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復活 > 復活 > 

第三部_28

第三部_28

28

聶赫留朵夫沒有上牀睡覺,而是在房間裡來來回回踱步。他和卡秋莎之間的關係結束了,她已經不需要他了,這使他感到羞愧、痛苦,但,另一樁事非但沒有結束,而且比以往任何時候都使他更覺痛苦並要他採取行動。

在這段時間裡,尤其今天在這可怕的監獄裡,他所見到、所瞭解到的種種惡行,包括把可愛的克雷裡佐夫置於死地的可惡行徑,還在到處橫行,到處肆虐。不但看不見戰勝這一切的任何可能,甚至連怎樣戰勝也不明瞭。

在他腦海裡重又浮現出冷漠的將軍、檢察官、典獄長、關在充滿病菌的牢裡的千百個被侮辱者,重又想起那個大膽譴責官吏而被說成是瘋子的奇怪老人,想起停屍間裡飲恨而死的克雷裡佐夫那張蠟黃、死寂的臉。是他聶赫留朵夫瘋了,還是那些幹盡壞事卻自認爲頭腦清醒的人瘋了?這個以前曾提起過的問題今天又頑強地出現在他面前,要求回答。

他走呀,想呀,後來走得實在累了,想也想得實在乏了,便坐到靠燈的沙發上,隨手翻開了福音書。那是英國人送他做留念的。“聽說一切問題都可以從中找到解答。”他想,於是從他翻開的那頁,《馬太福音》第十八章讀起。

當時,門徒進前來,問耶穌說:天國裡誰是最大的?

耶穌便叫一個小孩子來,使他站在他們當中,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迴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

所以,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裡就是最大的。

“是的,是的,確是這樣。”他想到他確是只在謙卑的時候方感到生活的安寧和快樂。

凡爲我的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

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里。

“‘凡爲我的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這話是什麼意思?在什麼地方接待?又什麼叫作‘爲我的名’?”他自問,覺得這些話什麼也沒有向他點明。“再者,爲什麼要把大磨石拴在這人頸項上沉進深海?不,這有點兒不那麼對頭,沒說清楚,沒說明白。”他暗暗想。他記起他一生中好幾次讀福音書都因爲這樣一些不明白的地方所以沒繼續讀下去。他又讀了第七節、第八節、第九節和第十節。這幾節說到將人絆倒的事,說到人怎樣才能永生,說到把人丟在地獄的火焰裡作爲對他的懲罰,說到孩子的使者常常見到天父的面。“多可惜!那些話說得支離破碎,沒有一點兒連貫性。”他想,但他又覺得這裡面蘊含着某種啓示。

他接着往下讀。

人子來,爲要拯救失喪的人。

一個人若有一百隻羊,一隻走迷了路,你們的意思如何?他豈不撇下這九十九隻,往山裡去找那隻迷路的羊嗎?

若是找着了,我實在告訴你們,他爲這隻羊歡喜,比爲那沒有迷路的九十九隻歡喜還大呢!

你們在天上的父,也是這樣不願意這小子裡失喪一個。

“是呀,天父不願意他們失喪一個,可在這兒,他們卻成百成千地死去,卻沒有拯救他們的辦法。”他暗自想。

他接着往下讀。

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

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賬。

纔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

因爲他沒有什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

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

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着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

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

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裡,等他還了所欠的債。

衆同伴看見他所做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

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

“難道不就是一回事嗎?”聶赫留朵夫讀罷這話,不由出聲嚷了起來,而且他體內的一個聲音也在說:“是啊,全都是一回事兒。”

於是聶赫留朵夫遇到了追求精神生活的人所常常遇到的情形:某一思想初時看來似乎荒誕不經、虛妄不可信,後來經由實際生活屢屢證實,從而恍然大悟,領會到它原來是最簡單的無庸置疑的真理。同樣,他現在也領會到,爲根絕使人們受苦受難的可怕惡行,唯一可行的辦法就是每人在上帝面前承認自己有罪,因此既無權懲治他人,也無權干涉他人。如今他終於明白了在大小監獄裡親眼目睹到的種種惡行,施惡者卻又那麼坦然自若,自以爲得計,源之於人們想做他們不可能做到的事。自己作惡卻要去糾正惡行,有罪的人想去改造其他罪人並以爲通過強硬的手段就可以辦到,引出的結果是,嗜錢貪利之輩把臆造的改造、懲罰別人的那一套當作自己的職業,他們自己敗壞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卻還在不斷使別人敗壞、墮落。他終於明白了所見種種慘狀從何而起,又如何消弭此種慘狀。原來,他無法找到的答案就是耶穌對彼得的回答:要永遠寬恕人,寬恕一切人,寬恕無數次,這因爲,自己無罪因而可以懲治改造別人的那種人是根本沒有的。

“但事情也許不可能就這樣地簡單。”聶赫留朵夫自言自語,同時又分明看到他起初認作無稽之談並習慣予以否定的答案卻是千真萬確的,不但是理論上,而且是實際中解決問題的唯一可靠辦法。以前他常常反着想:難道對那些作惡的人就不加懲罰地白白放過他嗎?但如今他不再那麼想了。如果事實真能證明懲罰可以使人棄惡從善,那倒還有話可說,可是事實適與其反,證明任何人都無權懲治別人。既然如此,唯一合理可行的辦法只有停止推行這種有害無益、殘酷而又不人道的做法。他像是質問:“幾百年來,你們一直在懲辦你們認作罪犯的人,可是怎樣了呢?他們是否絕跡了呢?非但沒有絕跡,而且有增無減,既增加了一批批因受懲罰而更加腐敗墮落的罪犯,又增加了坐在那兒專事懲治他人的罪犯如法官、檢察官、偵訊官和獄吏。”聶赫留朵夫現在明白了,社會和社會秩序大體上得以依然存在,並非因爲有合法的罪犯坐在那裡專門整人,而是因爲,儘管風氣敗壞到如此地步,人與人之間還存在着憐憫和愛。

爲能在這本福音書裡找到肯定他這種想法的文字,聶赫留朵夫便從頭開始讀起。讀罷素來使他感動的“登山訓衆”那一章,發現自己第一次真正領會到了這段訓戒並不是所謂抽象的美好理想,其大部分要求並非過分或難以實現,而是簡單明瞭、切實可行的。一旦執行這些戒律(這是完全可以辦到的),就能建立起人類社會的全新結構。到那時,惹聶

赫留朵夫如此氣憤的暴力就將自動消滅,人類所能達到的最大幸福——人間天堂也就能實現。

戒律一共五條。

第一條戒律(《馬太福音》第五章二十一至二十六節)說的是,不僅不可殺人,而且不可向弟兄動怒,不可把任何一個人看成微不足道,辱罵他是“拉加”;如果同某人發生了爭吵,應當在向上帝獻禮即祈禱之前先同那人和好。

第二條戒律(《馬太福音》第五章二十七至三十二節)說的是,不應亂淫,見女色動淫念。一旦和一個女人結爲夫婦,就應對她永不變心。

第三條戒律(《馬太福音》第五章三十三至三十七節)說的是人不應當在許諾任何事的時候起誓。

第四條戒律(《馬太福音》第五章八十八至四十二節)說的是,不應該以眼還眼,如有人打你右臉,你連左臉也轉來由他打;若別人欺負你,應予寬恕和忍受;若有所索,不可拒絕。

第五條戒律(《馬太福音》第五章四十三至四十八節)說的是,不但不應恨你的仇敵,與之爭鬥,還應愛他們,幫助他們,爲逼迫你的人禱告。

聶赫留朵夫一動不動地凝視着他身前的那盞燈,感悟到如果人們都遵循這些箴言,我們的生活就將是另一種樣兒,不再有種種醜惡。於是在他心中升起了久未有過的喜悅,像是歷盡長期勞累和痛苦之後忽然找到了安寧和解脫。

他通宵不眠,如同許許多多讀福音書的人那樣,讀着讀着眼前豁然開朗,領會到了讀過多次卻沒有明白的那些文字的全部意義。他像海綿吸水般吮吸着書中向他揭示的道理,那些必需的、可喜的誡言。他讀到的一切似乎都是他所熟悉的,似乎都在證實和引導他認識他早就知道卻不甚了了、不甚相信的道理,而今他終於認清了,相信了。

而且,他不只是認清和相信人人執行這些戒律就可能得到人所能得到的最高幸福,現在還認清和相信每個人除履行這些戒律外無須再做別的,合理的、也是唯一的生活含義盡在其中,背其道而行者皆屬錯誤,都將招致報應。這是從全部教義中得出的結論。它尤其在關於葡萄園戶的那個比喻裡闡述得分外生動,分外清晰。園戶本是被派去葡萄園爲園主工作的,卻把葡萄園看成了自己的私產,凡是園中之物都爲他們而設,他們只管在園中享樂,竟然忘掉了園主,而且,誰向他們提到園主,提到他們對園主應盡的職責,就把誰殺死。

“我們的所作所爲也跟園戶一樣,”聶赫留朵夫想道,“我們抱着一種荒謬的信念生活,認爲我們就是生活的主人,人生在世就是享樂。其實此種想法乃是迷悟,須知我們是奉派來到這世上,是有所爲而來。可我們自以爲活着就是圖快活。所以很清楚,我們也如那不依園主意願行事的園戶一樣不會有好下場。主的意願就表達在這些箴言之中,只要人們按此行事,人間也就能建立起天堂,人類也就能得到最大的幸福。

“‘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可是我們卻先覓求這些東西。顯然,這是覓求不到的。

“這樣看來,這是我一輩子的事了。一事了結,就要去着手另一件事。”

從這天晚上起,對聶赫留朵夫來說,一種全新的生活開始了。倒不是因爲他進入了新的生活環境,而是因爲,他曾遭遇到的一切,從這時起,對他來說都有了與以前截然不同的意義。至於他一生中這個階段的結果如何,將來自見分曉。

一八九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全書完—

(本章完)

< 上一章 目錄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