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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我體驗真理的故事之一 (1)

第2章 我體驗真理的故事之一 (1)

一家世

我們家族屬於班尼亞(Bania)種姓[印度教徒有四大種姓,地位由高到低分別爲: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班尼亞是吠舍的一支,由務農或經商的人組成。

],祖上似乎是賣雜貨的。從我的祖父那輩開始,家族裡已連續三代有成員擔任卡提亞華各邦的首相。我的祖父烏塔昌德·甘地,別名奧塔·甘地,是一個有原則的人。他原是波爾班達的帝萬(Diwan)[舊時印度各個王宮土邦的首相。

],後由於某種政治紛擾而被迫離開,避難於朱納卡德。他僅以左手向當地的納華伯(Nawab)[印度莫臥爾王朝時分封各地的掌管軍政的長官,世襲制。

]致敬。有人質問他爲何如此不恭,他解釋道:“我的右手已經對波爾班達效忠了。”

祖父因喪妻而續絃。前妻與他育有四個孩子,繼室又生了兩個。我年幼時,並不覺得祖父這些兒子原來並非一母所生。這六個兄弟中,排行第五的名叫卡朗昌德·甘地,別名卡巴·甘地;排行第六的名叫杜爾希達斯·甘地。他們兄弟倆曾先後擔任波爾班達的首相。而卡巴·甘地就是我的父親。他原是王廷法庭的法官。現在這種法庭已不存在,但是當年卻是調解宗教首領及其成員之間糾紛的一個極有權力的機構。父親曾先後在拉奇科特和樊康納做過一陣子首相。去世時還領到了拉奇科特的年金。

父親結過四次婚,每次續絃均因前妻去世。他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婚姻中育有兩個女兒。最後一任妻子普特麗白生有一女三子,我是他們最小的孩子。

父親忠勇俠義、慷慨大方,十分熱愛自己的宗族,只是性情有些急躁。某種程度上,他有縱情肉慾之嫌,因爲第四次結婚之時他已年過四十。不過他爲人廉潔,且以在家族內外處事公正嚴明而聞名。衆所周知,他對本邦忠心耿耿。一次,一個助理政治監督官(PoliticalAgent)[英國對印度進行殖民統治的時代,駐印度的英國總督派往印度較小土邦的官吏,掌握着實權,土邦王公都要聽命於他。

]出言侮辱了拉奇科特的王公,父親當即挺身而出維護他的長官,對那監督官加以斥責。監督官因此動怒,責令父親道歉。他自然不依,因此被拘留了好幾個鐘頭。但是因爲父親態度堅決,毫不屈服,監督官只好把他放了。

我的父親向來沒有斂財致富的心意,所以也沒給我們留下多少產業。

他沒有受過多少教育,卻有非常多的實際經驗。父親充其量只有古遮拉特文五年級的水平,更沒有學過歷史、地理,然而他那豐富的實際經驗卻使得他在解決最煩瑣複雜的問題和管理成千上萬的人時得心應手。他沒有受過專門的宗教訓練,卻有本宗教文化的習慣,這個習慣是在經常參拜寺廟和聽人講解經文中養成的。父親到了晚年,由於家裡一位博學廣識的婆羅門朋友的引導,他開始念起紀達經[即《薄伽梵歌》(Bhagavadgita),約出現於公元二三世紀之間,作者不詳,其爲印度史詩《摩訶婆羅多》(Mahabharata)中的一段有音律的對話,是黑天神告訴阿朱那(Arjuna)的哲學義理。

]來,每天禱告時總要高聲誦讀幾段。

母親是一位虔誠的宗教信徒,她給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便是她的聖潔。她堅持每餐禱告,一餐未做禱告便絕不進食。每日到哈維立——一座毗溼奴(Vishnu)神廟[毗溼奴是印度教中維護宇宙秩序的主神,其信徒戒殺生,極重視愛與慈悲。

]去參拜,從未間斷過。我印象中,她從未錯過“查土摩”(Chaturmas)禁食期[一年裡神聖的四個月中的一個時期,在這個時期的雨季,是要絕食或半絕食的。

]。母親有時甚至會許下最不易奉行的誓願,並始終信守不渝。即使身患重病,也不借故失願。記得一次,她在履行“昌德羅衍那”(Chandrayna)[是一種每日食量隨月亮的盈虧而增減的絕食方式。

]誓言時突然病倒,但她依舊不進食。對她而言,連續禁食兩三次都不算什麼。在長達四個月的禁食期內,她也早已習以爲常地每日只吃一頓飯。母親還不滿足於此,在某次“查土摩”禁食期間,她竟隔日便絕食一天。在另一次“查土摩”禁食期間,她立誓不見太陽則不進食。那段日子裡,我們幾個孩子總是翹首等候,太陽一出現便報告母親。人所共知,在雨季頂峰期,太陽是不會輕易露面的。記得那時只要太陽一露面,我們就忙去告訴她。她總要跑出來親自證實,然而等母親出來時,那捉摸不定的太陽又轉瞬隱沒了,於是又剝奪了她進食的權利。她卻高高興興地、心安理得地說:“不要緊,這是神的旨意,今天不能進食。”她便又回屋做家務了。

母親有豐富的常識,熟悉本邦的各種事務,連宮廷裡的貴婦人也頗爲讚賞她的才智。我年幼時有幸常伴隨她出去,至今我仍記得她與本邦王公的寡母所作的那些生動的交談。

這就是我的父親母親。1869年10月2日,我在一個叫波爾班達也稱蘇達瑪普里的地方出生。在那裡我度過了童年,記得我也是在那兒入學的。我費了好大的力氣才學會了乘法口訣。除了與其他孩子一起戲弄過我們的老師這件事以外,我幾乎想不起當時發生的那些事了。這充分地證明了我的智力遲鈍,記性也不好。

二童年

我大概七歲時,父親離開波爾班達,去做拉奇科特的王廷法庭的法官。我就在那裡的小學就讀,當時的情景現在還記得很清晰,包括曾教過我的老師的姓名,還有他們的某些特點。

我在拉奇科特的學習情況同在波爾班達一樣,無足稱道,平平庸庸。此後我轉到郊外的另一所小學,並一直讀到中學,那時我已經年滿十二歲了。

記憶裡,在這個不算長的求學過程裡,我從來沒有對師長或同學說過一句謊話。我內向害羞,常常回避與人交往,埋頭於功課之中,書是我唯一的伴侶。我的習慣是每天準時到校,一放學就立刻跑回家。的確是一路跑回去的,因爲我實在害怕與人講話,唯恐取笑於人。

在中學一年級考試時,發生了一件值得寫一寫的事。有一位學監齊爾斯先生來巡視我們學校。他要我們拼寫五個詞,其中一個單詞是“水壺”,我拼錯了。在場的老師用鞋尖踢了踢我,可是我沒有領會他的用意,還以爲老師在場是爲了防止我們作弊的,原來他是授意我去抄襲我旁邊的一個同學的石板上的寫法。最後結果是,除了我以外,那天在場的同學都正確地拼出了每個詞,只有我是個傻瓜。事後,老師罵了我,想讓我知道我做的是一件蠢事,可是沒有用。我是永遠也學不會“抄襲”這門技術的。

不過這個事絲毫無損我對師長的尊敬。我總是本能地屏蔽長者的缺點。即便後來我有機會了解到他還有諸多別的缺點,但對他的尊敬還是不變。因爲我自小就學會的是要遵從長者的吩咐,而不是質疑他們的行爲。

這個時期還有兩件事讓我記憶深刻。平日裡,我並不愛閱讀課外書,但日常功課我總得做完,因爲我不願意被老師罰,更不願意欺騙他。所以功課我照做,但心不在焉地去做。既然連作業都不能好好完成,更別提課外閱讀了。不過有一次,我卻對父親買的一本書很感興趣,那是《斯羅梵納孝順雙親》的劇本。我還讀得津津有味呢。剛好這時家中來了幾個演皮影戲的巡迴藝人,他們表演的其中一個段子便是斯羅梵納揹着雙目失明的父母去朝聖。這本書和這場景在我的心中留下了不可磨滅的印象。我暗自思量:“這就是我應當效仿的榜樣。”我至今仍難忘斯羅梵納死去時,他的父母悲慟欲絕、傷心哀號的情狀。這一段哀歌深深地打動了我,我還用父親給我買的大風琴演奏過這一段曲子。

還有一件事情則與另一齣戲有關。

那時,父親允許我去看某劇團表演的一齣戲,這部《哈立斯昌德羅》深深地把我吸引住了,百看不厭。但我又能有幾次機會再去看呢?這個問題困擾着我,後來我便自個兒扮演哈立斯昌德羅,也數不清有多少回了。我日夜自問:“爲什麼世人不能如哈立斯昌德羅那般誠實呢?”我要像他那樣去追尋真理,爲了真理而承受一切考驗——這就是我的內心深處鼓舞我的念頭。我深信哈立斯昌德羅的故事,一想起來就會情不自禁地落淚。時至今日,根據我的常識判斷,哈立斯昌德羅大概不是現實中的歷史人物。但無論如何,斯羅梵納和哈立斯昌德羅對我而言都是現實,我確信哪怕今日我重讀這兩出劇本,仍會像從前那樣感動。

三童婚

我知道自己要流下很多眼淚,吞下很多苦水,所以我很不願意寫這一章。不過既然我自命爲崇拜真理的人,就不能避開而不談這段經歷。把十三歲就結婚的經歷寫下來是我沉痛的責任。每當看到我所照料的跟當時的我年齡相仿的孩子們,就不禁想到我的婚姻,於是便不由得傷感了起來,也十分慶幸他們沒有遭遇這樣的事。在我眼裡,這種荒唐的早婚毫無道德依據。

請讀者不要誤解,我確實是結婚而不是訂婚。在卡提亞華,訂婚和結婚是兩種截然不同的儀式。訂婚是男女雙方的父母預先許下的婚約,並非不可違背的。男孩去世,女孩不必守寡。而且這完全是父母的約定,與子女無關,很多時候,本人也不清楚這些。我好像就訂過三次婚。長輩們說給我挑選的兩個女孩子都相繼去世,因此我推想我應該是訂過三次婚。第三次訂婚是在我七歲那年,還有模糊的印象,但記不清是否有人跟我提過這件事。這一章裡我要談的是結婚的經過,這個我記得相當清楚。

我們兄弟三人,大哥早就結婚了。長輩們決定,比我大兩三歲的二哥,比我大一歲的堂兄還有我,三個人一塊完婚。長輩們這樣做,談不上是替我們的幸福着想,更不是尊重我們的意願,純粹是爲了方便和節省。

印度教徒結婚非常麻煩。新郎新娘的父母爲了辦婚事往往是耗盡家財,精疲力竭。他們會花上好幾個月的時間來購置衣飾、裝飾房子、備辦酒席,而且還要在數量和種類上互相攀比,努力讓自家的風頭蓋過別家。而婦女們無論是否擁有適合唱歌的好嗓子,都要放聲高歌,甚至因此生病、打攪到鄰居也在所不惜。對於這些喧嚷和煩亂,鄰居們總是處之泰然、平心靜氣,因爲他們清楚總有一天自家也免不了有這麼一場。

我家的長輩們知道這些麻煩,所以乾脆將幾個孩子的婚禮合辦,既省又好,風風光光地大辦一場,一次花錢要比三次開銷合算得多。我的父親和叔叔都上了年紀,我們又是需要操心婚事的最小的孩子,也許他們是希望在有生之年感受到最後一次婚事的快慰吧。出於這樣的考慮,如我前面所言,家裡就作了三婚並舉的決定,花上幾個月的時間來操辦這件事。

在準備婚禮的過程中,我們才慢慢察覺到將要到來的事情。當時,我想結婚無非就是穿漂亮衣服、敲鑼打鼓奏樂、迎接新娘、擺豐盛的酒席並和一個陌生的女孩子一起玩耍,僅此而已。後來纔有了對性的。爲了遮羞,除了那些值得記述的細節,其餘的我就不提了,留在以後再說。而且這些細節與本書的中心思想並沒有多少關聯。

於是二哥和我從拉奇科特被帶回波爾班達。爲了在如同演出般的婚禮上拋頭露面,還有一些有趣的事情發生——比如我們渾身上下被塗抹了薑黃膏——然而諸如此類的細節必須從略不贅了。

雖然我的父親是一個帝萬,但終究是僕從,尤其他深得本邦王公的信任,更得聽命從事。操辦婚禮那個時候,直到最後一刻王公才肯放父親走,還派給父親幾輛專用馬車,節省了兩天的車程。然而命運的安排卻是另一番模樣。拉奇科特到波爾班達有120英里,坐馬車是五天車程。父親只用了三天,但在最後一程時車子竟然翻了,他受了重傷,到家時全身裹着繃帶。父親和我們對婚禮的興趣頓時大減,但婚禮還得照常舉行,婚期怎可更改?於是我便又沉浸在對舉行婚禮的孩子氣的歡樂中,竟然把對父親受傷應有的難過都拋在腦後了。

我是孝敬父母的,但是我沉迷於肉慾的程度並不遜於我對父母的孝順程度。當時我還不懂得孝敬父母是應犧牲掉一切歡愉的。像是爲了懲罰我貪享歡愉似的,一件使我悔恨終生的事情發生了,下面的章節我還會提到。尼斯古蘭納歌中有一句歌詞:“拋棄外物而不清潔內心,終難持久。”每當我唱起這首歌,或者聽到別人唱,便會想起那痛苦的回憶,羞愧難當。儘管父親受傷,但他仍支撐着全程參加了婚禮。直到今天,他仔仔細細地檢查婚禮的每個細節的情形我都記得。我沒有想到有這麼一天我竟會嚴厲地批評他給我安排的童婚。當時我覺得每件事情都合理得體,我自己也是想要結婚的。而父親那天的舉動也無可厚非,這些回憶至今依舊新鮮。如今,我還能詳盡地描述出我和新娘當時是如何坐在婚禮臺上,如何同行“七步禮”(Saptapadi)[印度教徒的新娘和新郎的一種儀式,行七步,彼此承諾要一生互守貞節和敬愛,從此他們的婚姻就是百年不變的結合。

],如何把合歡糖喂到彼此口中,此後又是如何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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