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發展對象政治審查報告的撰寫規範
入黨積極分子被列爲發展對象後,黨組織要對其進行政治審查。政治審查的情況,一般在綜合審查報告中寫明即可。但對重大的或較複雜的問題進行審查後,應寫出專項政治審查報告。政治審查報告的格式和內容如下:
(1)標題。一般應寫明被審查人的姓名、審查的內容及文體,如“關於×××同志參加‘**’情況的審查報告”。
(2)正文。應分別寫明以下內容:
①本人的基本情況。主要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參加工作年月、職業(職務)等。
②政治審查中提出的問題。主要寫明是什麼問題,是本人的問題還是親屬的問題,問題發生的時間、地點和主要情節。同時,要寫明是本人交待的,還是被組織查出的,還是別人檢舉的,組織上曾否作過結論和進行過處理。
③調查的方式和結果。主要寫明採取了哪些調查手段,調查了哪些單位和個人,查閱了哪些資料。經調查,已經清楚的問題,以及懸而未定(暫時無法查證)的問題或疑點。
④調查的結論。通過對查證結果的綜合分析,認定查證問題的事實、性質、程度及本人對問題的認識態度,並提出是否影響其入黨的意見。
(3)落款。應寫明報告的黨組織名稱或審查人員的姓名,並註明日期。
政治審查報告撰寫圖示
(本章完)