的人,一時間也刷新了大家對她的看法。
“我當事人正常時這麼善良,又這麼有愛心怎麼可能會做出殺人這種事來,而且據我所知她膽小怯懦,會拿刀殺人嗎?所以,唯一可以解釋的理由就是我當事人精神病發作時失手殺死了死者!”
“反對!這僅是被告律師的主觀判斷!”原告律師立即起身提出反對。
“如果法官還覺得不可信,請准許我傳召美國著名的精神科醫生卡爾·格拉斐,雖然他現在已經退休,但他在精神科醫學界還是有很大的權威性。這位醫生從我當事人小的時候就成爲她的醫生,沒有人比他更瞭解我當事人的病情!”被告律師提出申請,亦得到了法官的准許。
慕雪剛聽到卡爾·格拉斐的時候還以爲是同名同姓,當證人真的出現在庭上的時候,她真的沒想到真的是他,那個在她小時候在精神病院對她伸出援手的醫生。
她知道律師想要以她存在着精神病而讓她從故意殺人罪轉換成失手殺人,那樣就可以獲得輕判。
可是,卡爾·格拉斐醫生是在她也以爲自己有病的時候堅定的告訴她,她是正常的,比任何人都正常,那時候他的肯定就像是黑暗裡的一道曙光,讓她看到了出路。
她更知道,這個醫生正直,牛一樣的犟脾氣,真就是真,假就是假,更遵守醫道,怎麼可能會做僞證?
然而,接下來,事情卻出乎慕雪所料。
卡爾·格拉斐醫生不止替她做了僞證,還出示很多病歷說明,證明她真的有精神病,嚴重到什麼程度。
她不敢置信地看向卡爾·格拉斐醫生,只見他悄悄地以眼神施以安慰,她感激地流下淚來。
然而,接下來律師的問話又叫慕雪徹底崩潰了。
“尊敬的法官大人,我方還有一位證人,可以證明我當事人除了患有精神病外,同時還得過人格分裂症!”
“不!”慕雪痛苦地拒絕揭發這件事。
她不在乎自己被證明患有精神病,那是從小就被詬病的事,可是,她得了人格分裂症的事她不想讓任何人知道啊!尤其是他,雷厲風!
更讓她萬萬想不到的是出庭作證的是顧淮恩!
她無法理解地看着他,眼裡乞求他不要說。
顧淮恩懂她的意思,可是這樣能讓她判得更輕,那就沒什麼比這更重要的。
律師問,顧淮恩答,也出示了可靠真實的病歷證據。
慕雪已經承受不起再大的刺激了,她看都不敢看向聽審席上的男人,害怕他異樣的眼光。
此時此刻,他一定後悔極了娶了她,不止是精神病,還得了人格分裂症!
他一定在慶幸,他們已經離婚了!
爲什麼?爲什麼要在他面前揭穿這樣難以啓齒的事?
在他心裡,她不止有精神病,不止婚內給他戴綠帽,現在還多了一個人格分裂!
她留給他的印象已經糟糕得不能再糟糕了……
很快,證,做完了,案情大逆轉。
法官問原告律師是否還需質問,律師看向雷萬鈞,雷萬鈞忽然從口袋裡取出一樣東西交給律師,低首吩咐。
在衆目睽睽之下,原告律師起身,“我方有關於本案最關鍵的證據要求當庭呈上,懇請法官大人批准!”
被告律師立即提出反對,但馬上被法官判無效。
本來已經到最後階段的案子突然又出現了大逆轉,所有人的心亦喜愛子都提到了嗓子眼,現場的氣氛也緊繃到極點。
雷厲風雙眼直勾勾地瞪着雷萬鈞讓律師呈上的證據,冷峻的臉不再是鎮定自若。
“boss,好像是光盤。”齊修低聲耳語,面色凝重。
那張光盤裡面到底是什麼東西,他們都不知道,就算是不利的證據想要挽救也沒時間了,所以除了暗自祈禱沒別的方法。
法官問及原告及律師是否可以將證據公開播放後得到同意,於是在衆人屏住呼吸的等待下,法庭上的大屏幕裡出現了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